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视角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浅析
一、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定义和成因
关于留守未成年人的定义,目前国内尚无统一定论。这里,我们采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段成荣教授的观点。留守留守未成年人是指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流动到其他地方,不能长期与父母或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然而,受限于各种制度,成千上万的农民工不得不将孩子留在农村老家,只身或夫妇二人在外打拼只为帮孩子寻找美好的明天。
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
(一)社会因素
随着留守未成年人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方面开始关注,但这些关注多停留在形式上,一些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政策并不能真正解决留守未成年人的一些诸如生活贫乏、社会教育缺失等问题。当留守未成年人真正遇到问题时社会这个大家庭不能及时地伸出援助之手,他们得不到应有的社会救助,便只能从过自己的认识和能力去解决这些问题,而这些手段往往是不合法的。
(二)学校因素
学校对这一群体不够重视。由于种种原因,“留守生”的学习成绩普遍偏差,性格内向,学校对这一群体并不重视。处理“留守生”出现的问题,不能深入挖掘“留守生”的思想根源,教育往往是批评式的。致使“留守生”自暴自弃,出现逃学辍学现象,而现在学校周围不良社会环境使孩子们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气。
(三)家庭因素
由于家长不在身边,留守子女的亲情需要得不到满足,家庭教育缺失。“留守子女”连最基本的情感需求都得不到满足,遇人寡言少情,性格内向等。另一方面在监护人的监督方面,由于农民工由于长期在外,留守子女的监护责任就自然的落到了其他人的身上,大部分出现了隔代监护现象,容易使孩子养成刁蛮任性、自私自利的性格,很容易走向极端。
(四)留守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留守未成年人正处在生理、心理、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急剧的变化的时候,由于自己所处的状况导致心理自卑、失落和虚荣心上升。当他们在生活上得不到照料,学习上得不到帮助,情感上得不到满足时便产生生活散漫,在同学中拉帮结派,寻求势力支持;遇到问题往往擅自处理,或凭哥们义气鲁莽行事;孤独自卑,心理障碍增加;学习成绩下降;沉迷于网络,代理人难以管教等现象。
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大国家立法的干预力度
立法是解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最重要途径,应从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原则的确立、保护措施的制定等方面进行论证探讨,以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留
守未成年人犯罪控制体系。国家在此项立法中应以保护留守未成年人为出发点,以预防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为重点,以达到预防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二)构筑以家庭教育为基础, 以学校教育为主体
以社会教育为依托的多维立体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构筑一道心理“防火墙”。良好的学习环境与社会环境, 是保持留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重要条件。国家、社会、社区、学校、家庭, 都有责任互相配合、共同行动, 针对当前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趋向, 加大防范力度, 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全方位预防网络体系。
以家庭教育为基础。留守未成年人有许多心理冲突和挫折来自家庭。因此, 提倡家庭和睦、互爱互助,以文明、民主的方式解决家庭问题和家庭矛盾,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心理平衡的维持是十分重要的, 是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重要基础。
以学校教育为主体。学校是“ 传道、授业、解惑“的主要场所, 它对留守未成年人施加的影响最为直接。使留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智力正常、人格完整, 这是衡量留守未成年人健康心理最重要的标准之一, 也是一个人能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基本条件。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使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使留守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 远离违法犯罪。
以社会教育为依托。社会环境如何, 直接影响到留守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要消除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就要静化社会环境, 优化社会教育环境, 给留守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文明、规范、有序的生活环境, 消除可能影响留守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各种消极因素, 消除产生犯罪的不良心理基础, 减少不良因素对留守未成年人可能产生的犯罪诱发和刺激作用。
(三)强化刑罚效能, 遏制侥幸心理的萌生
留守未成年人犯罪虽实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不力,不仅使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人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给自己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 反而强化了其犯罪动机和实施犯罪的心理, 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因此, 在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 对某类案件还应加大打击力度, 确使犯罪的留守未成年人都受到及时、适当的惩治和处理, 对于减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和重新犯罪也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