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受损水利工程的应急处理
地震往往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等特点,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极为惨重的灾难。地震灾害发生后,大量的基础性设施遭受破坏,其中水利工程往往发生大坝裂缝、坝基或坝肩漏水,土坝滑坡、坝体渗漏,渠道堵塞,溢洪道、涵管等泄洪设施断裂、堵塞,堤防坍塌等一系列的问题,不仅危及水利工程本身,而且给工程下游地区和堤防保护区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
水利工程的破坏往往就发生于地震的几十秒或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一两分钟的时间内,事前一般难以采取预防措施。因此,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对水利工程的险情进行应急处理是关键,这可使地震灾害的损失和危害降至最小。
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在处理地震及由此引发的次生性灾害如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公共事件时,首要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根据上述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开展损毁和有隐患的水利工程的巡查、应急修复及灾后重建工作。
地震发生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境内的水利工程,尤其是堤防、水库大坝、水闸等工程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工程破坏的情况及其隐患,有针对性地制订抢修方案,尽可能组织修复、控制险情。
地震前后,往往伴有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加之震后的余震,对水利工程的修复极为不利。因此,在灾害过程中不可能对工程的毁损进行彻底修复,而只能按照“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的原则,设法消除险情和隐患。
例如,当堤防、土坝出现渗漏、管涌时,可采取导渗、筑平压井、反滤坝、堤外堵洞等措施;对可能漫溢的堤防或土坝,应及时加筑子堤,或用木板平竖在
堤顶,板后用木桩支撑固定;对于发生裂缝和滑坡的堤防,应采取筑阻滑土撑(墩)、削顶减坡、抛石压坡等措施;对于坝基、坝肩漏水的问题,可采取封堵、筑平压井、反滤压渗、反滤导渗等办法解决。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因垮坝而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对于受损和有隐患的水库大坝,要设法及时泄空水库,从根本上保证大坝及其下游群众的安全。如果溢洪道受到破坏,或水库下游的泄水渠道因滑坡、坍塌而壅阻,不能及时泄水时,那么就要采取果断措施,对下游居民进行紧急转移,确保其生命安全,同时设法疏通渠道,修复溢洪道、泄水涵管等泄水设施,确保水库大坝、水电站等工程的安全。
地震灾害中水利工程的应急处理还涉及水、雨、工情的监测预报和水利工程的优化调度问题,应按事先制定的紧急预案对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既应保证正常的供水、供电,又要保证工程的安全,同时还要提前做好准备,应对因降雨、余震等而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对水利工程的不利影响。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水利部门有权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以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