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虽有一些优点,但其确实存在诸多弊端,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严重脱离了专科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目标,对其进行深度与多方面的改革是大势所趋,也完全符合教育规律。
[关键词]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改革;措施
一、对传统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的综合分析
劳动法课程是专科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它直接关系到该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对口就业问题,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及各个专科院校的高度关注,纷纷加大了对该课程的传统教学效果探索的力度。然而,对其传统教学效果进行全面分析是改革的首要工作。
(一)能够传授给大学生较完整的理论知识
劳动法课程传统的教学,能够做到条理性与系统性兼顾。学生在一个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基本上可以掌握该学科的主要内容,给他们今后系统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知识功底,这也是该课程能够被我国许多高校老师采纳并长盛不衰的主要原因。
(二)忽视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传统的劳动法理论教育课程模式,教师是上课的主体,忽视了教学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基本上都采用教师“满堂灌”的教育方法,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老师传授的知识,其教学方式三段论的构成是:老师上课——学生记笔记——学校考试,学生成为考试的机器人,是教师知识的复印机,这种教学模式忽视了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难培养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创造性人才。
(三)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由于存在上述弊端,传统的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只能使学生变得依赖性越来越强,极大地扼杀大学生的好奇心和开拓性,大学毕业生大都变成了传统的书生。这种教育模式一方面已经极不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完全脱离了专科学校的实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严重地浪费国家的教育资源,更不利于创新型国家任务的实现。
二、改进传统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的必要性
时代在巨变,社会在发展,针对传统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的诸多缺陷,其改革更应当与时俱进。
(一)劳动法的理论新发展推动其教学效果的改革
我国《劳动法》从1994年开始颁布以来,其发展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过程。2008年是中国劳动法发展历史上的丰收年,有多部法律开始实施,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颁布,有效地弥补了《劳动法》的不足,丰富了劳动法的基本理论,拓宽了国民的法律视野,给我国高校劳动法课程的教育、教学增加了新的领域,推动了广大学者对劳动法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劳动法理论的新规定、新发展、新思路,对传统的教学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高校如何适应当前劳动法领域的发展趋势,把最新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教学改革方式?
(二)教学对象的变化亟需课程改革的配套
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离不开教学对象的积极参与。传统的教学改革误区始终认为改革是教师的事情,与学生没有多大关系,这是一种极端错误的想法。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改革没有学生的全程参与注定会失败的,因此,我们必须了解当前的专科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学生参与传统教学效果改革的积极性,这样才能圆满地完成教学改革的任务。现在的大学生与十多年前的学生已经不同,他们的知识面更广泛、需求更是多种多样,学生对老师的要求也更高,如果授课教师不了解这些新的变化,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改革是无法实现的。
(三)专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需要教学改革的跟进
我国专科院校的人才教育目标是培养出实用型的、符合市场需求、具有较强动手能力、高素质大学生。这样的目标基本上符合我国当前对人才需求的实际,可是,在现实中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导致我们专科学院培养的人才不实用,动手能力很差,其教育模式与高等本科院校没有根本的区别,脱离了我国的教育目标,对其进行彻底的改革势在必行。
三、提高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的具体措施
(一)充分了解教学主体的需求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其追求的目标也非常务实。故此,上课老师在讲授劳动法课程时,应当先进行问卷调查和广泛的调研,既要掌握新学生们的实际需求、往届毕业生就业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又要了解大多数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招聘标准
,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提纲和教学讲义,做到有的放矢。
(二)着力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
有一位哲人说过:大学不是大楼,大学是大师也。这句话里蕴含的深刻含义对我们的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改革有巨大的启示作用。专科学校是培养实用型人才的地方,其在人才市场的巨大竞争力在于它的实用型,而不是理论性。要培育出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前提条件是有“大师”——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是专科学院提升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至关重要的条件。结合劳动法课程教学的当前需求,律师及老师的双重身份是进行该课程教学效果改革成功的前提要素和基本保障。这种需求已经得到许多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已经成为专科院校教师评定职称的必要性条件之一。
(三)适时选择多种教学方法
要改变传统的劳动法课程教学模式,一方面我们不能忽视对学生的理论教育,另一方面更要结合实际教学情况,选择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现在我们可选择的有效教学方法有:理论教学法、分组研讨法、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教学法、社会实践教学法等。笔者现在用得较多的方法有案例研讨法、多媒体教学法、社会实践教学法等。这些方法的有效结合可以较好地弥补传统教学中的缺陷,充分地调动学生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培养其创造性,又能完成专科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目标,使学生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四)结合时事精选教学案例
有了优秀的“大师”和积极参与的学生还不够,要真正提高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效果,还有许多具体的事务要做。笔者结合我院的实际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师必须有大量生动、有效的案例储备可供选择。
笔者建议学院建立劳动法课程教学案例库,及时把符合当前劳动法课程教学要求、紧密联系社会实际的案例进行收集、归纳、整理,以便其他老师在今后的劳动法教学效果改革中有生动可行的素材可取,这样极大地减轻了授课老师的工作量,同时也能快速、有效地促进该课程教学效果的改革。
第二,选取经典案例进行教学研讨。
笔者在授课时紧密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用工实际及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挖掘新鲜、有益、符合教学要求的案例(如范跑跑事件、华为事件、肯德基事件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案例研讨。
在讲授劳动合同法的加班、加点内容时,笔者就恰当地引用了富士康事件,并提出如下思考题让学生分组进行认真讨论:
1.富士康事件产生的真正根源是什么?
2.富士康公司在哪些方面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3.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在富士康事件中存在哪些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4.用人单位应如何避免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指出法律存在的漏洞,开发学生的思考能力。
任何再好的法律都是时代的产物,都会存在一些法律漏洞和真空地带,《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也是如此。在讲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时,笔者就联系安徽省一高校去年实际发生的案例,让同学们进行深入讨论。
案例如下:安徽省某专科院校大三毕业生刘某(女生),于2011年4月份,拿到省教育厅下发的就业推荐表找到了一家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在5月份下班途中,被一辆违章汽车撞伤,医治无效死亡,最后因为赔偿事项其家人与用人单位和肇事车主发生纠纷。本案存在两个劳动法方面的问题值得学生思考:
1.该案件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其原因是什么?
2.人身伤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能否同时适用?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在校大学生毕业之前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重大问题。第二个问题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法律关系与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可否存在适用竞合的问题。对这两个问题,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较大的困惑,急需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学生们经过激烈的争论,都充分认识到健全我国法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明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准备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原因所在。
通过对诸多经典、复杂、热点案例的研讨,大学生们既很好地学习了劳动法方面的重点知识又联系当前社会实际,真正地把他们培养成国家的实用型人才,切实推动了专科院校对传统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的改革工作。
[参考文献]
[1]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2]阎武.论案例教学法在劳动法教学中的运用[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版),2010(1).
[作者简介]方红舟(1970—),男,安徽霍邱人,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安徽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法学硕士、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劳动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安徽行政学院)教研课题:人力资源管专业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应用方法改进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