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真正的集体是自由劳动者的互相合作,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真实集体基础上的道德原则,其终极目的是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集体主义下的集体与个人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的相容性体现在:二者是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是多元价值取向与一元价值导向的关系,客观上是吻合的;二者是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目标上是互补的。在当前条件下,要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原则,需要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克服对集体主义的极端认知,坚持思想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价值观的侵袭。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集体主义;个人利益
[中图分类号]d648.2[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2.04.001
马克思指出:“我们知道个人是微弱的,但是我们也知道整体就是力量。”[1]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根源于人的社会本质规定,人作为社会的存在物,必须在集体或社会中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集体主义观念和集体主义精神,否则社会共同体就难以维系。马克思主义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因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社会才是真实的集体。然而,学界多将集体主义与个人对立起来,忽视了个人利益存在的正当性,也忽视了集体对个人的责任,导致了人们对集体主义的极端认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如何保持自身的价值立场并应对人们的质疑,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本文拟在科学理解集体和集体主义概念的基础上,探讨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容性以及当前如何坚持集体主义的问题。
一、科学理解集体和集体主义的内涵
弘扬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首先要正确理解集体和集体主义的概念。集体是个人的社会关系的抽象,也是整体或社会范畴的抽象。从内涵上说,集体就是由一定的利益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及一定的组织系统联系起来的人的各种社会有机体。其中,共同的目的、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组织是构成集体的要件。从形式上看,集体的存在状态多种多样,性质不一,范围不同,层次有别,小至家庭、班组、各种社会团体或单位,大至阶级、民族、国家乃至于整个人类,都可称为集体。集体主义原则中的集体不是一个空泛的能指,而是对于一定社会共同体而言的所指,其内涵和外延有其特定的规定性。虽然集体与群体都关乎人群的划分,但二者并不相同:前者是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形成并发展的利益共同体,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集体之所以产生就在于它能组织成员做出对该集体有益的活动;后者是由许多在生理上发生联系的同种生物个体组成的整体,虽然其中也有共同的利益关系,但这种关系存在松散性、低级性、自然性和非系统性等特点,在目标、功能和倾向上与集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集体不等于群体,集体主义也不等于群体主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集体有“虚构的集体”和“真实的集体”之分。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必须依赖于集体通过社会物质生产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才能实现,“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由联合体中并通过这种联合体获得自由”。而“所谓真正的集体,这实际上是自由劳动者的互相合作”。[2]所以,集体主义从来就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其终极目的始终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始终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看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然而,“从前各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4]。相反,社会主义的集体相对于过去“虚构的集体”而言,本质上属于“真实的集体”——一种个人的“自由联合体”。在这种集体中,个人不是以阶级的身份出现的,而是以个人的身份出现的,这种集体成为他们获得自由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集体代表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旨在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的无产阶级与全体劳动者的联合。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是集体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是个人的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正如刘少奇所说:“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就是这样一个有
的统一体,集体主义正是这一有机辩证关系的集中表现。”[5]
建立在对集体的科学理解和社会主义真实集体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包含以下内容:其一,突出集体利益的道德权威性。集体主义肯定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大集体利益高于小集体利益,全局利益高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高于眼前利益。一方面,个人依赖于集体,集体是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社会环境,集体利益中包含着每个集体成员的利益;另一方面,集体也要依赖于个人,集体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其成员的团结协作和共同奋斗,集体利益作为实实在在的公共利益,为个人利益的实现提供可靠的保障。其二,承认个人利益的合理性。集体主义原则中讲的集体是“真实的集体”,包括个人的正当利益。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生命力正在于它并不抹杀个人的合理要求,而是肯定个人利益追求的道德合理性,并能够保障和促进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从而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张力。其三,促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协调发展。一方面,集体主义原则既强调个人利益的发展,也强调集体利益的发展,但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求个人做出必要的自我牺牲,以保障集体利益;另一方面,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以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最终归宿,因此它不能无条件地妨碍或损害个人的正当利益,而必须关心和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以实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发展。
总之,坚持“把集体利益摆在首位,同时充分肯定个人正当利益的合理性,并在最大程度上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统一起来——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新型集体主义的核心内容”[6] 。所以,开展集体主义教育,就要使人们懂得如何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人们在追求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自觉为集体、为社会做贡献,从而实现个人与集体的协调发展。 二、正确认识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容性
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环境变化的情况下,正确认识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容性问题,关键在于明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之间的辩证关系。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集体主义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有机结合,尽管我们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流和本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关系决定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必然是以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为核心的。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同时也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到巩固和发展。就其实质而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利用市场经济这一手段来达到发展社会主义之目的,即实现“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这反映在价值观上,就是要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以集体主义这个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念主导社会意识,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衡量工作中的是非得失的标准。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让集体主义积极、正确地发挥作用,就是要让个人主义受到限制而不致到处泛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集体主义的而非个人主义的发展方式。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集体主义的关系是多元价值取向与一元价值导向的统一,二者在客观上是吻合的。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以经济成分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为特征的,这使得多元道德价值取向的存在具有了现实合理性。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经济利益主体受市场经济内在利益驱动机制的影响,关注自身利益需求的满足和实现,表现出一定的利己倾向,但这种利己倾向与利他的集体主义原则不是绝对排斥的。一方面,市场经济的顺利运作需要有相应的规则和秩序来保障,也就是说存在超越个人利益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它的实现需要人们在集体主义原则的引导下把利己与利他统一起来,从而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相联系的经济形式,商品生产者只有通过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以满足社会的需求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即通过为他人和社会服务来
实现自身的价值。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良性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实质是寻求市场的多元价值取向与社会的一元价值导向的有机统一,力求以“市场集体主义”的双赢方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统一。
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集体主义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二者在目标上是互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物质文明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精神文明的道德支持和思想保证。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其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并存。以利益为导向的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逐利性,在道德上容易诱发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等,对传统的敬业奉献美德和集体主义道德构成威胁。我们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又需克服其消极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引进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既要加强法制建设,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化、有序化,又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倡导集体主义,更好地发挥集体主义在社会道德领域的价值导向作用,抵制和反对利己主义与拜金主义,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得益彰、协同并行。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更能充分体现道德原则对经济社会的规范性与导向性,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三、当前如何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原则,首先是一个认识问题,但在实践中尤其要重视研究和探索“如何坚持”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世界观和人生观给价值观提供一般的思想观点和方法论指导,价值观也能折射和反映一定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在根本上需要以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作为理论指南,惟其如此,才能将“经济人”与“道德人”、“功利”与“道义”、“自我”与“我们”协调起来。这就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和实质,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的发展状况,把对生命意义的追寻不仅与个人的幸福和需求关联起来,而且与人民的福祉、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要科学认识人的社会本质及其历史形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与思想问题,正确看待和处理生活世界中的道德冲突,提倡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在为集体服务中体现个人价值,从而使自己的价值观建立在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基础之上。
2.克服对集体主义的极端认知
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原则,集体主义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就已经形成,但更多的是强调个人对集体的服从和奉献,强调个人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突出集体利益对个人利益的至上性、统摄性。其结果,在实践中忽视了社会对个人应有的尊重、责任,无视个人的个性发展和权利诉求,甚至遮蔽个人的正当权益、束缚个人的自由发展。这种做法造成一些人把集体主义误解为一种“绝对集体主义”,把集体价值与个人价值完全对立,用整体否定个体,用共性淹没个性,用服从取代创造,最终把引导个性发展和创造精神的旗帜让给了个人主义。因此,必须克服对集体主义绝对化的极端认识,在“平等、和谐与共生”的意义上来重新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主义原则。同时,也要克服对集体主义的另一种极端倾向,那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集体主义边缘化、把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中心化、以“小集体”取代“大集体”的错误认识。我们讲的集体,严格意义上是指国家的、民族的、社会的全局利益,不是小团体利益,更不是个人中心主义,那种只愿别人为自己服务而不愿自己为别人服务、只愿享受权利而不愿为社会尽责的行为及认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集体主义都不相容。过于强调个体责任而忽视个体权利会使集体主义变为集权主义,过于强调权利优先而忽视责任则有可能使自由主义沦为利己主义。 3.坚持思想与实践的有机统一
集体主义作为调节国家
、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是思想与实践的统一、知与行的统一。因此集体主义的思想必须转化为实践,通过具体的行动来体现其价值和意义,否则它只能停留于观念和德性的阶段,而不能成为一种实践精神。实际上,教育人们树立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在理性上并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关键是要把这种理性精神转化为一种人生态度、生活内容和行为方式。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实践活动来展现新时期集体主义道德的时代精神,以巩固和发展受教育者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应以实践活动为载体引导人们把集体主义的价值观融合和体现在对社会的关爱与贡献、对弱者的帮助与支持、对正义的呵护与捍卫之中,使集体主义思想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另一方面,集体主义思想的道德实践应具有层次性,不能强求一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据我国市场经济条件和人们思想道德状况的实际,集体主义的现实形态是有差别的,它具体表现为一心为公、无私奉献,先公后私、先人后己,公私兼顾、人我两利这样三个基本层次。就实际而言,人们的思想水平和道德觉悟也具有不同的层次。因此,我们应承认处于不同层次的集体主义行为的现实合理性,并激励人们沿着道德层次的阶梯向着更高的道德境界登攀。
4.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价值观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是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核心价值观。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在催生一些与之相适应的积极向上价值观的同时,其本身的负面效应也导致了一些错误价值观的出现。这主要表现在:功利价值、个人价值、生活价值的地位显著提升的同时,庸俗的功利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亦有蔓延滋长的倾向。此外,改革开放至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采用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文化扩张,思想意识领域的文化多元化、政治自由化、经济私有化等杂音时有出现,影响和冲击着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武器,对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原则予以整体的、全面的、方向性的理解和把握,自觉抵制各种错误价值观的侵袭。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0.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4.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94.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4.
[5]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c]//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汇刊,1955:68.
[6]王岩.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主义重构[j].哲学研究,200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