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加强社会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主体,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积极完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 社会管理 以人为本 体制创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突出强调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体现了社会管理理念的深刻变化。这是一种既符合现代治理善治理念、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则是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回顾这些年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理论上,我们党对社会管理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愈趋多样化,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矛盾增多,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社会管理的法规亟待完善,社会管理的体系亟待健全,社会管理的体制亟待创新。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目前,社会管理在体制上的不适应首先体现在社会管理理念不够准确。我国社会管理的理念比较陈旧,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仍然只重视经济增长,对社会民生管理缺乏热情,对当地社会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了解甚少,对常规化和科学化的社会管理研究不多。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的理念,仍然存在管控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
我们国家"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仅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高屋建瓴的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我国社会发展也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社会建设和管理,必须以此作为指导思想,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作为目标,把求得人的彻底解放作为人类最终的发展目标,推进"以人为本"的改革,真正保障"以民为本"。因此,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社会管理,必须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抓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灵魂,突出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关注社会困难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必须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首先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把从政为民、服务社会的价值追求内化为一种稳定的制度功能,并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牢固树立现代市场经济理念和现代民主政治理念。为此,要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的职责和功能限定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合理边界。
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首先要完善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长期以来,我国偏重于经济发展,忽视社会发展,使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现在要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社会管理为主"转变,不断完善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从实施全面管理的全能政府变为实施公共管理的有限政府,使自身公共管理职能得以强化。其次要改进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一个现代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必须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全局的、整体的高度,找准定位,明确今后发展的战略模式、战略重点、战略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规划,以落实发展的理念和战略;能够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权力运作机制,构建新的政府工作运行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再次要提高政府的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一方面,以切实转换政府职能为抓手,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和"政社分开",对工、农、学、商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加强政府的市场化和企业化改革。最后还要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加大社会各界参与,构筑民主化、多元化、制度化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三、确立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主体,充分发挥其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功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以及公民社会的初步发展,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社会事务、社会问题、社会需求、利益关系等都出现错综复杂的倾向,政府越来越难以单独承担社会管理的任务,因而,社会管理的主体应尽快从过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主体构成的新格局,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社会成员各自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因为只有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体制是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因此,必须依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不断改革与完善现行的社会管理制度,使之切实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在推进管理体制创新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推行电子政务,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体制。进一步理顺社会管理各部门的关系,规范它们的职能权限,建立健全各管理部门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共同促进社会各项事务管理的综合执法新体制。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五、积极完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全社会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强,对党和政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公平意识,充分认识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既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经济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政治、社会问题。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人们在政治、法律、机会、权利和分配上的平等地位,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都能够平等地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平等地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只有具备完善的社会政策,才能实行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完善的社会政策,对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发展的质量,保障社会良性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政策的重要取向,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在经济生活中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把公平放在第一位。坚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科学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逐步扭转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