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第三部门;行业体育协会;体育社会化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体育的需求日趋增加,而政府和市场提供的公共体育产品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在第三部门理论的视野下,通过对中国行业体育协会—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三部门的研究,提出有效利用行业体育协会丰富的人力、财力、物力和自然资源来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以满足人们对体育健身的需求,实现体育社会化。
现代社会学理论把社会组织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三大类,它们分别是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其中非营利组织即所谓的“第三部门”。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经济领域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蓝图已十分清晰,政治领域中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方向也已经确定。而在社会领域中,改革的方向和蓝图还相当模糊。人类的实践一再表明,没有一个健全的社会领域的支持,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无法有效运行。而社会领域的状态主要取决于第三部门的状态,有效的市场机制和民主政治离不开发达的第三部门的支持。第三部门的健康发展是中国市场化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体育领域里,行业体育协会属于第三部门。
一、第三部门概念的界定
“第三部门”这个概念源自西方,由美国学者levitt最先使用。以前人们往往把社会组织一分为二,非私即公,非公即私。levitt认为这种划分太粗陋,忽略了一大批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它们所从事的是政府和私营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levitt将这类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此后这个概念在美国学术界被频繁使用。在美国,“第三部门”也常被称之为“独立部门”。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几乎完全重合,交替使用也不致引起任何误解。在其他各国,也有不少与“第三部门”大同小异的概念,如“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免税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等等。
(一)国际社会上关于第三部门的定义
1.法律上的定义。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法律上对属于“第三部门”的组织有特殊的规定。例如在美国,税法501条有26款对各类“第三部门”组织免除联邦所得税有明确的规定。凡是符合这些条款的组织就可定义为“第三部门”组织。这种定义方式仅在美国使用,不具有普遍性。
2.依据组织的资金来源加以定义。联合国的国民收人统计系统采用的就是这种定义。该系统将所有经济活动划为五大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政府、非营利组织、家庭。非营利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的大部分收人不是来自于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而是来自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赠。如果一个组织的一半以上收人来自市场价格销售的收人,就是营利部门,而一个组织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的资助则是政府部门。如果将这种定义方式用于美国,则会有相当多的第三部门组织被排斥在外。
3.依据组织的“结构一运作”定义。这一定义是由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提出的,它着眼于组织的基本结构和运作方式。凡是具有以下五个条件的组织可被视为第三部门的一部分:一是组织性,指合法注册,有成文的章程、制度及固定的组织形式和人员等;二是民间性,又称非政府性,即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隶属于政府或受其支配;三是非营利性,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利润分配;四是自治性,指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五是志愿性,指成员的参加和资源的集中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和志愿性的。
4.根据组织的目的或功能加以定义。若认为某一组织的目的是促进“公众利益”或“团体利益”,则可算作第三部门的一部分。相对而言,“团体利益”的意义比较清楚,但“公众利益”却很难定义。
(二)我国社会团体定义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社会团体(简称“社团”)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其中主要包括协会、学会、联合会、基金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社团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一定社会群体的共同意愿或利益的代表,为实现这些社会成员的共同意愿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其社会定位是作为政府与社会相互沟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负有一定社会行为规范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在组织形式上,其成员来自于不同的工作岗位,是根据自愿原则、承认共同宗旨目的、以会员名义集合而成的松散的组织;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民主议事制度;在工资报酬上,大多数社团成员参加其活动基本属无偿奉献。社团通过参政、群体利益表达,推动政治体制完善和民主建设进程;通过行业规范和建立自律机制,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通过开展各种公益性及互益性活动,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多项事业的繁荣。根据我国国情,从我国体育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把行业体育协会纳人第三部门的研究框架,视行业体育协会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三部门,需要客观而动态地加以观察和理解。
二、第三部门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促进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
第三部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把大量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微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转移出去,使政府向宏观与多元管理转变。第三部门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是政府的重要帮手和企业的重要依托,还代替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提供服务,使政府直接的、微观的管理转变为间接的、宏观的监督管理,成为联系政府与企业、沟通政府与市场的纽带,协调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摆脱了很多具体事务,提高了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能力与效率,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广阔的社会空间。一个善于治理的高质量的现代小政府总是与一个高质量的发达的现代第三部联系在一起的,从而有利于“小政府、大社会”管理格局的形成。
(二)弥补政府公共服务资源不足,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里
目前,我国在公共物品的供给方面,习惯上是由政府提供的,但第三部门往往有比政府部门更高的效率。政府作为一个庞大的机构,难以摆脱官僚主义积弊的拖累,对于新的社会需求和发展机会反应迟钝,显得非常保守。同时,政府体制本身的缺陷,使政府官员缺乏降低成本、增加产出的内在动力。因此,在公共产品供给的操作、实施层面上,政府将部分执行性的工作分离出来交给第三部门,从而可以使政府更好地发挥其“掌舵”的职能,提高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其次,第三部门的存在和发展能够有效地满足社会多元化要求,从而减轻社会不同群体对政府不同要求的压力;第三部门还能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
(三)促进政府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
民主行政的要义是在公开基础上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第三部门的发展与这种需求是分不开的。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进行社会利益调整和分配的过程中,必然要考虑他们的利益要求,甚至采取各种方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那些专业性学术研究团体,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专业社团开始扮演政府智囊团的角色,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谋,从而对政府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推动了政府的决策民主化。第三部门作为政府管理社会、服务大众的重要伙伴,将发挥它的重要功能—监督功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塑造良好政府形象,杜绝暗箱行政,增强行政透明度。
三、我国行业体育协会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行业体育协会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在社会转型中,发挥的作用和功能远不如西方发达国家的第三部门。我国行业体育协会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短缺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发展体育事业,没有资金是行不通的。“资金短缺”排在行业体育协会主要问题的第一位,高达54.6%。由于资金来源单一,大多只依靠行政拨款,营业收人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所以普遍存在“等、靠、要”的现象,缺乏独立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力。行业体协的社会捐款、企业赞助几乎没有,这给行业的财政造成很大的压力。而国外的体育社团资金来源以社会、个人捐款和企业赞助为主。相比之下,中国行业体育协会自身缺乏造血功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难以生存和发展。
(二)体育场馆及运动设施严重缺乏
体育场馆及运动设施是职工开展体育活动必需的物质条件,是体育活动经常化的重要保证。“缺乏体育场馆及运动设施”在行业体协问题中排第二位,达36.7%。在职工对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的满意程度调查中,职工认为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比较充足的只占2. 1 %,认为不足的占35.6%,认为严重缺乏的占62.3 %。而同时期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平均每万人拥有200多个体育场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行业体协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而且现有场地质量普遍不高,多以篮球场等室外的低档次体育场地为主,且分布不均衡,严重制约了行业体育协会和职工体育的发展。
(三)法制建设滞后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为加快建立行业体育协会管理的法规体系提供了良好的机遇。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恢复因十年动乱而中断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促进行业体育协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条例》的某些规定己不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1998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初步形成了以法规、政策、规章和地方配套法规组成的行业协会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这些法规部分内容己过于陈旧、条款过于抽象、缺少可操作性。面对社会中介组织数量的急剧增加,这些法规很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且,我国立法部门至今未出台《结社法》。总之,管理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使行业体育协会的管理陷人不同程度的混乱之中。
(四)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
目前行业体协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以前有所提高,初中学历占7. 14%,高中和中专学历占36. 26%,大专学历占40. 59%,本科学历占16. 01 %,研究生学历的没有。作为体协管理者和指导者,应该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体育专业素质,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目前比较多的是从专业队退役的运动员,文化程度不高,而在有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中,却没有接受过体育专业教育的人,这势必给体协的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影响体育工作的开展。因此,加强对行业体协管理人员的培训,或吸收体育院系社会体育专业高学历、高素质的毕业生来指导工作,是改善其学历结构,提高其专业队伍素质的有效措施。
四、行业体育协会发展对策及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行业体育协会的重要作用,首先要解决的是行业体育协会的资金来源问题,比如加大社会资助的力度、鼓励收费(会费)、倡导捐赠、加快立法、积极宣传。
(一)建立多元幕款途径
我国行业体育协会资金的91.18%来源于行政拨款,其次是营业收人,占资金来源的8. 82%,而西方国家第三部门资金来源的构成比重是:以会费收人和接受捐赠为主,约占其收人总额的60%一70%,政府拨款为辅,约占20%,其他收人作补充。
1.加强政府资助的力度。加强政府资助的力度是行业体育协会获取资金必不可少的渠道,政府可以采取直接与间接两种方式来资助第三部门,因为政府政策的认可在很大程度上会反映在资金的支持力度上,这也是经国外成熟经验所证明的事实。
2.鼓励收取会费。组织向成员收取会费应该成为行业体育协会主要的资金来源,这包括对自然人会员和法人会员的收费。会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行业体育协会未来所拥有的稳定的现金流。此外,这种收费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会员与组织之间的正常利益,进而可以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
3.倡导捐赠。在大型社团中可以成立专职的劝募部门,或在社会上成立专业的中介机构,如劝募公司。行业体育协会可与劝募公司签订合同来规定所需资金的规模和用途,由后者来完成整个募集活动中所有营销、策划、实施环节,行业体育协会依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佣金给劝募公司。行业体育协会并不排斥盈利精神和商业行为,但应区别于商业目的。美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第三部门的有效管理与健康发展,恰恰需要引人盈利精神和商业行为。
(二)利用政府力量引导体育设施的建设
体育场地设施是职工开展体育活动必需的物质条件,是体育活动经常化的重要保证。行业职工居住区相对非常集中,未来居住的社区必须强化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从住宅开发设计、审批的关口人手,把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列人法规性条款,逐步形成每个新建社区必须按照规模的大小,投人相应的资金来建设社区的体育设施,并作为社区验收合格的主要标准之一。把体育设施建设纳人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多建设一些简易、实用,开展体育活动使用率高的场地,有利于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三)加快立法和政策扶持
现行法规对行业体育协会很多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不尽合理,又缺乏特定性和针对性。因此,首先应抓紧制定法律,解决“一法统揽”的状况,规范体育社团的性质、地位、职能、分类、作用、权利与义务,规范其组织形式、经营形式以及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运行机制等,同时制定相关法律,规范体育社团的行为,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出现,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还应抓紧制定对体育社团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法律,以有对其监督惩戒的依据。其次,在解决“一法统揽”基础上,加强法规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另外,对现有的关于体育社团的法律法规要进行清理,凡过时、矛盾的法律或条款,要予以修订或废止,对其不合理的和重复的予以调整,对冲突的予以理顺。
(四)强化自身,确保行业体育协会健康发展
行业体育协会的发展固然受到社会外部生存环境的制约,但其内部的治理机制同样决定其发展前景。一个有效的组织治理机制可充分利用其内部与外部的各种积极因素,较好地实现其使命,从而赢得组织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因此,中国行业体育协会在积极争取自身发展权利的同时,必须在组织治理机制上予以创新。
1.注重自身的组织建设与治理。行业体育协会的建设首先要从组织治理着手。所谓组织的治理,应着重于该组织的政策和组织特性的问题,主要解决该组织的前景、使命以及未来的方向和长期的战略问题。它不同于组织内部的管理,因为行业体育协会作为一种特定性质的组织形式,其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把它的使命和价值观的确立放在最优先的位置,然后在已确立的价值观的指导下,对该组织的未来作出规划,并确立组织活动所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和措施。它还要根据实现自己的使命的需要来设置组织机制,搞好内部的管理;要有民主的管理风气,以充分调动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组织的工作潜力,实现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整体效率。
2.建立完善的组织责任机制。解决好责任机制的建立问题,也是行业体育协会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关键。由于体育协会的服务和公益性的特征,尤其要强调利他和奉献。因为它们一旦规避责任,出现腐败和违法等社会问题,将会影响整个行业体育协会的声誉,甚至会让人们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因此,要保证我国行业体育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机制的建立绝对不容忽视。其一,提高金融责任意识。行业体育协会不是营利单位,要建立起有效的财务体系和外部独立的审计制度,根据组织活动的目标和规则,对资金运作及其效果作出适时的评估,并为此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出财务报告,以接受资助者对其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其二,提高绩效责任意识。组织必须对所承诺和所计划的目标和指标与所实现的程度作出比较,并作出相应的解释,如能按期实现甚至提前或超额实现承诺,表明该组织在绩效方面是负责任的,反之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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