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广西是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民生与社会建设问题呈现出新的状况,要深入分析改善民生面临的新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建设的功能,搞好社会建设的重点工程,进一步推进民生的改善与社会的和谐。
[论文关键词]改善民生;和谐社会;社会建设
一、新时期广西民族地区的民生问题
广西地处祖国南疆,西南部接壤越南连东盟,是以壮族为主体,有12个民族聚集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是一个农业经济占较大比重、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居于中下水平。在新的社会转型时期,广西正在经历着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社会结构转型步伐加快,原有的民生问题呈现出新的状况。
(一)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不合理
社会结构是指社会中各种社会要素、各个社会地位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化或模式化体系。社会结构由人口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组成。社会结构是否合理,对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广西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结构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因素。
1.人口结构不合理。广西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结构不合理集中体现在年龄结构严重失调。城市化的推进,促使更大规模人口流人城市,其中大部分是中青年人,老人、儿童等留在农村,原有的家庭结构、养老模式、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由此造成了养老、留守儿童、隔代教育等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在少数民族落后的交通、较低的收入水平等因素影响下更突出,与原有的民生问题交织在一起,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构成潜在的危胁。
2.家庭结构形式化。广西民族地区的家庭结构、结构模式及其社会整合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家庭规模小型化;--是家庭类型多样化;三是家庭功能变化。随着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传统的家庭结构已发生改变,单亲家庭、残缺家庭、空巢家庭等逐渐增多,致使传统的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流于形式,原先由家庭承担的亲子教育、养育老人等功能逐渐推向社会。
3.就业结构不稳定。广西的就业结构正在发生显著改变,表现为劳动力在产业、行业、岗位等方面的配置变化,但是民族地区的就业结构不稳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绝大部分人从事第一产业,在流入城市、沿海发达地区等地后,所从事的第二产业,大多为简单、重复性工作,技术含量不高;所从事的第三产业,属低端服务性工作,收入水平徘徊不前。还出现从第二、三产业转向第一产业的逆流现象。
4.阶层结构不合理。社会结构的核心是社会阶层结构。一般认为较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中等收入者占大多数、较低收入者和较高收入者占少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中等收入阶层成为社会的主体,各社会要素布局合理、发展均衡是合理的社会结构的重要体现。在广西,尤其是各个民族自治县,大部分是农业人口,收入水平较低,仍有不少家庭年收入不足千元。曾经流行过一种说法,那就是广西“老、少、边、山”都姓“穷”。在桂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仍有不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他们生活在大石山区和边远地区,或缺土缺水,或交通不便,生活条件十分恶劣。改革开放后,广西一些边境民族地区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地理、长期战争等历史原因,经济水平一直较低,贫困面大。总的说来,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人从事第一产业,收入低,处于社会的底层。即使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向城市涌入,但大多仍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平均收入水平较低。整个社会阶层结构是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中等收入者占极少数人的倒丁字型结构。这是个极不合理的阶层结构。社会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阶层结构需要长期努力。但在近期内提高低收入水平、扶持特困家庭,或者说进行民生改善是可能的也是必需的。
(二)民族地区的社会流动不顺畅
社会结构的调整要通过社会流动来实现。社会流动是人们在社会关系空间中从一个位置向另一位置的移动,它包括地理空间的流动和职业地位的改变。广西喀斯特岩溶地区,具有独特的地质地理环境,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峰丛连绵,峡谷深切,岩石成堆,干旱缺水,可耕地少;有的是荒山荒坡,土地贫瘠。全区石山面积8.29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2.6%。加之资金缺乏,基础设施差,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商品流通不畅,少数民族农民处于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未能融入竞争开放的市场经济中。经过几次基础设施大会战、村村通工程,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仍有不少居住偏远、地处山腰的民族村仍没有通公路、水泥路。这些都给少数民族对外流动造成阻碍。从流动的情况来看,少数民族的社会流动一般表现为水平流动,即简单地由农业转向工业、服务业。由于语言、教育水平、户籍身份等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垂直流动性并不强,向上流动的机会并不多,这表现在少数民族在城市里仍从事简单的重复性的劳动,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改变。一旦因公受伤、因公致残,丧失劳动力之后返乡,社会流动便中止。
(三)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不健全
社会保障是保证社会成员最基本生存需求的底线。广西少数民族地区除了仍存在与全国其他贫困地区同样的吃饭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还存在着饮水难、行路难、看电视难、通电话难等问题。一些工程如新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等仍处在试点工作阶段,在不少民族地区并没有推广、普及。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四)民族地区的社会心理不适应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深刻转变,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的震荡和矛盾。广西是唯一沿海的西部地区,区位优势明显,在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区、打造经济新高地和发展新一极中,广西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区域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剧了少数民族的流动,各种文化得到更大范围的交流、融合,这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少数民族心理的变化、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的冲突。长期的山居生活、半自给自足生活,给部分人造成甘于偏居一隅、与外世无争的心理惯势,缺乏商品意识和创新意识。面对较落后的经济文化水平,少数民族在与外界进行较全面、深入的交流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的文化自卑感。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与全国的差距持续扩大;不同的民族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也在持续扩大。发展差距持续拉大容易在民族之间形成隔阂,对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产生影响,甚至会引起少数民族的失落感和相对被剥夺感。
二、广西社会建设的功能分析
广西加强社会建设的目标是改善民生,要努力建成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广西特点的社会建设基本框架,使全区各民族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形成和巩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社会安定、环境优美的良好局面。为此,需要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对社会建设的功能进行分析和定位。
(一)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
民生问题是一种权利问题,而不是政府或富裕阶层的施舍。在民生问题的背后,涉及到社会稳定和秩序的问题。民生问题作为一种权利问题,不仅涉及到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也涉及到教育、劳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社会权利。在少数民族地区,在富饱问题尚未解决抑或刚刚解决之际,遇到不平等竞争、就业压力增大、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保障安全网的构建缓慢等问题,不安全感显著增加,被剥夺感更强烈。广西有国定贫困县28个,区级贫困县21个,在非贫困地区,仍有不少人处在贫困生活状态。面对这种情况,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任,少数民族有必要捍卫自己的权利。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就是实现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
(二)为广西经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广西位于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我国面向东盟的重要门户和前沿地带,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战略地位意义重大。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永久落户南宁、国家批准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等,广西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千年机遇。但是,广西既有北部湾沿海、西江经济带等发展条件好、潜力大的地区,又有边境地区、大石山区等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当前,广西各地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原有的民生问题更加突出,受国内外形势的影响,民族地区的群众增收困难,给经济进一步发展带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应着力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让经济发展成果切实落实到改善民生上,通过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扩大内需,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和社会基础。
(三)为广西深入开放合作提供良好的人文基础
随着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召开,广西开始与东盟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定位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口岸经济区、保税物流区以及跨境经济合作区正在如火如荼建设当中。广西还参与了泛北部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行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地开放与区域合作。但是,作为发展起点较低、发展基础薄弱的少数民族地区,仍存在绝对贫困、交通闭塞、信息滞后、商品意识薄弱等问题。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应立足于服务广西深入开放合作的高度,让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解决自身生存问题后,以更积极更开放的姿态参与区域合作,发扬本民族文化,加强民族交流与融合,为东盟各国及其他地区来广西投资、参与广西建设提供良好的人文基础。
三、广西社会建设重点工程的推进
民生问题是一个伴随着人类生存和发展全过程的基本问题,并随着不同地区人们生存环境、生活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广西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的工程,要针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有侧重、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一)扶贫攻坚工程
广西49个国家级、自治区级的贫困县份几乎占据全部县份的一半,此外,非贫困地区仍有不少人处在绝对贫困生活状态。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和提高扶贫标准。扶贫工作不可淡化弱化,必须坚持扶贫攻坚工程建设,着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尽快稳定解决温饱问题并实现脱贫致富。
1.明确扶贫攻坚目标和重点扶贫地区。2010年广西完成406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300万以下,其中绝对贫困人口降至29万人。在此基础上,到2015年,稳定解决温饱的人口要达全区贫困人口的90%以上;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根据实际情况,扶贫的重点区域主要集中在桂西大石山区、边境地区和库区矿区。
桂西大石山区既是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向来是扶贫攻坚主战场。该地区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加大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扶贫开发力度,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积极稳妥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发展特色产业及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增加群众收入。
对于边境地区东兴、凭祥、龙州、大新、靖西、那坡、宁明、天等8个县市,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加大对边境地区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产品生产和边境贸易。对承担守边任务的边民给予一定补助。制定和落实受陆地勘界影响边民生产生活的有关扶持政策,扶持受北部湾海域划界影响的渔民转产转业。
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在解决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建立水库移民共享发展成果、逐步走向富裕的长效机制。采取调整概算、调整电价、业主帮扶、中央和地方扶持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解决库区移民长远生计问题。扶持库区发展矿产开发、经济林、畜牧水产养殖、旅游等特色产业。
2.创新扶贫工作方法。广西由于地理环境、国内外经济形势、自然灾害频繁等因素的影响,赤贫、返贫等现象仍大量存在。在新形势下,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扶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依靠原先常规的扶贫手段很难彻底解决贫困问题。要更加扎实推进整村扶贫开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强扶贫产业,做好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加大对贫困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努力拓宽外资扶贫渠道等等。总之,扶贫工作必须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切切实实改善民生,体现社会建设的实效。
(二)社会保障工程
在众多事关民生的工作中,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最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必要措施,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当前,广西社会保障工作虽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覆盖面还很窄,社保资金相对不足,社会统筹层次较低,与促进社会和谐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由于较落后的社会发展水平,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与全国其他地区有所不同。在广西边境少数民族地区,首先要解决的是边民温饱问题、饮水问题、住房安全问题和村寨防火问题。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障项目,在少数民族地区,其实施范围有待扩大、实施方法有待改进。针对不同少数民族的居住特点和生活习惯,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可灵活多样。在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有的少数民族老人并不习惯住楼房,据此我们可以改变建房结构,同时增加适应少数民族喜好的歌台等娱乐设施,以及提供专业的护理人员。
要扩大社会保障城乡覆盖面,重点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保问题。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政策。统筹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残疾人、养老、优抚安置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南宁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卫星减灾区域分中心和减灾工程设施建设。
(三)教育惠民工程
当前中国的社会,决定一个社会成员的综合社会经济地位的是教育、收入、权力、就业单位性质,以及是否从事受歧视职业。对于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的成员而言,在语言、出身门第、家庭关系、继承的财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生活条件等社会先赋条件处于劣势的现实情况下,只有接受了高一级的教育,少数民族的学生才有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才能更快更有效地改变社会地位。同时,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这也是加强民族认同、改善民生的长效之举。
1.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在广西广大的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入读幼儿园的普及率并不高,可以考虑借用私人资金、民间力量兴办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乡镇示范幼儿园。
2.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方面,即使是免除了学杂费,少数民族地区仍有一定的辍学率,这方面的教育工作仍不可松懈。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水平,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并进一步推进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健全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对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招生规模。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和设立助学金、奖学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读的初三少数民族学生进行职业教育普及教育,提高其接受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的意识。少数民族学生在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等实际状况,选择进行中级职业教育、高级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
4.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完善对考上大学的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应助尽助”。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实现“应贷尽贷”,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住房安居工程
住有所居,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合理的要求和共同的愿望,也是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1.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积极推进危房改造。在农村地区,进行危旧房改造,解决和改善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对50户以上连片木结构民族村寨继续实施防火综合整治工作,解决部分民族村寨防火问题。同时,实施“城中村”和城镇危旧住房改造。改造的规模、速度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建房习俗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资金筹措要坚持群众自筹、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的原则,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危房改造,确保危房改造顺利推进。
2.引导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加快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并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建成制度健全、多层供给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商品房建设调控力度,建立合理的商品房供应机制,形成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房地产市场。着力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满足不同收入群体家庭的住房需求。健全地方法规,改善物业管理。
3.加大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资金,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确保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
(五)就业富民工程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自然环境恶劣、交通运输不便的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就业尤其是转移就业的任务更繁重、意义更重大。
1.加强面向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信息网络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加强与广东等沿海发达省市及东盟国家的劳务合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2.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信贷、工商登记等方面加大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
3.增加农村低收入家庭转移性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逐年提高对参保和参合农民的补助水平。加大纯农户帮扶力度,实施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减免费培训计划,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家庭间转移性收入相对差距。
4.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开拓人力资源市场,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就业,采取小额贷款、技能培训、工商扶持等措施鼓励全民创业。
(六)卫生健康工程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基本建成配置合理、全民共享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1.加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小病不出村镇”。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重点培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村医生。
2.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按标准建设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城市社区居民健康保障工程,扶持欠发达地区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和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加强艾滋病防治,加大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疾病防控力度。继续实施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加快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指导,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降低出生缺陷和先天性残疾发病率。实施母婴安康工程,实施优生优育教育,在医院、社区开展孕妇教育培训,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分级医疗制度,全面落实各项控费措施和惠民政策,有力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让城乡居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3.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建设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南宁中国一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4.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建立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广西药用植物园升级改造,建设中国—东盟传统医药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