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困境及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流动人口日趋扩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总人口超过13.7亿,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超过2.6亿人,比2000年增加了1.1亿人,增长81.03%。这意味着每6个中国人就有一个是流动人口。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在未来的几年里,流动人口会更多。面对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再沿用以前的社会管理服务思维,难以解决他们的切身利益问题。
摆在2.6亿流动人口面前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如何突破户籍障碍,让他们平等地享有社会公共服务。长期以来,流动人口只有“进口”,却没有“融合”的制度安排,很多人一直游离于制度保障之外。他们居住在城镇,却不能和城镇居民均等地享受社会福利待遇。因而,如何实现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纳入到当地的社会公共服务之中,从而确保流入地的发展、社会的安定、和谐成为当务之急。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
1.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困境
作为流动人口主体的农民工, 随着其占中国产业劳动力的比例不断上升, 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 7% 、10. 3% 、21. 6%、31. 8% 和5. 5% 。另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状况报告”最新数据显示, 2009年流动人口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除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30. 0% 、48. 7% 、22. 7% 、6. 5% 、3. 2% 和2. 6% , 仍有39. 0%的流动人口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新一代流动人口虽然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长期以来却无情地被社会保障制度拒之于门外,这其中有着许多现实的阻碍。
1.1体制障碍: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来看,各级政府乃至乡镇长期以来都客观上从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上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设置了重重障碍,这些体制障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政府及社会重视程度不够。我国关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造成侵害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权益现象频频发生。其次,就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沿用的是在家庭基础之上的家庭保障模式,国家只对部分地区实施了扶贫计划、紧急救灾计划和集体的少量调剂互助,这种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的严重脱节,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真实有效地开展。最后就是传统的户籍制度的阻碍。传统的户籍制度把中国公民划分为农业户口人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口,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前者在体制、政策和观念上长期受到歧视,几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
1.2思想观念落后:一些政府部门认为承包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因而拒绝将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范围扩大到农民工。并且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程度非常低,农民工对社会保障事业了解甚少,他们对社会保障持怀疑和犹豫的态度,其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
1.3资金筹集难度大:社保制度管理困难,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历史旧账繁多且需要偿付,但是基金来源又不充足,如果再要求对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事业投入资金,可能会使一些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更是雪上加霜。并且工作场所不固定是建立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困难,即使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跨地域变动工作中一般都会退保,往往导致参保中断。
2. 流动人口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建议
2.1构建全国统一、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人口流动迁移实质就是人口城镇化的过程。要顺应城镇化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的趋势,把流动人口逐步纳入城镇社
会保障的范畴,最终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应积极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逐渐减少地区之间的制度差异,提高政策的统一性。为解决社保资金问题,应强化中央政府担负统一制度的职责和统筹资金收支的权限,明晰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日常运行方面的分级管理权责;健全转移支付体系,保障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国民享受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和社会救济项目;通过设置独立税种、国有资产转化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2.2分层推进,提高各类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面:应结合流动人口需求,分层推进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首先,尽快将流动人口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加快建立流动人口大病或住院保险,这是我国目前流动人口最迫切的需求。其次,逐步解决流动人口的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障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应适应不同类型流动人口的特点,实行分类对待。比如养老保险,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口,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弹性就业的农民工,可以按照“低门槛、广覆盖、能转移、可接续”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采取灵活的缴费年限规定,分开档次,给予不同待遇。
2.3积极推进立法、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促使有关法规尽快出台,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最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即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并做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工作要祈祷既要使政府和雇主明确对农民工社会保障责任,也要提高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识的作用。
2.4广开财源,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强基金的管理和营运:首先,各级财政要转变职能,调整预算支出,拨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政府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在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之外积极挖掘形多样的基金筹集渠道。如可以采取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的筹资形式,也可以考虑“以土地换保障”的筹资渠道等等。最后,做好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营,社会保险机构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吞,挪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