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社会学 布尔迪厄 整体主义方法论 个体主义方法论
[论文摘要]针对社会学方法论领域长期存在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对立,布尔迪厄提出了一种综合的社会学方法论。布尔迪认为社会学应以场域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利用”(场域)而把握“两头”(社会和个人)。这种引入关系主义的研究方法,克服了由实在(社会和个人)取向的研究方法而导致的社会学中的一系列二元对立。布尔迪厄这一社会学方法论如今已成为人文社会领域内最具有影响力的方法论范式之一。
在社会学理论史上,方法论问题始终是一个核心课题。西方传统社会学对此的认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发端于涂尔干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另一类是开创于韦伯的个体主义方法论。由于这两种方法论生成的本体论背景不同,因而形成了社会学领域中的一系列二元对立。这一系列的二元对立,不仅使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出现严重分裂,而且也将社会学家们分成两大对立阵营。从20世纪70-80年代起,这种对立状况得到了很大改观,一批风头正健的年轻社会学家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社会学应该克服这种方法论的二元倾向,并主张建立一种全新的方法论范式。在此背景之下,许多有创意的理论建构纷纷出笼,其中引人注目的有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卢曼的功能结构主义、吉登斯的结构化社会理论和布尔迪厄建构的结构主义理论。这些旨在超越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的探索性理论,为社会学开辟了新的境界,特别是布尔迪厄从关系主义立场出发的社会学思考,成功超越了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二元对立,为实现社会学方法论范式的转换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一、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个体主义方法论
社会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以后,社会学家们像孔德、斯宾塞等人就开始对社会学方法论问题进行思考,可以说在他们的研究中深深地渗透着他们所处时代的方法论成果,但他们没有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方法论探讨。在社会学中对方法论进行自觉的探索应该可以追溯至涂尔干和韦伯。
(一)整体主义方法论
涂尔干所倡导的是整体主义的(holistic)、实证的(positive)方法论。在他看来,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那么,什么是社会事实呢?根据涂尔干的定义“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的约束的、或者换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可以看出,这一界定包含了社会事实区别于个体(或心理)现象的三个特征:即外在的客观性、制约性和普遍性。具体来说,涂尔干所列举的诸如法律、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宗教信仰和仪式、语言和货币制度这些社会事实却独立客观地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一旦个人不愿意接受社会事实的引导而严重地违反它,那么,这些社会事实的强制性将会正式地(如逮捕)或非正式地(如舆论谴责)表现出来。这种整体主义取向的学术路径决定了他所主张的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其一: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涂尔干认为在他之前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是将现象的观念而非现象存在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即把现象认为观念而不是客观存在物。他强调事实先于观念、存在先于本质,从而把社会事实(即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学研究出发点的实物论据来研究。其二:社会事实必须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并且这种解释必须包括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涂尔干批判了各种对社会现象解释的还原论,认为根据个别现象(如意愿、意识、利己)来解释社会事实只会掏空社会学的内容。涂尔干在《论自杀》中,成功地贯彻和验证了上述方法论原则,为社会学家具体考察、解释社会事实提供了一个标准的实证研究范例。
涂尔干开创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为许多社会学理论流派(如结构功能主义、冲突理论、批判理论等等)所接受。就整体主义取向的研究方法而言,这些理论与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论是一脉相承的,他们却从客观层面出发去解释和理解社会以及社会中的个体。
整体主义方法论有助于我们了解客观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变化,但是也存在着它无法逃脱的内在缺陷。这与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前提预设不无关系。涂尔干是从社会唯实论的社会本体论观念出发的,认为社会学分析的基本单位是超越个人的具有群体特征的社会事实。如是,在涂尔干的方法论中,“社会”的过程被悬置起来,“社会”成了一个暗箱。另外,在涂尔干的方法论中,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个人的主体性无从体现,个人在强大的社会结构面前,绝对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没有任何能动性,从而出现了“过度社会化”的情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整体主义方法论悬置或消解了个体。
(二)个体主义方法论
韦伯是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主要代表,与涂尔干不同,他的方法论是建立在社会唯名论的本体论观念基础之上的。作为一名典型的社会唯名论者,韦伯认为,社会是个人行动的产物,或者说是行动者组成的系统,只有作为社会行动的个体才是真实存在的,社会学不能撇开个体去研究超越个体之上的社会实体。因此,在韦伯看来,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做出因果说明的科学。从韦伯对社会学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他将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作为社会学的两大任务。既然社会行动的本质是其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意义,那么用自然科学中的实证方法来研究社会学则无异于方枘圆凿,因此研究社会学的方法就别无他途,只能是理解和说明。所谓理解,就是试图探究行动者主观行动的意义关联,从而建构起行动间的基本分析单位和意义脉络。韦伯认为,理解可以分成两类,即对主观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和解释性理解。
对语言、行动(如砍柴、关门等),非理解性的情绪反应(如惊叫、愤怒等),以及对数学和逻辑命题的理解就是直接观察的理解。解释性理解就是对动机的理性理解,它把社会行动置于可理解的和更加内在的意义背景之中。例如樵夫砍柴,直接观察理解仅能理解樵夫的行为是砍柴,而解释性理解则要寻求砍柴的动机,或为挣钱、或为自用。可以说,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目的是将隐藏在外化行动背后的主观意义揭示出来,从而达到对整体社会现象的因果说明,亦即在研究社会现象时优先考虑个体,通过个体研究整体。
由韦伯开创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在以后许多微观社会学理论流派(如符号互动论、现象社会学、常人方法学等)中得到了延续和发展。从总体上来看,这些学派都注重对社会微观层面的关照,即都是从“化约主义”的立场来看待社会整体的。在方法论个体主义者看来,个体是社会的真实整体,也是社会科学分析的基本单元。社会不能脱离个体而存在,“社会”不过是一个方便的“名称”或标签,用来指称个体及其行动集合的关系。因此社会可以还原为个体。和整体主义方法论一样,个体主义方法论有其局限性。这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前提预设也是直接相关的。但他们并没有揭示出个体行动意义的生成过程。此外,在个体主义方法论中,个体是基本分析单位,而与个体相对的“社会”却隐而不显。这样,个体就获得了极度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如果说方法论整体主义者悬置了个体,那么,方法论个体主义者则悬置了社会。
二、布尔迪厄对方法论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超越
方法论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之间的对立,构成了社会学理论历史发展脉络中重要的两极。对此种社会学方法论分野,布尔迪厄进行了批判性考察,并设计出一套可以同时超越方法论整体主义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社会学方法规则。布尔迪厄社会学方法规则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在涂尔干方法论整体主义基础上导入被其忽略掉的个体行动者的直接体验的规则。具体而言,就是首先运用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首要原则——系统地摒弃常识性认识与成见的原则——实现其“认识论断裂”,即首先将社会看作一个独立的客观事物(客观结构)。紧接着再对这一客观主义认识实施对象化与客观化操作,并把被方法论整体主义者所忽略的常识性认识与成见看作社会结构的象征补充并将其放到客观结构和被身体化了的结构(惯习),即社会结构与心智结构的辩证关系中加以把握。显然,布尔迪厄的这一方法规则是对社会学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一种新的综合。在这种综合中,个体(行动者)和社会(结构)同等重要,而且个体与社会不是简单地拼凑在一起,这样就成功地避开了方法论折衷主义的暗礁。布尔迪厄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提出了极具原创意味的惯习概念,并且研究中引入关系主义视觉。
那么,何谓“惯习”呢?喜欢“开放式概念”(openconcepts)的布尔迪厄曾多次作过阐述,使其内涵充满了丰富性。第一,惯习是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菲利普·柯尔库夫(philippecorcuf)对这一定义作了解释:“禀性,也就是说以某种方式进行感知、感觉、行动和思考的倾向,这种倾向是每个人由于其生存的客观条件和社会经历而通常以无意识的方式内在化并纳入自身的。持久的,这是因为即使这些禀性在我们的经历中可以改变,那它们也深深扎根在我们身上,并倾向于抗拒变化,这样就在人的生命中显示出某种连续性。可转移的,这是因为在某种经验的过程中获得的禀性。(例如家庭的经验)在经验的其它领域也会产生效果;这是人作为统一体的首要因素。最后,系统,这是因为这些禀性倾向于在它们之间形成一致性。”第二,惯习是与客观结构紧密相连的主观性。布尔迪厄认为,惯习属于“心智结构”的范围。是种“主观性的社会结构”,或者说,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第三,惯习是一种生成性结构,是一种人们后天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布尔迪厄把时间变量引入到惯习分析中,指出“惯习是历史的产物”,并且具有“双重历史性”(doublehistoricity)。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惯习必然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布尔迪厄指出:惯习“是一个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不断地随经验而变,从而在这些经验的影响下不断强化,或者调整自己的结构。它是稳定持久的,但不是永远不变的。”可见,布尔迪厄的惯习概念在个体和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布尔迪厄避免了长期以来许多社会学家试图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所作的非此即彼的选择,也使布尔迪厄超越了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努力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除了上述惯习概念,布尔迪厄社会学方法论具有浓厚的关系主义色彩,关系主义思考方式是布尔迪厄社会学方法论的一大特色。其实,关系主义视角本身并不新颖,它源自于结构主义。马克思和列维一斯特劳斯等结构主义大师都十分强调关系的重要性。但和布尔迪厄不同的是,在马克思和列维一斯特劳斯那里,关系的存在及其重要性并没有上升到方法论层面。在布尔迪厄看来,社会世界中存在的都是各种各样的关系,他还特意把黑格尔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这一著名公式,改为“现实的就是关系的”。据此,他将关系视角引入方法论层面,既摒弃了方法论个体主义,又拒斥了方法论整体主义,竭力主张关系主义的方法论。这可以从他的场域概念(是一些关系束)作为例证。布尔迪厄认为,概念的真正意涵来自于各种关系,只有在关系中,这一概念才能获得它的意涵,场域概念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而获得的。
布尔迪厄的这一关系主义方法论认为,社会科学真正对象不是研究单纯的个体,也不是社会实体,而是研究无数个体所构筑的一种场域,以及无数场域构筑的一种更大的场域综合性结构。
什么叫做“场域”呢?布尔迪厄认为,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ifguration)。正是在这些位置的存在和它们强加于占据特定位置的行动者或机构之上的决定性因素之中,这些位置得到客观上的界定。显然,场域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关系的视角。布尔迪厄抛开传统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个体和社会,而将场域视为社会研究的基本单位,集中体现了布尔迪厄关系主义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布尔迪厄还确立了分析场域的路径:即从三个相互联系的步骤来进行研究。第一步骤就是要找出任何具体场域与政治场域的关系,这反映出权力场域的优先性。第二步骤就是要描绘出场域中各个位置关系的客观结构。最后的步骤就是要确立处在场域中占据各种位置的人所具有的惯习的性质。不难看出,场域是一个极具阐释力的概念工具。借助这一阐释工具,布尔迪厄在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创获颇多。更为重要的是场域概念的形成使布尔迪厄彻底走出了传统社会学方法论二元对立的阴影,从而为认识社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方法论的关系主义。
总体看来,从惯习概念的形成到场域概念的出场,布尔迪厄所做的试图超越社会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努力,极大地拓宽了我们的研究视野,加深了我们对社会的科学认识。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也正是在诸多像布尔迪厄一样极具创新精神的社会学家的不懈奋斗下,才在学科共同体中站稳脚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