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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群众工作的传统和现实
论文关键词:公安群众工作  群众路线  公安工作
  论文摘要:把公安工作置于党委的直接领导之下,并在公安工作中实行放手发动群众、大胆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是长期革命实践中的一个独特创举,不仅是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公安机关与时俱进的制胜法宝。在公安群众工作出现新问题的情况下,必须充分认识群众路线的历史地位,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处理好群众路线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努力开创公安群众工作新局面,切实推动观念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
  群众路线是中国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纵观公安发展史,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真理:什么时候公安工作群众路线贯彻得好,警民关系就融洽,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就强,安全保卫工作就会顺利发展,反之就会受到挫折。可以说,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公安机关始终与时俱进、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制胜法宝。如今,它在公安工作中仍占有重要地位,依然是公安机关重要的执法理念和工作方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浪潮下,公安机关在面临国内外深刻变化的新形势、社会结构和群众状况的新变化、构建和谐社会的新任务、群众工作存在新问题的情况下,要充分认识群众路线的历史地位,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要求,增强走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处理好群众路线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努力开创公安群众工作新局面。
  一、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 
  我国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几乎和公安保卫工作的历史一样长。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初创过程中,保卫部门就依靠群众开展各项安全保卫工作。1927年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的队伍进入井冈山,建立了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基于当时自身的地位和内外部生存环境,提出要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必须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开展群众运动的思想主张。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地肃反委员会成立伊始就紧密依靠群众打土豪分田地、镇压反革命,巩固了根据地,开创了安全保卫工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先河。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成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国家政治保卫局工作原则》中规定:肃反之进行,是要依靠广大工农群众为基础的,公开号召发动群众参加肃反工作,宣传教育群众。这一规定首次将群众工作作为公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工作内容提出,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意义在于明确了群众工作是公安保卫机关重要的工作内容,确定了群众工作的领导关系和工作方法,对公安保卫机关开展群众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公安保卫机关在国家政治保卫局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有关规定,在根据地组建了侦探队、秋收队等群众安全保卫组织,开展深入敌区了解敌情、保卫生产、监视地主豪绅、扫除烟赌黄等丑恶现象等活动,而站岗放哨、警戒敌人的进攻和破坏则是当时最广泛、作用最显著的群众保卫工作。事实上,群众组织在专门机关的领导下,在配合军事斗争,保卫革命根据地政权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这一时期公安保卫机关依靠群众开展工作的思想观点为公安群众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其实际效果也为公安群众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实践素材。进入抗日战争以后,公安保卫机关在借鉴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手段逐渐趋于成熟,群众保卫的组织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国家政治保卫局除了自身同国民党特务机关及各种敌对势力作斗争以外,还领导了各地的锄奸小组、锄奸团、自卫队等群众锄奸组织开展锄奸反特任务,同时还组织包括儿童团在内的基本群众,负责监视防范敌探、奸细的活动使公安工作建立在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l943年 7月 1日针对“审干运动”中出现的从脱离群众到搞群众运动的极端做法,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九条方针”,其核心思想就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专门工作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九条方针”突出强调了党对公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强调了专门工作与依靠广大群众结合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避免离开党的领导给党的工作造成损失,为公安群众工作指出了正确的方向。他的提出为公安群众工作注入了新的理念,极大地丰富了其理论内涵,确立了公安群众工作的基本框架。“九条方针”是党长期领导公安保卫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党的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原则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对公安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以后,公安群众工作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建国初期,出于巩固新生革命政权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在这次斗争中,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党中央关于同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全部工作,必须放在全党动员、全体人民动员的基础之上的指示,提出在不断加强专门机关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警惕性和积极性,并使两者密切结合,不可偏废。在实际运用中,既要发挥公安机关专门力量的作用,也要发挥各种群众组织基础力量的作用,同时要处理好专门工作与广大群众之间的关系,避免公安机关在运动中重犯单打独斗或搞群众运动的错误。在镇反运动中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坚持严厉打击各种反革命分子,一方面在城乡普遍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委员会,经过两次镇反,全国形势基本稳定,社会秩序有所好转。此后,随着马天民式民警的大量涌现,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警爱民、民爱警的良好社会风尚,警民关系得到空前发展,社会治安人人有责也切实落实到了实处。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成为新中国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然而,文化大革命及以后的一段时期里,公安群众工作失去了往日的辉煌,长期以来形成的公安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由于主客观原因被人为地割裂开来,导致治安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形势日益恶化。到了20世纪 80年代以后,我国的犯罪率一直处于上升态势,虽然全国以及区域性的严打斗争、专项行动接连不断,但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有的地方或某些领域甚至非常严重。1991年 10月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对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深刻的总结,重新审视了公安群众工作的价值,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性。进入21世纪,公安群众工作开始理性回归,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公安警务发展的趋势。 
  二、现实公安群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公安机关的角度看。一是人民警察对群众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 “鱼水”关系变成了现在的 “蛙水”关系。鱼蛙对水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鱼是水生动物离不开水,只有在水的怀抱中才能自由邀游;而蛙是两栖动物,只有在口渴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会跳入水中,解渴掩身。时下有的警察在需要群众支持时,联系一下群众,解决问题之后,就与群众脱了 “干系”,这种态度必然使疏远甚至脱离人民群众。二是过于强调专门工作的作用,忽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一些单位和部门认为,他们最缺的是装备、经费和编制。认为同犯罪分子做斗争主要是靠专业队伍,而无须依靠群众把依靠群众看作是多余的事情。而事实上,如今的公安机关无论是装备、经费还是警力数量上较以往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而公安群众工作及警群关系质量却降到了历史低点。这样的反差,说明忽视了专门工作只有在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前提下,才能发挥最佳效果的客观事实,忽视了公安专业工作对群众工作的依赖性和相关性。三是服务措施相继推出,但僵化应付、迟钝冷漠的职业人格没有改变。
  一些警察对自己的言行缺乏必要的反思;在日常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敷衍搪塞,缺乏聆听的耐心对群众上门求助,见怪不怪,没有给与必要的慰藉;对群众的批评,充耳不闻,没有接受的诚意。这些往往会使群众感到失望甚至不满。四是社区警务机制不健全,民警缺乏做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在实施社区警务战略过程中,社区和驻村民警由于受派出所工作负担过重、警力紧张等因素的影响,不少地方在社区警务室建成以后,存在着民警下不去、看不见、呆不住的现象。即使下去了,一些民警也由于缺乏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不能与群众打成一片,不会宣传、组织、发动和依靠群众,无法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导致基础工作薄弱。此外,民警的日常工作繁杂,工作和生活条件比机关差,立功受奖的机会少,得到提拔的机会也少,使得一些民警不愿长期在社区和农村工作,不利于保持群众工作的连续性和延续性。 
  2.从群众的角度看。其一是人际关系松散、邻里关系淡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产生极大的冲击,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加快,原有的家族、地域界限逐渐模糊,院落之情、邻里之谊也随之弱化,个人价值观念的异军突起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负载了形式不同的目的成分,互帮互助的群体行为淡化了。其二是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过高。在相当一部分群众的心目中警察应该是 “万能”的,被赋予了许多其他社会服务部门的功能。殊不知,术业有专攻。这种崇警情结固然有积极的意义,然而一旦无法兑现,消极看法就会油然而生。其三是不能客观看待警察队伍的整体情况。部分警察违法违纪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但是,一些群众往往对警察队伍抱有情鳍化的看法,由对少数警察违法违纪行为不满而导致对警察队伍整体的不信任,在认识上形成误区。其四是支持公安工作的热情降低了。马天民时代的群众积极性令人向往,但我们不得不面对严峻的现实。如今群众主动提供线索的少了,挺身而出热心协助警察的更少了。客观上现代的人们较之过去在生活节奏上有了明显的变化,竞争的压力使人们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在与自身相关事物上,人们越来越少地谈论家长里短,无心留意周遭诸事的变迁。但在主观上,人们往往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意回避 。

  3.从基层政府部门角度看。乡镇党政部门是村 (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公安派出所的直接领导机关,在治安基础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几年,在多种因素影响下,一些乡镇领导在治安基础工作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 “专群”结合工作重视不够。从主观上讲,一是有些乡镇领导确实存在治安工作 “专群”意识淡化现象,认为治安基础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事情,基层党政部门没有执法权,无法抓治安工作。由于没有摆正治安基础工作在基层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导致 “专群”工作得不到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必要支持。二是一些基层领导还没有从 “人治”的影响下解放出来,法制观念淡薄。受“公安民警朝前站,什么事情都好办”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在处理土地征用、旧城改造拆迁、治理环境污染等难题时,往往把公安机关作为解决问题的 “法宝”推到第一线。这种做法,不仅是对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警民关系。近几年,虽然对非警务活动进行了治理,但类似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从客观上讲,一方面是乡镇各项工作相对繁忙,乡镇领导没有时间或者很少抽出时间来具体研究治安基础工作,主管政法的乡镇领导也因人手少而不能更好地深入调查。因此,听汇报的多,做实际工作的少。另一方面是经济困难制约了 “专群”结合的贯彻落实。一些财政困难的乡镇由于经费拮据,没有能力拿出更多的经费用于基层基础工作建设上,致使群众性治安组织由于没有经费无法开展工作,这也是造成 “专群”结合工作薄弱的因素之一。
  三、树立民生观念开拓专群工作新局面 
  1.三管齐下保民安。民安,就是群众安居乐业。要解决民安问题,就要强化公安机关的责任意识,改善治安状况,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实现群众盼稳定、求和谐的愿望。一是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以打保民安。打击犯罪是对既发犯罪的惩治、追究,是保民安的首要环节。通过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二是建立安全防范体系,以防护民安。预防犯罪,是对未发犯罪的防范,是保民安的基础环节。公安机关通过逐步完善警区巡逻体系、社区警务制度、技术防范手段、阵地控制措施、群防群治组织、分析预警方案的建设,努力实现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防患于未然。三是严密治安管理,以管促民安。管理治安,是通过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公民的治安意识,是保民安的重要环节。在日常的治安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积极推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同时努力增强群众自治、自防、自卫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在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 
  2.阳光执法尊民权。民权,就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行 “阳光作业”,促进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公安机关要将尊重群众的权益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项公安警务工作中去。对与群众生活联系紧密的相关业务,如交通、消防、治安、户政、车管等行政审批项目及其每个项目的申办材料、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规定,应公布于众,进一步加大警务公开的力度。同时,通过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开辟 “警民服务”、“社区警讯”、“警方热线等专栏,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重大警情和社会治安状况。真正做到办事制度公开,工作程序公开,责任认定公开,赔偿调解公开,行政处罚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充分保障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来自透明,信任出自公正。公安机关应自觉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实际行动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服务维民利。民利,就是群众的正当利益。公安机关加强服务维护群众的利益攸关群众的福祉。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做好三件事。一是增加服务新内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入手,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在继续落实行政复议、信访、出入境及网上报警求助、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边防管理、消防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基础上,重点围绕解决许可权、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问题,继续推出一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新举措,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温暖、方便、公正、公平。二是制定服务新制度。逐步建立服务受理 “零推托”,服务方式 “零距离”、服务事项 “零积压”、服务质量 “零差错”、服务目标 “零投诉”的机制,切实兑现公安机关服务承诺。三是提高服务民生能力。努力建设一支能力强、本领高的警察服务队伍。疏通与群众沟通的各种渠道,及时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愿望,对群众的意见、要求认真梳理,着力解决,及时反馈。切断民警执法与自身利益之间的联系,防止发生与民争利、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 
  总之,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敌强我弱,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公安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成为当时唯一的选择。解放以后,生存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虽然公安机关一直强调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但由于现实制度并没有为此提供一种强有力的约束和保障,走群众路线主要是依赖思想作风建设,因此,走与不走群众路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领导的思想作风。为了避免在实际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偶然性和随意性,公安机关必须推动观念创新和体制创新,建立一种切实有效的机制加强党政领导,改变群众的被动地位,促进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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