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及信息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性质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信办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特点和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我国第一部针对信息化工程提出的系统性管理规范,也是今后一个时期从事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部门和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性文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
出台管理办法力求通过对重要环节的严格把握,对需求分析、资源共享、招标投标等关键点实行有效控制,努力做到需求不清的项目不批,贪大求洋的项目不批,做不到互联共享的项目不批,提高电子政务工程质量,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实现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出台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原因
出台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首先是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发布后,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作用日益显著,已经步入了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发展阶段。但也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电子政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需要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来明确立项规则,强化项目管理,约束政府投资行为,遏制盲目建设风潮。
其次,是规范审批程序和要求的需要。项目审批时间过长是目前项目建设单位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最主要的是项目建设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符合审批要求的立项或可研报告,许多时间被用在对项目方案的反复讨论、调整和修改中。这其中虽有申报部门缺乏项目组织经验,申报、审批部门间缺少有效沟通等方面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规则不清、程序不明造成的。因此,有效解决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时间长的矛盾,必须从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明晰审批规则、改善审批服务这一关键环节入手。
第三,是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需要。电子政务工程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有着完全不同的建设管理特点和规律。电子政务工程从任务提出到建设、营运,目前均为同一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后能否发挥应有效益,取决于政务需求的挖掘深度和现行法规、管理体制对系统的支持程度。因此,需要有比普通基建项目更为严格的制约和管理机制,做好立项前的咨询服务尤其重要。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大部分。其中,正文共九章三十八条,主要是对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项目审批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验收评价管理、运行管理等重要环节的程序和管理进行规范,对项目建设主体和审理、监管部门的责任、权力做出明确规定。管理办法有四个附件,均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操作性规定,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编制大纲、项目验收大纲。管理办法中对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具体解读如下:
什么是国家电子政务工程
第二条 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涉及的部门及分工
项目建设单位: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项目审批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部门职责: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约束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须严格执行项目的建设流程和验收流程。
建设流程应包括:申报和审批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验收评价管理和运行管理。
验收流程应包括:初步验收(初验前可组织分项验收或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后评价。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
第七条 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申报: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
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其中,项目建议书不属于必需环节,即在一定条件下,可省略该步骤。同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是同步申报内容,不是先后关系。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调整额度:超过10%与未超10%的操作环节截然不同。未超过,则只需在初设报告中单列章节说明调整情况,如超过,则必须重新申报项目可研,一般此审批时间会较长。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第十八条 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
注意进口产品采购:如果国产设备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需要进行进口设备采购,应按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文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向财政部报批,周期在30天左右。
监理依据:强化了信息系统监理的工程依据。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加强过程中与项目审批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为后续项目整体验收打好基础。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前期工作经费:需要注意前期工作经费的归垫。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验收评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实行验收和后评价制度。
第三十条 电子政务项目应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附件四)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
两个阶段: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包括工程、技术、财务、档案等四个方面;
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工作大纲》要求自行组织;
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
对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项目审批部门应适时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后的运行情况,可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后评价。
后评价认为建设项目未实现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效益评价、项目影响评价、项目过程评价和项目持续性评价。
项目效益评价是通过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实际效益与可行性研究时所预测的经济效益的比较,评价时常预测是否准确,项目投资是否值得,并以项目投入使用后实际取得的数据为基础,重新计算项目的各主要投资效益指标,与当初预测值进行比较,从分析效益目标实现程度和产生的偏差的原因中总结经验教训,找出改进措施,为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和投资决策水平服务。
项目的影响评价主要是指对项目给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技术
和文化等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主要是从项目的外部作用和影响来分析和评价特定项目的优势和缺点,分析项目对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目标的贡献和影响。
项目的过程评价是根据项目效益和影响评价中发现的变化和问题,对照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分析和评价项目执行过程,从中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过程评价主要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令、制度和规定,对项目的工程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进行分析。其主要内容包括:前期工作评价;建设实施评价;运营评价;投资执行评价;管理工作评价;技术服务和配套投入评价。
项目的持续性评价是分析项目在建设投入完成之后,项目的既定目标是否还可以持续;项目是否可以顺利地延续进行下去。持续性要考虑政策变化、技术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的变化对项目持续性的影响。
项目后评价的结论应该是定性地总结项目的成功度。项目的成功度一般分为五个等级:非常成功的项目,成功的项目,部分成功的项目,不成功的项目,失败的项目,是项目评价专家组对项目后评价的定性和集体结论。项目成功度评价的程序:首先确定评议专家,选定评价因素及其指标,专家个人打分,集体评议,数据处理,得出结论。
项目评价的三个阶段采用的方法没有太大的区别,一般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项目评价从决策的角度看,其核心内容主要是项目的市场评价、技术评价、经济评价和环境评价等。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电子政务项目资金等,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
在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强化了信息工程监理的政策依据,对信息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支持作用。
信息工程监理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在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在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中也陆续暴露了许多问题,如:不能满足设计需求、工期拖延、资金超预算、信息泄露等。更严重的是近年来在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豆腐渣”、“半拉子”工程,极大地浪费了信息化投资。为此,我国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和领导机构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对所发现的问题给予密切关注并且采取了有效措施,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引入监理制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信息工程监理的定义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主要作用和目的是通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基于职业谨慎”的工作,力求在计划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信息安全的范围内实现信息系统建设目标。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不是,也不能成为任何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的工程承保人或保证人”。监理阶段主要包括工程招标、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和工程验收四个阶段。
信息工程监理的发展历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应该说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化质量管理标准,它为我国提高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率、工程质量、技术性能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同时,也对国际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价值。它主要经历了以下发展历程:
1999年,原信息产业部在起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相关文件的同时,也开始着手筹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47号文件转发的《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
2002年11月,原信息产业部部信【2002】570号文件发布
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共六章,二十二条。
2003年3月,原信息产业部部信【2003】142号文件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2004年6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被列为国务院发布的首批行政许可项目之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继续受到肯定和支持。
2005年2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国家标准——gb /t 19668-2005《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共分总则、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规范、软件工程监理规范、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规范六个部分。至此,我国信息化工程监理行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