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下中国正在经历着大规模的城镇化的发展时期,疾风暴雨般的城镇化大潮下,城镇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无疑是异常尖锐和复杂的。面对这样一个历史时期,本文通过几个案例的分析和思考,从政府、专家学者、公众等不同方面提出了几点意见。
关键词:当今中国、城镇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abstract: the present china is undergoing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period of large-scale, violent storm tide of urbanization, conflict between urban development and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s very sharp and complex. in the face of such a historical period,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thinking of several cases, puts forward proposals from the government, the public, experts and scholars from the aspects of.
keywords: in today's china, urbanization,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 j8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0.引言
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大潮对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极大破坏,然而现在的破坏不同于以往的破坏,他是基于当今中国是开放的、稳定的中国,处在当今世界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获得全面共识的潮流下;是基于当今中国从政府到公众都有文化遗产保护的“强烈意识”和基本的保护知识;是基于当今发达的媒体、快捷的讯息通道以及较为全面的监督平台和法律保障。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前提下,面对城镇化的大潮,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依然是那样严峻。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1.案例
1.1 北京梁林旧居遭拆除事件
2009年,位于北京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12、24、26号院)的梁思成、林徽因夫妇旧居因涉及商业项目,被划入拆迁范围引起关注。多数文物专家认为应将其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予以保护。在随后的两年中经过“拆迁”与“保护”的拉锯战,梁林故居终究没能逃脱碎为瓦砾的命运。这期间,国家文物局表示该建筑已被列入“不可移动文物”。正如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说,此次是“公然拆毁已被认定的文物建筑”。
一名小女孩从废墟上走过。位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
号院的“梁林故居”已被拆除。新京报记者 孙纯霞 摄
1.2 蒋介石重庆行营“保护性拆除”事件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维修性拆除”余声未了,2012年初,作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庆的蒋介石行营也被拆了。
照片说明:被脚手架和防护网包围着准备拆除的蒋介
石“重庆行营”。图片作者:刘潺
当地文管部门回应称,这是“保护性拆除”,将在原址原貌复建行营。根据当地文保部门的说法,2011年11月,该址的保护方案通过了重庆市文物局的审批。当时正在进行的施工是这项文物保护项目的一部分,2012年8月将在原址进行文物复建。工程预计2013年10月竣工。
1.3 南京张治中公馆违规拆改事件
图为被拆毁的张治中公馆
图片来源:网易新闻中心—现代快报(南京)
图为重建后的张治中公馆
图片来源:网易新闻中心—现代快报(南京)
南京张治中公馆被列入“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名单”。
2007年,有消息称,张公馆被“非法拆除”。南京市文物局对此的回复是,当时产权人以“年久失修,结构严重老化”为由向文物局提出维修申请,但暗地里行的却是拆除之事,直到媒体将此事曝光。文物局对此的处罚是“罚款25万元,责令改正”。后又违规重建,并以数千万元价格挂牌出售,2012年则又沦为开发商的售楼处。
2.分析与思考
2.1分析
三个案例都发生在不仅在中国甚至在世界上都有影响力的大城市中,三座城市都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都有非常健全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然而就是在这样的城市中,依然发生了强拆文物的轰动事件,而且是在文保部门介入,在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下发生的。这个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2.2思考
针对当下中国的城镇化大潮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冲突,我们应该重点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在北京、重庆、南京都能发生如此恶劣事件,
么其他城市,其他小城镇又会发生什么呢?那些拆除的都是省市级文保单位,而未定级文物或级别更低一级的县级文保单位又会怎样?
2.北京梁林旧居违法拆除后,北京市政协委员李乔指出:“……,目前的处罚力度太小,最高处罚才罚款50万元,……。我要是开发商的话,你让我赔50万元,我给你加10万,真成一个笑话了。”【1】
李乔说的并没错。中国的文物保护法中指出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上述案例都是在执法部门三令五申的前提下,被公然拆除的,那么这算不算情节严重呢?为什么仅仅是罚款了事,而不吊销资质证书呢?如果公然抗法都不算情节严重,那什么算呢?
3.重庆蒋介石行营拆除案例中,根据当地文保部门的说法,其程序合法,既然合法,为什么整个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迁延数月,是文保部门撒谎,还是公众和媒体没事找事,借题发挥?要知道,文保部门代表的是政府,这么简单的事情都不能说清楚,都要让公众和媒体猜疑,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4.著名作家冯骥才表示:“作为文物保护专家,我们只有呼吁和心疼的份儿,但文物保护的主体不是我们这些人,而是某些政府部门。”【2】一语中的,可是面对被拆迁文物的某些政府部门,他们是怎么表现的呢?
3.几点意见
3.1法律法规层面
大幅度提高违法拆迁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处罚金额。
同时,对于入刑的标准应降低,目前刑法中最低是破坏省级文物,可以降低至市级文物,同时将目前文物定级改变,取消县级和未定级,未定级的为准市级,法律层面等同市级。
3.2政府层面
在政府层面,只能依靠政府内部的管理体制的完善,以文保部门为主体,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配合。根据有关要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会定期举行学习,这时可以增加或加强有关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因为他们才是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真正主体”。
3.3专家、公众与媒体层面
虽然冯骥才表示,“……,文物保护的主体不是‘我们这些人’”,但就当下,“我们这些人”在许多情况下还是起到了相当多的作用。“我们这些人”不单是文物保护专家,还包括公众与媒体。
政府部门总是说,文物保护面广、量大,管理人员不足,文保经费也不充足,都给保护带来难度。在此情况下,完全可以依靠专家、公众和媒体,招收义务文保人员,定期开展民间“寻宝”(主要指不可移动文物)活动,可以大量减少文保部门人员和经费的不足。
3.4扩展文保覆盖面
城市每个时期都应有其代表性的建筑,并纳入保护范围。包括近现代具有一定价值的工业厂房、办公楼、中小学、高等学府,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内成片的低矮破旧的住宅区,不是拆掉,建设一些仿古的住宅楼,应当是逐步改善居住环境,保留一些历史居住环境。体现历史名城价值的不仅仅是那些文物保护单位,还应包括这些居住环境。
结束语:
面对城镇化大潮下摇摇欲坠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是仅靠某一个部门或人员的能力,而是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部门的有力作为以及公众、专家和媒体的监督,创新工作方法,是一个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1.三个案例——综合了每日经济新闻、新浪新闻、新华网、新京报、网易新闻中心、现代快报(南京)等媒体。
2.[1]—新浪网-新京报2012年02月08日
[2]—亿房网-长江商报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