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农村 养老责任 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以湖南省涟源市某村32人为访谈对象,说明:村民对养老责任的认知不够清晰,基本上意识不到养老中国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其大概可归纳为养老是个人、子女、村集体、政府责任四种认识。年龄、性别、婚姻、谋生职业、经济状况、子女等自身因素与区域经济、文化传统、农村政策等社会因素,对农村村民养老责任的认知有相应的影响。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重视传统的个人养老责任和子女养老责任,强调个人、集体、国家责任并存互补。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获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是宪法赋予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国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观点已为大多数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者所认同。因此,国家有责任将老年农民纳人社会养老保障的范围。那么,农民自身对养老责任的认知状况又是怎样的呢?笔者选择了湖南省涟源市的一个村(以下简称s村)进行了个案调查。
一、s村概况及访谈对象的基本构成
(一)s村概况
s村位于湖南省中部地区,经济水平属中等偏下。村民大都姓李,总人口938人,13个村民小组,298户,耕地872亩(资料来源:涟源市政府网站)。村民主要从事水稻种植,大部分中青年农民外出广东、长沙等地务工。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在家养老的约十来人,还有中小学任教、乡镇上班的约六人,五保户四人。因为大部分是空巢家庭,老人大都肩负着农业生产、照顾孙辈的重任。
(二)访谈对象的基本构成
在全村村民中采取主观抽样的方式选取32个样本深度访谈,访谈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表1。
二、村民对养老责任认知情况概述
s村在社会转型期,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社会群体结构在变动,这种变化触动着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通过调查,归纳起来,s村村民养老责任的认知情况可以归纳为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一)养老是个人责任
访谈的三十二位村民中,有九位认为养老是自己个人的责任,占访谈总体的28% 。
个案1:毛某,男,62岁,三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成家,孙辈七人。早在五年前,他已张罗完最小的儿子的婚事,现在养鱼、种田、喂猪,还为外出务工的子女带小孩,最多时带六人。毛某坦言,自己能干活,找得到钱,生活不需案子女,在生日、过节、过年随他们的心意,拿多拿少不计较,当然为了平衡子女间的矛盾,照顾他们的小孩要给同样的生活费。他说在外打工不容易,有时拿不到工钱,子女嫌房子落伍了,太小了,要新建流行的套间房,以后小孩读书费用也高,还不能得病,因此,子女的经济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这代表了村民的心声。可以看出,毛某在自己力所能及时,尽量做到替子女分优,其中包含着一片爱心,只要子女幸福自己就满足了。
个案2:周某,女,54岁,在家开个体诊所,曾是乡村老赤脚医生,丈夫是当地颇有名气的木匠,儿子在外学医后回家协助母亲经营。周医生说:“家里收入一直比较稳定,子女大了,女婿家条件都不错。丈夫每年做木工收入不低,有时还承包村民的住宅建筑。村里只有一家个体诊所,村民小病大都在此诊疗,乡里乡村的可以计帐,年底大都会归还。至于老了,经济上不用子女负担,寿器(指棺材)已办好,百年之后(指死去)只须他们硅硅头。”一女婿在城里做商业保险,对此有了了解,在女婿的鼓动下老俩口各办了一份人寿保险。
家庭经济状况好的周某认为自己有条件,养老应该自己早做准备,养老责任在自己。
个案3:忠哥,39岁,前年新建了住房,一儿一女在家读小学由父母带,妻子在广东一家玩具厂做工。他说:“在外打工收入相对家里务农要高且稳定,只要身体好,送子女读书没问题。年老后就不出去了,攒些钱自己养老。”他认为沿海等地集体为村民购买了养老保险,国家政策也好,年老后不担忧,但在自己老家不现实,没这样的条件。
忠哥处在社会发展的好时代,子女数少,外出务工,见识广,自己有信心解决困难,对未来有好的规划。意识到集体和政府责任,但认为现阶段暂时是个人责任。
(二)养老是子女责任
访谈对象中有十六位认为养老是子女的责任,占访谈总数的50%,这说明养儿防老的思想占了较大的比例。
个案4:周某,女,78岁,四个女儿出嫁离家较远,跟儿子媳妇生活在一起。儿子在广东打工,大孙女在外读大学,二孙在广东学室内装溃手艺,第三个孙子在本镇上读初三,媳妇种家里的四亩多田,喂了两头猪。她说:“老伴七年前去世后,我就和儿子、媳妇一起过(原来老两口与儿子分家不分屋),现在老了,做不了什么事,媳妇去田里土里时,我就在家煮饭、喂猪,早晨给孙子煮早饭,喊他上学,不要迟到。女儿给点钱我就攒起来,在家不用花什么,有时给家里买些豆腐、肉,给孙子一点零花钱,反正我离黄土不远了(离去世不远),自己动不了了还得他们(指儿子媳妇)照顾,只要他们过得好,孙子女有出息,我就放心,闭得眼了。”
周某是传统的农村女性形象,操劳一辈子,为后辈倾力付出,只图在生活不能自理时给予照顾。认为自己付出得多,理当得到回报。
个案5:李大爷,男,84岁,七个子女,大儿子出丰祸去世了,老六单身现检养一男孩,老伴几年前去世,现在大孙子家搭伙吃饭,每月给150元伙食费(农村认为孙子没有赡养爷爷的义务)。老人辛劳一世,腿脚不太方便,已不能劳动,主要是串门聊天,偶尔打打骨牌、字牌或麻将,行走要拄拐杖。他说:“女儿给多给少随便,儿子每人每年必须给几百元,读书多的儿子要多给点,当年借钱送他高考复读,考上大学后又欠了许多债,现他在外工作,其余的务农打工,家里困难些。他们当然要养我,摊派养老钱的事,是我堂弟召集他们开家庭会定下来的,子女都同意出,拿不拿当然也要看他们自己搞得好不好,幸好他们都还孝顺。”
4李大爷认为自己把精力都放在了子女身上,现在动不了了,子女有责任来赡养自己。
个案6:李某,男,45岁,儿子今年考上大学本科,女儿上高二。李某外出打工是主要家庭收入来源,妻子在家种两亩多田维持口粮。李某说:“家里底子一直较薄,父母办丧事欠了债,这几年小孩上学开支大,特别是儿子高三复读一届,心情不太好。今年考上了开学要带近七千元,每月还要生活费,女儿读高中费用也高,一年两个要一万六千元以上。他娘身体不太好,看病要花钱。现在住的是老土砖房,别人家都已建了红砖房,我根本没办法想建房的事,眼前的难关还不知怎么过。养老的事,以后再说,但愿小孩以后过得好,就靠他们了。”
李某认为没办法自我养老,把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认为养老的责任在于子女。
个案7:毛奶奶,四个女儿都已出嫁,没有儿子,老伴1984年出世了,现住在老宅里。她明确表明要靠四个女儿养老,粮食、零用钱要按月给,她说总算把她们养大,不找女儿找谁去。
这些子女多的老人,总有经济条件好的子女自愿多赡养一点,老年生活就不愁了。
(三)养老是村集体的责任
有五位村民认为养老的责任在村集体,占笔者访谈总数的15%。
个案8;毛支书是1998年离任的老村干部,现66岁,在任21年,在当年的村干部换届选举中落选了。在访谈中,他认为自己为s村集体、为村民操劳付出很多,一心为公,现在镇政府应该关心他的老年生活,镇里领导说只有象征性表示一点。结果他扣留了当年村里要上墩的部分农业税,经过协调,后来镇里给他一次性发放养老补贴一万元,其他村干部也照此比例发放了养老补贴。在镇政府了解到,离任的一些老村干部镇里都进行了一定的补贴,主要是考虑到他们协助完成了许多工作,没有更多的时间从事非农经营,也没外出务工,影响经济收入。
个案9:李立生,原来的镇办水泥厂负责人。他说:“我在水泥厂工作十多年,企业红火时为镇上创造了效益,但没办理养老保险,也没退休工资,在离任后镇里应该要考虑我的养老问题。”因此镇领导与水泥厂负责人商量一次性发给一笔养老金。
个案10:李建国,“五保”对象,现已六十四岁,有残疾,一直未成家。几年前申请得以享受五保供养待遇,每年补助五百元。所以他认为自己养老靠的是集体。
从这些访谈中可以说,村干部、乡镇企业负责人、孤寡老人等人认为养老是集体的责任。在访谈中也发现外出务工的村民们如忠哥等因接触到发达地方的社会保障现状,已开始意识到养老的集体责任。
(四)养老是政府责任
访谈中有两人认为养老是政府责任,占访谈对象总数的6%。
个案11:李金贵,本镇的干部,即将退休,现居住在老家。他说:“我当干部一辈子,国家政策上已考虑了我们的养老问题,退休后在这里生活退休工资足够花的。”
个案12:杨青,小学教师,年近五十,她认为养老方面国家现有政策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化,就依幸国家到时发放的退休金了。
这些国家工作人员认为养老是政府的责任。访谈中还了解到s村外出务工的村民如忠哥等人已开始意识到养老的政府责任。
三、影响村民养老责任观念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自身因素层面
1.性别与养老责任认知
在以农业为主、靠体力劳动的农村,男性往往是家庭的主心骨,决定家庭的重要事务。男性低龄老人如果在身体健朗时完成了一生中的要务,即送子女完成学业,为子女建好新房,操办子女婚事,送走长辈,则认为这辈子大事基本完成。这些老人现在尚能劳动,通过种田、养鱼、喂猪、种蔬菜等自我供养。到高龄期不能劳动了,可以靠自己积蓄养老,只需子女的精神慰籍,在生活不能自理时予以照料。如个案1毛某,做为男性,独立意识较强,子女在外务工,自己只62岁,尚能劳动,努力做到自食其力,还要为子女分优。
老龄女性认为自己主持不了家庭大事,依靠丈夫生活(实际这是互相扶养),即个人养老;丈夫去世时,认为养老是子女的责任。老龄女性社会活动较少,大多在家操持家务,自己对养老问题不够重视,更多的是考虑子女、孙辈的利益。如个案4周某,女儿的供养足够她物质上的养老,愿意与后辈生活在一起。这是老年女性的代表,很少考虑自己的独立,养老上也认识到是子女的责任。
2、年龄与养老责任认知
高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一日不如一日,如果没有老伴,生活自理就极为困难。这类人认为养老的责任应该是子女,老人对那些不孝顺的子女会很伤心,说自己年纪大了,动不了了,儿子不养我那是没良心。老人朴实的“养儿防老”思想极为明显。如个案5李大爷已84岁,是高龄老人的代表。
低龄老人赶上了改革开放的好时机,整个农村的经济大大发展,子女成家、建房自己也出了大力气,现在还能劳动,照料孙辈,认为子女谋生不容易,尽可能自己供养自己。个案1中的毛某就是这类人的代表,认为养老是自己的责任。
中年人对养老的预期,认为要靠自己。如前文个案3忠哥。他们从周围老人的养老现状看,子女大都在外谋生,子女数较少,假如儿子生活不宽裕,更指望不上了,还要看和媳妇相处好不好,况且上有老人需要赡养,死后丧事操办费用大。他们想在完成家庭大事后攒钱,以后经济上不依赖子女,只求在动不了时有个照顾。
青年人在养老的问题上尚未考虑,认为离自己还很遥远,会变化大,到时再考虑。
3.文化程度与养老责任认知
农村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的与小学毕业的在务农谋生能力方面无显著相关关系,许多村民文化低但人聪明,懂手艺,综合能力强,家庭收人就高;而高中毕业务农或从事农业生产并不一定比别人强。在s村的访谈中发现,文化程度在初中或小学的不同村民对养老责任的认知无显著相关关系。
4.婚姻与养老责任认知
有配偶的村民在s村占大多数,对养老责任的认知体现在其他的变量上。
孤老人员一般享受“五保”待遇,在问及碰到困难找谁时,回答说请邻居照应,吃穿住方面有困难时会去找村干部、或通过村里去找镇政府,请求解决,如个案10“五保老人”李建国就是这样的。五保对象认为养老责任在于集体。
丧偶和离婚的老人生活照料依靠子女,在儿子家吃饭,能劳动时是闲不住的,当问及养老责任时,如果经济独立,他们认为是个人的责任;没积蓄则认为是子女责任,如个案5李大爷和个案4周某,他们认为应该要子女赡养。可以说,丧偶的老人即使自己有经济来源,还是倾向于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更重要的是精神生活愉快,又能为子女帮忙。配偶健在可以互相照顾,不分彼此,对男性来说尤其如此。
5.谋生职业与养老责任认知
s村村民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外出打工为主,长期的传统习惯都意识不到养老上国家和集体的责任。当问到自己老年困难时是否找集体或政府,他们都说没想过,以前上头也没有这样的政策。在家务农的村民“养儿防老”想法很突出,计划生育政策再严也想方设法生了男孩。外出务工村民与外界接触多,见识了外界的养老方式,他们虽然意识到养老中集体的责任和政府的责任,但现实是老家集体经济落后,仍认为养老要靠自己,至于子女以后能否赡养,那有许多变数,也就是说更倾向于养老责任是自己。
s村有几人曾任村基层干部,他们认为在任时为村民服务是做了贡献的,所以离任后都向镇政府要求发放养老补贴,最好是一次性补贴一笔钱,如个案8毛支书,镇里补贴的钱是他养老的经济后盾。
镇办集体企业负责人认为,在企业时为乡镇经济做出了贡献,没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也没退休工资,因此集体要承担起养老的责任,如个案9企业负责人李立生的是这类人的代表。
国家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养老保障,年老后有退休工资,这体现了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障责任。个案11镇干部李金贵和个案12小学教师杨青就是这么想的。这些人深受普通村民羡慕,但并没不满和嫉妒的想法,说明国家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已深人人心,城乡二元体制的养老方针,村民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正如社会学新制度主义所认为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能够影响和形塑个人的性格、偏好以及行为方式”。
6.经济状况与养老责任认知
s村经济状况好的村民对养老问题不太愁,基本的家庭建设完成后,积蓄了养老钱,如个案2个体诊所医生周某。
经济条件一般仅够日常开支的家庭和经济条件差的家庭,还在为生计奔波。如个案6李某,子女教育开支极大,没条件考虑存钱养老,认为养老的责任在于子女,只希望子女以后有出息,晚年日子有保障。
7.子女情况与养老责任认知
子女多的老人家庭负担重,送子读书、建房、办婚事,付出投人很多,自己没有积蓄,所以认为子女应该赡养老人,养老是子女的责任,即使是纯女户也这么认为。如个案7毛奶奶要求四个女儿来养老。前面个案4五个子女的周某与个案5七个子女的李大爷也是这样典型的代表,认为子女养老是应该的。
子女在两个以下的村民,家庭负担轻多了。这些村民现在一般还未进人老年,国家重视维护农民权益,取消了农业税,关注农民工的待遇。如个案3在广东打工的忠哥,子女少,自己有信心解决困难,对未来有好的规划。
在调查中发现,子女是否孝顺与养老责任的认知无显著相关。
(二)社会因素层面
1.区域经济
s村所在涟源市(县级市)为湖南省省定贫困县(市),人均年收人1400多元,普通村民外出务工收人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村里的园艺场已老化,以20年共1500元的租金承包给村民;村林场的大树原来砍伐过,自从封山育林后不得再砍伐,可以说,村里集体经济接近于无。
s村村民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一直以来认为养老是家庭的事,除了五保对象,大家不认为集体和政府有责任重视农民的养老保障。只有一些困难家庭遇到大病时才打报告向村里与镇政府求助,得到的也只是象征性的温暖。由于地方经济状况差的原因,访谈对象中大都认为养老责任在子女,意识不到集体在养老保障中的责任。
2.文化传统
s村村民以李姓大宗族为主,尊老、敬老的文化传统浓厚,村民大都自觉赡养老人,认为养老是子女的必然责任。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背景下,老人与儿子媳妇的纠纷渐渐多起来了,甚至发生了几起老人因后辈不孝顺而寻短见的事件。村民家庭内部的许多矛盾,基本是经济困难造成的,不是儿子、媳妇不想孝敬老人,而是他们无力孝敬老人。当老人身患重病,如果医师说难以治好时,家里一般是选择不治的。所以尊老、敬老的传统文化在现阶段受到了冲击,赡养老人的重要性让位于对下代的抚养的。
3.国家政策
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国家实施了许多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如社会救济、五保供养、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社会养老保险等。但目前s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缺乏制度化。
(1)土地保障。s村人均耕地初分到户时约0.9亩,略高于国际警戒线0.8亩。原来许多的山边田现在已退田还林,修村级公路占了些田,村民建房也占用了一部分耕田,因此实际人均耕田是没有0.9亩的。农产品投人大,产出低。土地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变卖土地来养老,且地处偏僻也没人租用购买。
(2)“五保”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本镇没有建立敬老院,s村就更没有了,五保供养经费难以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济制度水平更低,面更窄,村民完全不抱希望。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模式。s村在1996年时发动,但村民积极性不高,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现在已停滞。
(4)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下半年在涟源市进行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里在卫生局下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副科级),镇里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站。每人每年交10元,政府再补40元,门诊挂号可用7元,没用的转到来年。但实际从200年开始,村民每年只交3元。s村村民参合率达87%,但在运行过程中有一些不足之处,村民认为没得到实惠,更多的是医院得了好处,当然交了也不盼望生病而得到补助。
(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仅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在s村还未实行。
s村现行的针对农民养老的国家政策极少,改革开放以来没有多大变化,政府在养老中没有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
这些社会因素表明我国在农村推行体现福利性质的社会养老保险,政府部门工作没有到位,政策宣传力度不大,制度设计欠合理,政府保障性不突出。农民因自身的局限也看不到现有国家政策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不健全,没有这种保险意识,这方面成了一个盲区。
四、中国农村养老责任的定位思考
目前,由于受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然需要强调个人的养老责任和子女的养老责任,特别是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农村集体养老制度能否建立,也说明了养老的集体责任能否体现。经济条件好而没有实行的地方,固然有所欠缺,但是超越农村集体经济水平而勉强实行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在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中,国家责任还没有在制度操作层面上进行。中国农村需要社会养老保障,政府负有主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建构责任,应将农民纳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范围。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国家通过为农民提供社会养老保障的制度保护,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平。
总之,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重视传统的个人养老责任和子女养老责任,强调个人、集体、国家责任并存互补,宣传全社会的责任,特别是重视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