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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的资源稀缺性与婚姻形式
摘要: 文章提出独生子女家庭是一种资源稀缺性的家庭类型,分析了资源稀缺性的体现及其根本原因,并提出在嫁娶婚、招赘婚和两家并一家这三类不同的婚姻形式下,家庭成员对稀缺资源的占有情况不同,婚姻成为独生子女家庭资源重新分配的一个重大事件,涉及到与另一个独生子女家庭之间的关系,并进而影响婚后两家间的关系以及代际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独生子女家庭间的婚姻是一种婚姻策略的后果。
  关键词: 独生子女家庭;稀缺性;婚姻形式
  中图分类号:c 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2)04003806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婚育年龄,独生子女的婚姻家庭问题也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近年来,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在苏南地区流行起来,当地人称之为“两家并一家”,也有的称为两头亲①,主要发生在独生子女家庭之间。[1]与普通的嫁娶婚不同,这种婚姻的特点是:男女双方结婚,男方不说娶,女方不说嫁,男方不提彩礼,女方不置办嫁妆,男女双方家中各自装修新房,各办喜宴,夫妻婚后在双方家庭轮流居住,意愿生两个孩子,男女双方各有一个小孩跟其姓,有义务赡养双方父母,也有权力继承双方财产。具体形式各地域和各个家庭也会有所差异。这类婚姻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独女户家庭面临着绝后的困境,传统上解决的策略是招婿,但是当地男方家庭也都是一个独子,加上经济条件的改善,多数人不愿入赘。因此,双方家庭都产生了一个两难的困境,而男女双方家庭协商的结果便是两家并一家,生两个小孩,其中一个跟女方姓,解决女方家庭延续的难题。这类婚姻形式区别于嫁娶婚和招赘婚这两类婚姻形式,笔者提出独生子女家庭是一种资源稀缺性的家庭,不同的婚姻形式下家庭成员对资源的占有情况不同,婚姻是家庭资源重新分配的一个重大事件。
  一、资源稀缺的根本原因
  中国的社会是典型的父系、从父居与父权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最基本的社群一般是所谓父系家族。但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家庭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因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扩大的路线是单系的,就是只包括父系这一方面的,这一方面可以扩大得很远,五世同堂的家,可以包括五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2]38传统社会中,通过大家庭式的生活方式来对抗生活中的危机事件,大家庭的生活有利于增加单个家庭和单个人抵御危机的能力,而大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不仅是通过“人多力量大”这样一条简单的道理来说明的,而是在父系制的家庭制度中明确地规定了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人类学家摩尔根认为亲属称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描绘式(descriptive),另一种是分类式(classificatory),而中国的父系制家庭制度把这两种形式都结合了起来。[3]第一种形式中,中国所有父系家庭成员的称谓都和母系不同,第二类描绘式的称谓则精确地指出了每一个人在家族中的角色和位置,也清楚地表示出每个人在家庭中的责任与义务。[4]例如,“长兄如父,长嫂为母”,如果父母早亡,培养父系后代的艰巨任务就落在了长兄嫂身上,同样,如伯父、叔父,“父”不仅代表他们是作为父系制度中的接替人,同样也代表如果父母早亡,他们有义务担负起一定的“父”的责任,“伯母”、“姨母”这样的身份安排也不例外。如果伯父、叔父等没有继承人,那么侄儿可以通过一定的安排来合法地继承他们的财产。因此,责任与风险的承担在大家庭的制度中是相对分散的,同一个角色可以承担不同的功能,同样的功能也可以由其他角色来分担,那么在这样的家庭制度中,抵御风险与抗压的机制就被建立起来。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中,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核心家庭或家庭的小型化更有适合现代工业社会的特征,但是相应带来的问题却是核心家庭在抵御风险能力方面的缺陷。[5]由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取代家庭的某些功能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家庭的许多功能由社会来提供。而在当前,家庭养老仍是中国社会的现实,单个的核心家庭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与压力。核心家庭中为极端的一类就是独生子女家庭,也是最为脆弱的一种家庭类型,刚性结构下所形成的家庭关系因此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研究很少从家庭内部关系的角度去分析,也很少有从传统家庭制度与现代家庭亲属关系的比较这一层次去分析现代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问题。独生子女家庭不仅

表现在人口数量上的减少,也表现在家庭结构上的精简。复杂的家庭结构转变成简单结构,结构的简单化,多重交叉的亲属关系的消失,使得家庭结构的刚性化特征越来越明显。“三角关系”是一个家庭中最为简单的关系。在传统社会中的“三角关系”不是孤立存在的,纯粹而孤立的“三角关系”是不多见的,总是与其他的三角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而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传统社会中所有其他亲属所分担的责任与风险,全部都由这两类角色来承担,即父母与子女,并且因为没有兄弟姐妹,所有角色的责任者都只有唯一的个体,一旦出现角色缺失,便没有可以替代者。因此,在独生子女家庭这个“三角关系”中,这三个角缺失任何一角,都将是对这个家庭致命的打击。
  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面临结婚生育的问题,这些独生子女们将组建一个个孤立的三角。因为他们的孩子不可能再有伯父、叔父等这样一类角色,同时他们也不可能再有侄子、侄女这一类角色,他们的优势在于资源集中,没有兄弟姐妹来分割父母的资源,最大的缺点也在于责任集中,即没有兄弟姐妹来分担养老的责任。因此,不管是对于父母还是对于子女来说,独生子女家庭都是一个资源稀缺的家庭类型,并集中体现在养老资源、继承人、情感资源,还有抵御风险的资源等相对稀缺。
  二、独生子女家庭资源稀缺性的体现
  笔者认为,资源的稀缺是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最大困境,从父母的角度来看,包括养老资源的稀缺、财产继承人的稀缺和情感资源的稀缺等。独生子女家庭一方面面临着各种资源的稀缺,缺乏资源的替代来源,另一方面又面临着需求的不可减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断增加的需求。
  首先,养老的资源。养老资源一方面是经济上的养老支持,另一方面是人力方面的生活照料,经济方面的养老支持又可具体化为平时与特殊时期的支持。平时的经济支持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生活条件方面的改善,包括苏南地区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这一点对于笔者所调查的大多数家庭来说并不是最为迫切的一个问题。但是特殊时期的支持,比如说老年人的重病,重病的经济压力,对许多家庭来说都是不可承受之重。除此之外,还需要有人进行日常的照料,这些压力对于独生子女们来说是很重的,不仅担负巨大的经济压力,还要付出时间成本、机会成本,造成巨大的身心压力。其次,除了养老的责任外,独生子女父母的情感需求与财产继承的需求与过去相比是有增无减。在情感方面,阎云翔在农村私人生活的研究中得出结论,情感因素在家庭生活中得到加强,人们比以往更注重家庭中的情感,并呼吁学界应该对农民的情感生活多加关注。[6]因子女外出求学或成婚而产生的空巢家庭的情感缺失问题,一直以来也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7]
  再次,经济条件改善之后,对财产继承的需求则往往可能比以往更强烈。财产继承方面的需求与过去相比可能上升,主要原因在于家庭财产数量的增加。对苏南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而言,其主要来自于农村房产价值的升值,在特殊的商业环境下,包括一般的普通家庭财产的数量也在成倍地增加,农村房产的价值在商业开发的情况下也变得富有价值,对房产在将来转化为经济资本的预期越来越高。另外,由于外来人口的流入,房屋租金收入也成为许多苏南本地人的一个来源,也让他们看到了房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财产价值的增加更加强了当地人对财产的看重,以及更加注重继承的问题,财产继承甚至成为许多人继续奋斗的动力,继承人的存在让他们有了充足的奋斗与努力赚钱的理由。
  从子女的角度来看,资源也是有限的,在有限资源的情况下要分配养老的资源与抚养孩子的资源,同时还有自己的生活成本,在这几类支出上必然面临各类资源分配的矛盾。资源的稀缺状况是导致在独生子女的婚姻及婚后日常生活中各类矛盾产生的关键因素。
  三、独生子女家庭的婚姻形式及策略
  当第一代独生子女达到结婚生育年龄时,他们的父母也成了面临父系家庭制度难以延续下去的第一代人,特别是对独女户的家庭来说尤其如此。苏南独女户家庭由于存在着招女婿的传统,因此,当年生育女儿对他们来说尚是件可以接受的事情[8],而当他们的女儿长大成人面临结婚问题的时候,却发现招本地人做女婿已经是件不大可能的事情了,因为生活条件改善之后,很少有家庭会让独生子给别的家庭做上门女婿。独女户的这种困境也波及到了独子户家庭,因为独女户家庭由

此发展出一种婚姻的策略,即两家并一家,也就是这两类本地人的家庭要结合的话,独女户家庭往往要求并家,而不是完全将女儿嫁出去,所以独子户家庭也因此受困,无法完完全全地娶一个媳妇上门。并且这类婚姻要求生育两个孩子,其中有一个孩子要跟女方家姓,继承女方家的姓氏与财产,从而绵延女方的家系。独女户家庭如果要招赘女婿的话,往往也只能在外地人当中进行挑选,同样,如果独子户家庭想要完全娶一个媳妇进门,也往往只能在外地人中选择理想的对象。因此,当婚姻形式发生变化之后,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来说,在婚姻形式上便有了多种可能的选择,即嫁娶婚、招赘婚或是两家并一家。(一)婚姻形式的意义婚姻制度的意义,在于它是人类种族绵延的保障,因为它既是合法生育的必要形式,同时也确立了双系抚养的模式,即一男一女合法地生育子女,并以约定永久共处的方式将子女抚养长大,又系抚养和保障性关系和生育的合法性构成婚姻制度的重要性所在。[2]166这是婚姻制度本身的含义,然而当婚姻有了不同的结合形式:嫁娶婚、招赘婚、两家并一家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这几种婚姻形式背后所蕴含的家庭成员间不同关系的确立。婚姻形式从表面上看,只是在结合的名义与方式上的不同,但不同的婚姻形式本质的区别却在于婚姻各方对婚后资源的占有上,独生子女婚姻的含义因此也多了起来,不仅要解决家庭延续的问题,而且还要考虑在这场资源的重新分配中各方的利益。(二)不同婚姻形式下的资源分配独生子女的婚姻成为家庭资源重新分配的事件,通过婚姻的方式,家庭总的资源有可能扩大,但对于父母与子女来说,分别有着不一样的意义。通过婚姻的安排,父母的资源却有可能减少,特别是在两个继承人的婚姻上,两个继承人的婚姻从家庭资源的总量上来讲是扩大了,但是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讲,这是一种充满风险并无奈的选择。因为在两个继承人间的婚姻只可能采取两家并一家的方式来达成,双方的父母都需要依靠一对年轻夫妻来赡养,这意味着对每一家的父母来说都需要与对方争夺有限的养老资源;另一方面,对于独生子女们来说,这样的婚姻意味着在短时间内会获得大量的婚姻投资,但在将来却意味着要赡养四个老人和两个小孩,可能会付出更多的代价,承担巨大的生活压力。在这种婚姻形式的生活中,独生子女的父母要面临几种压力,父系传承的压力使之必须与对方家庭展开对继承人的争夺,同时面临养老的压力,也要展开对养老资源的控制和情感资源的竞争等。
  两家并一家的婚姻形式在婚姻史上一直不是一种主流的婚姻形态,在传统社会中也只出现过有限的个案。这类婚姻的初衷是为双方家庭延续香火和赡养双方老人,但是并没在具体的规定上形成统一的社会规定与乡村社会的礼俗约定。因此,细节方面的规定是模糊的,并没有对婚姻的仪式进行明文的规定,也没有对男女双方家庭的行为与义务进行明确而具体的说明。双方家庭需要对婚礼的仪式、婚后的生活安排进行协商,婚姻生活建立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之上,在这种多方争夺有限资源的情况下,又缺少明确可以依据的规定,多方博弈下的婚姻安排一直处于变动不居的状况。这种状况从婚前的协商一直延续到婚后的生活,最鲜明地体现在夫妻不定期地往返于两家之间居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成员之间在这场资源的争夺中展开绵延的拉锯战。
  因此,两个继承人间的婚姻面临着多变的因素,有着许多不确定性,并且年轻夫妇的压力很大。对男方来说,最受欢迎的婚姻形式仍然是嫁娶婚,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将资源控制在男方家庭当中。从名义上来讲,嫁出去的女儿并不需要负担原先家庭的养老责任,也没有责任再为女方家庭延续香火,因而男方父母不需要与对方父母争夺养老的资源、情感资源与继承人。这类婚姻在控制资源上的稳定性最强,在文化的名义上也最具稳定性,不太可能在婚后出现像两家并一家那样的变数。
  对独女户家庭来说,他们最青睐的婚姻形式显然是招赘婚,因为这也是一种女方父母可以将全部家庭资源加以控制的一种婚姻形式,同时,也不需要与另一个家庭展开争夺。但总体上来讲,独女户招赘婚的稳定性较嫁娶婚的稳定性要差一些,原因在于,在父权制的主流家庭文化下,“招女婿”这样的身份在文化上一直面临着尴尬的身份认同,并且招赘婚在实际操作中也一般都伴有婚前协议,这些协议的履行靠的是传统乡村社会的礼俗与个人的诚信。

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独女户的招赘婚也面临着一些变数,特别是在继承人的问题上。 因此,婚姻的缔结是独生子女家庭状况发生改变的一次重大事件,婚姻不仅是独生子女个人生命史上的一个重要历程,并且涉及两个家庭的资源分配、婚后的家庭关系、生活安排等一系列问题。独生子女家庭是资源稀缺性的家庭,而独生子女的婚姻往往在这样的稀缺性资源的分配上起着关键的作用。婚姻是改变资源分配状况的一个重要家庭事件,独生子女家庭的资源稀缺性,导致当地独生子女家庭在子女的婚姻问题上引发许多家庭矛盾与纠纷,甚至不惜因为姓氏这样的问题而离婚。乍看之下,这是一件滑稽的事情,也让人觉得太不理性,然而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乍看之下的不理性其实有着许多理性的成分。(三)与婚姻形式相关的策略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嫁娶婚和招赘婚在本地人间基本不可能实现,这两类婚姻都已经成为一种理想的状态,如果要实现的话,那么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婚姻才有可能实现这两类婚姻的形式。然而,由于社会经济的相对发达,对苏南地区的农村社会来说,外地打工者相对本地人而言,社会经济地位都要比本地人要低一些。不管是对男方还是对女方,与外地人联姻的成本便是需要放弃家庭资源总量扩大的可能,同时也由于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对外地人的社会偏见,与外地人的婚姻也不利于家庭地位的提高。因此,本地方如果要实现嫁娶婚与招赘婚,就要以付出这两类成本为代价,从而换取对其他资源的全面控制。
  不同婚姻形式上存在着的不同的成本与收益,许多家庭在婚前进行着成本与收益间的理性考量,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一项方案,以及形成相关的婚姻策略。[9]婚姻策略致力于撮合一门“美满的婚姻”,而不是纯粹的婚姻,也就是致力于使利润最大化,并且使作为一种特殊交易的婚姻的经济和象征成本最小化。[10]婚事的安排上,可以看到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在围绕稀缺资源的实现上进行着一场资源争夺的游戏,加入争夺的主体包括双方的父母。这种争夺并将延续到婚后生活,婚后的各方也继续全身心地投入到这场争夺战中去,从而改变家庭内部各个成员间的关系,形成一个更加复杂的局面。
  四、建议与对策
  独生子女家庭是一种资源稀缺性的家庭,不仅对于父母来说如此,对独生子女自身来说也是如此,加上不同的婚姻形式下家庭成员对资源的占有情况不同,婚姻成为家庭资源重新分配的一个重大事件,涉及到与另一个独生子女家庭之间的关系,婚后两个家庭间的关系以及代际关系都因婚姻形式而有所不同,对独生子女家庭间的婚姻及婚后生活这一领域的研究尚有待深入。针对现实生活中并家婚姻出现的诸多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第一,倡导与推行姓氏观念的改革,让姓氏走出传统的“传宗接代”的误区,提倡以新的思维、新的观念来看待姓氏的意义,淡化姓氏的“传宗接代”观念,对民众进行因势利导,使之健康发展。
  第二,建设新型婚育文化,改变人们传统的婚育观念,使农村独生子女夫妻及其父母们突破传统,走向现代的婚姻观念与生育文化,并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的婚育理念。
  第三,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婚育状况的动态观测,帮助其解决家庭矛盾与纠纷,从而引导与创建和谐家庭生活。
  ①这类婚姻形式的称呼有很多,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称呼,如一些学者将其称为:两头走、两头扯、两来两走、两头婚、两头奔、两头住、两边走、两可居、做两头家等等,而民间也有一些简称:两头的、两头烦或并家。
  [1]李树茁.当代中国农村的招赘婚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67.
  [2]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摩尔根.古代社会[m].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280.
  [4]笑冬.最后一代传统婆婆?[j].社会学研究,2002(7):80.
  [5]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66.
  [6]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m].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11.
  [7]丁杰,郑晓瑛.第一代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及其养老问题研究综述[j].人口与发展,2001(5):100.
  [8]王崑,翟学伟.论周庄人的血缘观和地缘观——苏南农村现代化的一个前提[j].学术季刊,1996(4)

:134.
  [9]布迪厄.实践感[m].蒋梓骅,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235.
  [10]布迪厄. 单身者舞会[m].姜志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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