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研究地理信息如何进入公共信息空间有助于体现地理信息的社会价值。本文就根据地理信息产权主体的不同,在对国有地理信息和企业所有地理信息的相关政策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地理公共信息空间构建的内容、服务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社会基础 发生特征
不同产权主体的地理信息在进入地理信息空间时所需提供的数据内容、提供方式、采用的服务模式是影响地理信息有效供给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就着重对此进行了思考,以期对这方面的研究有所帮助。
一、 公共信息空间构建及其对地理信息的需求
信息空间是信息存在或发生的地点,可以指某个相关领域的信息的总和。而公共信息是指政府部门宏观调控下有效传播的社会信息资源。地理信息也是一种重要的公共信息,对于地理公共信息空间构建的相关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不同产权性质的地理信息进入公共信息空间的机会
依据地理信息资源产权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所有的地理信息资源和民营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所拥有的地理信息资源。
(1)国家所有的地理信息资源。此类地理信息资源按照地理信息资源本身的特征又可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国家专控地理信息资源、基础公益性地理信息资源、商业性地理信息资源。
对国家专控地理信息资源,实行保密政策,这是满足国家安全的需要。此类地理信息资源不宜对普通公众以及企业开放。对于基础公益性地理信息资源而言,无论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产生的基础测绘数据或有关国土、水利、林业、气象、等公益性地理信息资源,还是高校与科研单位承担的国家课题取得的地理信息资源,其产权均属国家所有。我国商业性地理信息资源,基本上是在基础性、公益性地理信息资源基础上进行加工增值产生的。必须执行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政策。
(2)民营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所拥有的地理信息资源。国家并不是地理信息唯一的产权主体,民营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均可作为地理信息资源所有权主体。此类地理信息资源只有商业性地理信息资源一种,实行商业化运作政策。
由上述内容可知,除国家专控的地理信息实行保密政策,无法进入公共领域以外,其他地理信息包括国家所有的基础公益性地理信息、商业性地理信息和企业所有的地理信息都可以进入共享利用的范围。
三、地理信息进入公共信息空间的政策设计
(一)国家所有的地理信息资源的相关政策探讨。
笔者进一步研究了国有地理信息资源的公共信息空间构建的路径和内容,并从数据内容、提供方式和和服务方式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
1、从数据内容来看,宜以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应该包括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专业空间信息、非空间信息这三个方面。
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是在同一区域内,使用频率最高、最公共、最基础、具有权威性空间数据资源,我国的框架数据主要包括交通、水系、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文化教育等实体所在的位置及名称。
专业空间信息是相对于框架地理空间信息而言的,是由专业部门获取的、局限于本专业或少数行业使用的空间信息,包括土地、房产、地下管网、市政设施等专业信息。
非空间信息主要包括:基本属性信息,即专业测绘部门制作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的各种地名、注记和描述性信息;政府信息化部门发布的公共信息以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性信息。
2、从提供方式来看,宜根据不同的使用单位和使用目的分别采用无偿提供,价格优惠和有偿提供的不同方式。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中,就根据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单位和使用目的的不同,对提供方式进行了区分。其中,对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地理信息实行无偿提供的政策;对非企业单位、个人为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等目的在本单位内部或者个人使用,或者将研究成果向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地理信息给予价格优惠;对企业单位、或者非企业单位用于商业目的、营利或者直接为建设工程项目服务的地理信息实行有偿使用的政策。
3、从服务方式来看,宜提供能满足共性需求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以及二次开发接口。笔者借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类型,总结了地理公共信息空间宜提供的服务方式:①查询、下载、订制地理信息产品以及通过网络获得空间数据服务。②地理目标的浏览查询③空间分析④移动定位⑤信息发布⑥二次开发接口。具体包括2维地图服务、三维地图服务、空间数据服务、地理编码服务、数据应用分析服务等五类标准接口。专业用户可通过调用二次开发接口,快速构建业务应用。
(二)民营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所拥有的地理信息资源的相关政策探讨
民营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所拥有的地理信息资源的公共信息空间的构建不宜采用同样的路径和政策,无论是提供的数据内容、提供方式还是服务方式都应有差异。
1、从数据内容来看,宜以个性化、增值地理信息数据为主。
2、从提供方式来看,应按照市场方式进行商业化运作。
3、从服务方式来看,应提供能满足个性需求的高技术含量的服务。
国家所有的地理信息更需注重基础性、公益性地理信息内容和服务的提供,并注意为企业的增值开发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企业所有的地理信息则需要在基础性、公益性地理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面向市场的个性化增值开发。本文尚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希望专家和同行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何建邦,闾国年,吴平生,曹彦荣.地理信息资源产权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64-65页.
[2]周晓英.论信息集合的信息构建(ia).情报学报,2004(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