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环境保护基层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了基层环保部门执法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并就此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提高执法效能的若干建议。通过分析解决问题,力求加大基层环保执法力度,促进环境保护制度的 发展 。
[关键词] 环保执法 现实问题 解决对策
环境保护在 经济 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是所有国家都普遍面临的问题。在
三、合理分配行政权力,建立 科学 管理体制
针对现行环境制度的抽象性、模糊性和原则性,在环境管理体制规定方面应当具体化详细化。我国环境主管部门的职权规定虽然比较详细,但其下属部门的职责范围没有详细规定,是分管部门的职责不能落到实处,在 法律 法规上找不到权力的依据。具体明确中央、地方、部门及个人的权利义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具体职责的有法有据。在此,建议赋予公众一定的参与权。环境问题所造成的利益冲突最直接的承受者是公众,因此由环境保护部门单方面决定环境事务是不明智的。各种利益的调和需要公众的参与和公民环保意识的加强。环保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务的过程中让公众参与其中,可以让工作更透明,信息更通畅。这样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保护,也就使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决策获得更大的支持。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公众参与环境执法还能够对环保机关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能够督促环保机关廉政执法。
四、赋予基层环保部门行政权力,简化行政执法程序
现行的环保法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权责不统一,且有限的行政处罚权也没有必要的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导致执法力度不够,且不能及时有效地达到最初处罚的目的,也不能更好地体现环境保护行政权的威慑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 经济 ,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杜绝环保执法不作为现象,建议增加在环保执法过程中,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强制手段等方面的条文或内容,真正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保一方环境安全的权力。
在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的共同目标的时候,我们国家对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就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基层环保部门应当在这场社会经济转型中承担起更大的责任,成为促进社会的和谐 发展 的推动力量。
参考 文献 :
[1]处罚额度畸低凸显环保法的疲软与滞后[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