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达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适时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建立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以工促农 以城带乡 财政支农 经济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既要促进农业生产的增长,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过上相对宽裕的生活;还要促进精神文明的进步,落实和完善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机制。这一要求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党中央对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的总体规划。
一、发展农村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这是因为,没有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就无法让农民生活宽裕,就难以促进乡风文明的进步;同时,在经济发展中处理不好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只看当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由于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不同,城市与乡村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难以割舍又相互区别的两大组成部分,二者既在各种状况下相互对立和矛盾,又相互补充和结合。从经济发展实践来看,在工业化初期,世界各国普遍以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各国又都采取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
新农村建设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我们要全面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搞好农田水利、农地整治等农业基本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增加粮食生产投入,抓好粮食生产,保持粮食价格稳定。其次,要进一步加大促进农民增收的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完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措施,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第三,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使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地区,切实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第四,要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改造治理力度,建立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维护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让农业生产保持低消耗、低污染的良性循环。
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农政策扶持
在我国农业进入新阶段之后,我们应该本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原则,改进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1.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财政投入倾向农业和农村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政府始终是农业投入的重要渠道,而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则是政府支农的主要手段。我们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考虑到农村经济的现状和农村发展的需要,今后农业财政支持政策的一个基本取向是: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两个“反哺”的原则,逐步提高财政支农支出的总量,体现财政投入对农业和农村的倾斜。
2.明确财政支农重点,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的投资
从国外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看,都十分注重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这是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措施。我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农村,也要从基础抓起。在现阶段,结合农业和农村的基本情况,财政支农在坚持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的交通、水电、文化、卫生等生活基础设施的投资,以降低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成本,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还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保护农业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维护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区别各地区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支持方式和力度
由于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区位优势的差异,各地区农业生产状况不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不平衡。发达地区的自然条件对于经济的发展显然具有比较优势。相对来说,欠发达地区不是没有资源优势,就是资源开发利用率不高。同时,任何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都受制于原有的经济基础,欠发达地区要赶上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总量规模相差较大的情况下,必须以高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才能在一定的时间内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上要区别对待,实现地区间农业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以实现各地区的协调发展。
4.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农业投入中的事权范围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在农业投入中的事权范围是确保农业投入稳定增长和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条件。根据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结合农业财政投入的特点,各级政府财政农业投入的范围应各有侧重。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农业投入中的事权范围,建立和完善地方财政对农业的转移支付制度,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把财政支农资金用到实处。
5.发挥农业财政支持政策的导向功能,拉动社会资金投入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是各国政府投资和保护的重点产业,但并不是对农业的全部投入都属于公共财政的范围,都要由国家来投资。尽管我国已经进入支持、保护农业的新阶段,但不意味着农村全部公共事业都由国家和政府揽起,不能把建设新农村理解为由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财政支持政策的运用,其意义不仅仅在于直接增加农业投入,还在于吸引和带动全社会的农业投入。要注意调整和优化农业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农业基础性投入,为社会投资主体增加农业投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在税收、补贴、贴息等方面对农业投资给予优惠和奖励,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
6.大力推进农村税费、农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的福祉
农民负担问题与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产生活条件息息相关。现阶段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除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产品相对过剩、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负担沉重。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摊派和集资项目,以保证农民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农业生产,有富余的资金改善生活条件。
选择适当时机,改革现行的农地制度,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活其经营权,让农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这对于促进农业生产资源合理配置,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都具有现实意义。
7.发扬民主,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分配运行的监控
随着财政支农力度的加大,对财政支农资金分配运行的监控成为农村经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农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支农资金的预算立项、使用过程、事后效益进行全面的监管。既要有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中介机构等的参与和密切配合,还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对支农资金的监督作用,落实和完善村民的民主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