摘 要 本文分析了信息公开的内涵及对市场定价的影响,接着分析了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与经济管理方式转变的关系。
关键词 信息分析 经济管理方式 转变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一、信息公开的内涵及对市场定价的影响
(一)信息公开的内涵。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
(二)信息公开对市场定价的影响。
信息公开对市场定价具有促进作用,增加了公平、提高效率。相反,不公开信息会导致信息不完全问题。其中众所周知的是信息不对称,即一些人比另外一些人具有更多的有关经济信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不对称信息可能导致代理人问题,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因而信息公开对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效率的提高有促进作用。
二、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
(一)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
中国的制度特色决定了其自身在信息公开上面有所保留。有人认为推行政务公开仅仅是为了解决群众关心的一些具体问题,只要群众满意就可以,不管政务公开本身如何搞,这种看法导致实践中对信息公开缺少系统规划和安排;有人把公开和社会稳定对立起来,认为信息公开会影响稳定;有人认为信息公开会提高政府运营成本;更有甚者对群众接受信息公开的能力持怀疑态度,以目前我国不具备信息公开的条件为由反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
(二)对信息公开活动缺少系统的制度安排。
虽然信息公开活动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地推行,但总体看来仍然停留在政策指导下的实验阶段,缺少系统的制度安排。各地的做法五花八门,在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等诸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各种措施之间不能配套,缺少内在的联系,这些都造成信息公开难以成为稳定的机关工作方式延续下去。
(三)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够广泛。
纵向看,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实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机关的注意力比较多,政务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县市级的政府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部级机关的信息公开的范围没有基层机关广泛。横向看,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限于各级政府机关,党委、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尚未涉及。
三、信息公开与我国经济管理方式转变的关系
政府的经济职能有四部分:制定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的职能,制定宏观经济稳定发展政策的职能,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职能以及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职能。其中其中后两项都要求政府必须培育一个竞争的市场条件。
(一)政府经济管理观念的转变。
政府要从计划经济的观念转为市场经济的观念。在计划经济下,政府是整个经济的运转中心,是经济总调度,经济的主体,企业只是实现计划的工具,是被动的被政府调度。在信息公开的不断完善和要求之下,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是经济运转的中心,政府要为企业服务,要成为企业的服务者。政府通过提供公共信息,公共服务来规范社会。要做到公共信息的及时披露,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政府经济管理权限的转变。
政府要从无限权力向有限权力转变,从全能政府向有效能政府转变。之前的政府是无所不能,几乎涉及所有行业。经常出现“管的过多,管的过死;该政府管的没管好,不该政府管的乱插手”现象,解决政府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现象。明确划分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政府是“掌舵”而不是 “划桨”,政府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政府是 “公仆”而不是主人。建立有限权力的政府,避免无限权力的政府,建立效能政府,避免全能政府。
(三)政府经济管理方式的转变。
政府要从注重单一行政管理向注重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管理,要从权力向权威转变。政府要善用综合手段进行管理,协调经济发展。从对经济个体的直接干预和经营转为间接调控,从管理个体转为调控总量,避免政府陷于直接的事务性管理之中,影响政府对整个经济的调控能力。同时,政府还要规范权力的行使,
法行政,割断权力行使与自身利益的联系,维护政府权威。
虽然我国信息公开制度起步比世界发达国家晚,但是我坚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型,体质的不断完善。我们一定能够建立一个各方面完善的市场机制,一个合格的 “仲裁”政府体系。□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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