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刘易斯转折;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变化,不同农民群体出现不同的养老保降需求。加强农村养老保津制度的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思路要注意考虑四个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津制度的特殊性;保费标准的合理性;保障层砍的多样性;养老保津制度的统一性。
一、刘易斯拐点及其影响
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是劳动力和其他资源由传统部门不断向现代部门转移的工业化过程。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逐渐转移,滞留在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少,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之日,就是所谓的“刘易斯拐点”到来之时。如果把刘易斯拐点看成一个区域的话,我们已经生活在刘易斯转折区域了。
首先,劳动力市场的阶段性转折体现在就业增长加快,失业率下降,劳动参与率回升。这里的失业率不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登记失业率,而是真实的调查失业率。2004年中国的实际失业率只有5.8%。仅仅失业率还不能确切表达劳动力市场状况,应该结合劳动参与率来考察。劳动参与率下降也是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意味着有相当多的人对劳动力市场失去了信心,被迫退出了劳动力市场。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参与率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也一直是下降的,但是2006年也开始回升。
第二个体现是民工荒。从2004年开始,沿海地区出现“民工荒”。当时我自己也和大多数人一样,认为这是周期性的现象。但是后来我们发现,从那个时候到现在,民工荒的问题丝毫没有得到解决,反而从珠三角地区转移到长三角地区,再转移到中部劳动力输出省份。而且不是技工荒,缺的全是普通工人。
此外,工资上涨和劳资关系(以及政府立场)向有利于劳动方的变化也表明劳动力市场的阶段性转折。以前我们都在呼吁给农民工涨工资,但是没有用。政府不能给农民工涨工资,企业家不听我们的。但是现在我们确实看到了农民工工资的上涨。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现在制造业的工资水平在国际上是非常低的,但是和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是全世界制造业工资上涨速度最快的国家,而且快出很多。并且预计在今后几年里,这个速度还会加快。
二、我国农村现行养老模式和问题分析
(一)我国农村现有的养老模式
1.家庭养老模式。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这种模式符合我国农村当前生产力水平,又能为老年人所接受,仍会在较长的时期内占主要地位。但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它正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家庭结构目前已发生重大变化,代与代之间的独立性增强,农村同样是4-2-1的家庭结构,子女的负担很重。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人,农民的养老观念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养儿防老的意识则在逐渐减弱。
2.土地养老模式。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人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可以说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近年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人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3.社会保险模式。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该方案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4.社区养老模式。社区养老(含乡镇)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社区,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目前开展养老保险的大多地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群体基本上是较为富裕的农民,而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农民不能从社会保险制度中获益。
(二)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1.参保农民少。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养老这种以个人储蓄为主的完全积累模式近乎于商业性养老保险,偏离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的本质要求。能参保的多是有收人保障其最大弊端是的农村户籍人口,他们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而最需要养老保险的低收人和贫困农民往往被排除在养老保险之外,不能从养老保险中受惠,更无法体现济弱扶困的社该制度既无法体现社会保障性质会公平原则。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是以自愿原则为基础,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的了解程度、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态度、对当地政府的信任度及其年龄、文化程度、子,均会影响其是否参加农村社会女数、所在地的经济实力等养老保险。
2.保障水平低。这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的最大特征。对于大多数的耕地农民来说,由于目前农业生产的非现代化和农业收人的水平较低,这部分人大部分属于低收人和贫困阶层,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年老体弱者,除了维护家庭的日常开支和必要的教育、医疗以外,其用于养老的积蓄极其有限。同时由于中国农村的经济水平低下,农民可支配的收人更少,所以针对各地现行的大多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投保大多选择缴费基数低,缴费额度小的档次,这直接导致农民年老时所领取的保险金少,根本无法满足农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3.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国家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投人到了城镇社会保障建设中,城镇社会保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国家对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甚重视,投人很少。
4.自给来源不足,吸引力小。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太少,或只在部分地方或部分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负担经办机构费用外(一些地方此项费用财政也不负担),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以上政策,其吸引力太小,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三、有限条件下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实路径
1.抓住“人口红利’,的机遇,尽快建立或完善制度。
我国在2025-2030年以前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即中国目前以及今后20年左右处于“人口红利”黄金时期。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机遇,为应对2025年后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作好准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大多数地区普及;对于实在无条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要加大扶贫力度,同时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
2.通过人口城市化转移农村劳动力,减少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压力。一般来说,城市化总是与整个现代化相伴随的。但我国城市化发展缓慢,明显落后于经济现代化。从理论上来讲,20世纪50-80年代末的外延型工业化阶段即工业化以规模扩张方式进行阶段是最有利于城市化的时期,但当时由于我国实行抑制城市化的政策,错过了良机。这一方面导致了农村人多地少,农业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导致中国独有的“农民工”现象。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经济增长已经越来越依靠技术进步,技术排挤劳动力的现象普遍发生,此时进行城市化的条件已经不如前一个阶段有利了。考虑到未来,今天又可能是我国进行城市化的最好契机,因为技术越进步靠经济增长吸纳农村劳动力从而推动城市化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可见,我国城市化仍有一定空间,适当放宽户籍制度,允许有能力、有技术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落户,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建设的制度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提高土地收益创造条件。
3.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发展农村经济,“激活”土地保障的功能。农业是国民经济之本,任何时候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都不能轻视。作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条件,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实现适当规模的集中,提高农业经济效率,增加农民收人,农民参保能力得到提高,从而也是在一定意义上“激活”了土地的保障功能。我们强调在农村建立制度化的养老保障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能激发农业经济的活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可以为农民解决养老的后顾之优,使他们不再紧紧抓住产出并不丰富的“土地保障”,而是根据自己的特长寻找合适的工作,一方面可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自由转移,另一方面实现土地的适当集中,从而提高耕地使用效率,二者反过来又可以巩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4.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首先,应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方面,应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吸收到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老年基本保险制度的建设。再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地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5.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的血汗钱,养命钱,既要确保安全,又要确保合理增值。基金是资金的一种,基金的安全和增值既是资金的一般规律要求,又是确保社会保险良性循环的保证,同时也有利于刺激参保者的参保意识,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提高统筹层次,集中管理运营基金,改变现有县级统筹,县级管理的模式,以市或省为统筹管理单位,国家、省或市级建立基金运营中心,国家制定基金运营管理办法,运营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并对统筹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