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管理探讨
一、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机构设置自人民公社时期起,大致可以分为二个阶段。一是人民公社时期,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其特征是组织设置简单,党政高度合一,公社干部是国家干部,属高度集中型管理。二是上世纪80年代“撤社建乡”时期。人民公社更名为乡镇,生产大队过渡为行政村,生产小队为村民小组。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
1、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是农村社会管理的主要管理形式。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村、组的行政管理过多,干扰了自治组织的作用。
2、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对农村社会管理基本方式是行政管理方式,没有发挥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村委会对村民小组的领导不是自治组织内部的领导而是用行政组织的领导方式去领导。改变了自治组织的决策形式。
3、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规模太大,行政村一般都是由几个自然村组成。自然村之间交往不多,生活习惯存在一定的差异,村民的利益也不尽相同,村民委员会领导和村民之间不在一起生活,不能真正代表村民的意见,这是自治组织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关键。
二、国内外农村社会管理的经验
(一)国外农村社会管理的经验。
1、美国的经验。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之下,一般设有县、乡镇。乡镇是面向广大农村的基层行政单位。大小从20到40平方英里不等,人口多的有4到5万人,少的不足300人。美国目前大概有16600多个乡镇。
自治机关成员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他们只具有地方官员的身份,只对本地居民负责,向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包括管理地方公共财产,处理地方公共事务等。
2、法国的经验。法国的行政区划分为大区、省和市镇三个层级,现有22个大区,96个省,36000多个市镇。市镇在法律上既是国家的行政区域,也是地方团体的自治区域。前者是代表国家行使职能,听命于上级,经费由上级拨付,后者以地方民意为基础建立,主要是为了方便地方民众对地方事务的管理。市镇平均面积约为14平方公里,最小的只有3公顷,人口少的只有一二百人,多的有数十万人。市镇议会是市镇的自治权力机关,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3、日本的经验。日本属于单一制国家,市町村为基层组织,全国约有642个市、1991个町、615个村。市町村为地方自治体。市町村同时设置市町村长,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并执行市町村自治事务及国家法律政令规定的有关事务。
从以上三个国家农村基层政府的情况来看,可
看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是农村基层政府设置尽可能地避免过多的人为干预,普遍实行地方自治。第二是农村基层政府数量一般比较多,人口较少,面积较小。第三是农村基层政府为设置一般情况下自然村就是行政村。
(二)国内农村社会管理的经验。
1、湖南省长沙市黎托乡农村党支部建在村民小组的做法
一是对于3名及以上党员的村民小组单独组建党支部,如长托村四组有正式党员8名,最终选举产生支部委员3人,其中党支部书记1人;
二是对党员人数不足的村民小组,按照“相对集中,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
三是形成了以村党总支为主体、村民小组党支部为基础的新型组织构架,有利于充分发挥村民小组党支部贴接基层群众、灵活性强的作用,有利于最大程度的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重庆市酉阳自治县官清乡实施乡干部出任村民小组第一组长的制度。
重庆市酉阳自治县官清乡党委和政府经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后,在全乡实施乡干部出任村民小组第一组长制度。把乡政府31名工作人员,按照全乡38个村民小组核计后,9名班子成员每人负责两个组、其余工作人员每人负责一个组,正式出任村民小组第一组长。得到了村民的好评。
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办法与对策
村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它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民主”,是使农民能够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组织载体,又是乡镇政府与农民建立直接联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桥梁。现有的村民自治组织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村民委员会,设在行政村;二是村民小组,设在自然村。
1、按照《村民组织法》重新设定村的规模,将行政村村按自然村设定,便于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然村是自然形成的,有他自己的文化、习惯和风气,因此很容易形成共识。
2、规范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村和居民组的管理。放权给村民委员会和居民组,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自治作用。党支部直接和村民接触更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规范村和居民组的自治管理范围。减少村民和村干部的矛盾。
4、由于村的设置就在自然村群团组织都是设在行政村这样就能更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
5、行政村和自然村的统一更便于发挥农村“三老”老党员、老干部、家族老辈的作用。
6、行政村和自然村的统一,由于村民的利益一致,对公共设施的建设等容易形成统一意见。
总之,行政村和自然村的统一,以村民委员会为中心建立村中心,形成管理、文体、娱乐、购物、交通等公共活动场所,真正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