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 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 新路径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农村养老保障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社会养老问题,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能够适应当前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乡经济发展。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对农村养老保障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实施是切实可行的。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家庭规模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
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农村养老保障面临新问题。一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农民素质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只要一个孩子,农村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逐渐增多,家庭规模逐渐小型化。越来越多的小型化家庭,预示着我国农村今后许多家庭可能要承担4到6个老人的养老任务,农村养老负担逐渐加重。二是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剧增,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据预测,201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上升到1. 14亿人,占总人口的8. 4% ; 2030年将达到2. 31亿人,占总人口的15.3%。如果按2000年我国城乡老年人口结构计算,201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数为7718万人,2030年将增加到1.55亿人,而且我国现有1亿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约75%生活在农村。此外,由于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流动与迁移,以及农村老年人口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更是远高于城市。随着农村老年人口的逐渐增多,农村养老负担将日益沉重。
2.城镇化发展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转型,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冲击,农村家庭保障功能渐趋弱化。一是农村家庭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下降影响了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一部分原来由家庭承担的职能逐渐转移给社会,人们的各种活动也越来越依赖于家庭以外的社会资源,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着老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老年人的经验、知识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越来越小,从而家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逐渐下降,家庭养老的功能也随之弱化。二是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的下降影响了家庭养老的持续进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居民不断地向非农地区转移,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技术、知识等各方面没有优势,工作不稳定,收人相对偏低;为了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在经济上就很难给予留守农村的老人以相应的资助,家庭养老保障能力逐渐下降。而且,这种影响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会更加严重,不利于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持续进行。三是传统的家庭责任观念、家庭义务观念削弱,不利于家庭养老的进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价值观不断受到效益主义、拜金主义、个体主义、消费主义的影响和冲击,家庭责任观念、家庭义务观念在不断蜕变,一些重权利轻义务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农村家庭养老的进行。
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亚待完善。
我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逾20年的历史。然而,直到现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是不尽如人意。一是制度保障水平低。二是覆盖面小,共济性差。三是制度的可持续性差。四是管理水平低。五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律的支持,制度不稳定。
此外,我国人口约75%生活在农村,农村人口数量庞大,而我国政府财政力量有限,在短期内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农民的晚年生活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二、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
(一)基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运作办法
1、准确界定集体土地范围。村集体在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准确界定村集体所属土地范围。由上级主管部门拟订一份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书面规定,严格规定村集体所属的土地范围。
2、作价折股。成立土地评价小组或请社会权威部门对集体土地进行评估作价,使实物的土地货币化;然后把土地作价额折成若干股份。
3、股权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设个人股和养老保障股。
4、产权界定。首先,根据村集体的老年人数量(以60岁或65岁为界),以初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标准,在严格核算的基础上界定养老保障股的数量(养老保障股的数量二历年村集体老年人口的平均数x初步保障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于(村集体土地作价额令户籍在村集体的人口数)),其次,在留出养老保障股后,根据户籍关系在村集体的人口数量来均等界定个人股。养老保障股和个人股要发放土地股权证书;股权分配一步到位,以后不再因人口变动而调整,不得抽股。农民获得以下权利:一是货币化了的土地所有权。二是股权转让权。三是土地股份的继承权和抵押权。四是分红权。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土地获得的收人在扣除了管理费用后按股分红(养老保障股也参加分红)。五是养老保障权。
5、组织管理。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设立养老保障股的专门管理人员。社内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决策;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其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把村民委员会和土地股份合作社分开,村委会依法行使其行政权利,土地股份合作社行使土地运营与管理权利。
6、资产运营。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负责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进行运营。对土地使用权,不再按人人有份的原则进行承包,而是引人竞争机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竟价承包、租赁、拍卖等运作方式,将其转让给农户或其他单位或个人。
7、利益分配。经营收益留够工作经费后,按股份数量平均计算出每股分红数量,按时发放给村民;经营所得也要按比例定期充实到养老保障股金中。
8、收益金发放。在收益金发放中老年人可以得到两部分资金收益,一部分是个人股分红所得资金收益,一部分是养老保障股所得收益,这两部分资金收益可以较好的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并且,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老年人得到个人股分红收益,从而避免了因年老体弱无法耕种而造成老年生活困难的状况,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二)养老保障股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的要求
1、享受养老金的老年人需具有村集体的户籍,且年龄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在60岁或65岁以上。此外,要根据历年来村集体老年人口的数量,测算出老年人口平均数量。
2、准确测算出养老保障股的数量。(养老保障股的数量二历年来村集体老年人口的平均数x保障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十村集体土地作价额令户籍在村集体的人口数)。
3、通过养老保障股收益发放的养老金应能基本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4、在土地股份合作社中设置专门人员进行养老保障股的经营管理和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养老保障金要定期足额发放,并且养老保障金数额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营收益的增加适当上调。
(三)配套措施
1、规范农村养老保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一是实行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可以广泛听取村民的建议,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在界定村集体土地范围、作价折股、股权设置、产权界定等环节中都要举行听证会,在村民一致同意或多数同意的基础上作出相关决策,依此保证农村养老新路径的正确制定。二是针对土地股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明确确定个人股和养老保障股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切实保证农民得到相应的土地股权;政府部门还要制定相关规定,对个人股的买卖、继承等环节给予严格的规范,保证土地股权的合理流转和运营。三是建立监督机制,使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良好的监督机制是农村养老新路径顺利实施的保证,村民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促进农村养老新路径的健康实施。资产运营、利益分配及养老金发放等各项活动要定期向村民公示,保证各项工作的透明化。四是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并努力加强新路径下养老金的流动性对实施养老新路径的村集体,政府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此外,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让新型土地股份合作下的养老保障和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接,促进人口流动,避免养老资源浪费,促进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
2、搞好土地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土地制度。农村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使农民获得了货币化的土地所有权,做到了产权清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土地流转和经营制度还要有相应的改革措施:一是要建立更加规范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改变现行的计划式统一调地的办法,代之以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建立起完善高效的土地流转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增加土地收益。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土地经营制度。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租赁经营、集体农场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建立以农户经营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土地经营制度,增加土地收益,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
3、做好试点工作,搞好典型示范,因地制宜、逐步推广。首先,农村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基础上的养老保障新措施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要搞好试点工作。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有代表性的村集体进行试点,从中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大面积推广的顺利实施。对新措施实施成功的村集体,要作好示范工作,让更多的村集体来学习其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建立适应自身实际状况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其次,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这就决定了在实施养老新路径的时候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有选择的实施,切不可盲目追捧、一哄而上。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再逐步推广开来,从而确保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现实意义及可行性分析
1、现实意义。
第一,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社会养老问题,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以上分析说明,我国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老龄化使得农村社会养老负担沉重;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导致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渐趋弱化;以及在短期内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大难度。因此,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能够较好地弥补因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失所带来的空白,满足当前农村社会养老的需要,更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基本生活。
第二,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能够适应当前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对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发展农村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建立有利于土地更加自由的分配和流转,减少土地闲置、撂荒现象,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土地的规模经营有利于生产者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和生产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第三,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乡经济发展。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农民可以把闲置土地转人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并取得土地收益。农民可得到养老保障金以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依靠土地养老的传统观念,解除农民向城市流动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此外,土地股份合作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农地的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切实增加农民收益。而且,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可以较好地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对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2.可行性分析。
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不能搞“一刀切”。通过对发达地区的考察可知,目前在我国发达地区推行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是可行的。
首先,发达地区土地需求迫切,土地收益较高,能较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推广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具有经济可行性。土地是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土地在经济发达地区的需求尤为迫切。土地股份合作在土地的运营过程中引人竞争机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竞价承包、租赁、拍卖等运作方式,所得资金收益较高,这就使得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具备了应有的经济基础。目前苏南部分发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郊区都进行了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探索。积极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改革试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人股,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提高土地经营收益,为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其次,经济较发达地区非农产业发达,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闲置较多,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具有现实可行性。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必须要求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较发达农村的现实状况正好满足了这一要求。在经济较发达农村,非农产业发达,加之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闲置、撂荒现象严重。基于这种现实情况,为更好地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可以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将这部分闲置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产生,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就具备了现实可行性。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市农村上地流转中,正在运行或试运行或即将运行一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过程是农民集体以土地人股给集体(村小组或村集体),然后由集体再入股到乡镇或更高级的特定组织,由这个特定组织运作人股土地并以固定的报酬返还给集体,集体再将所得的部分分配给人股的农民,我们把这种模式称之为上海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上海的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充分说明了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现实可行性。
再次,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储备丰富,具备了新措施推行的人才基础。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健康发展要求对土地及养老保障股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运作,因此,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是必不可少的。随着对农村干部培训工作的逐步加强以及大量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基层工作,土地股份合作的人力资源储备逐渐丰富,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具备了相应的人才基础。近年来“孔雀东南飞”现象持续升温,大量的人才不断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流动。伴随着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优美生活环境的吸引,大量高学历、高技能的人才向这里聚集,而且到基层农村工作的高学历人才不断增加,可以说,发达地区已经具备了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措施的人才及其他条件。
最后,成功的先例使得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有丰富的运作经验可供借鉴,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我们所熟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广东模式”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广东模式”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年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人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乡、村两级原从集体积累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务农老人养老补助金的费用,应当继续提缴。本办法实施以后每年提缴的金额,应当能够承担此项养老补助金的支付”。青岛市唠山区也实行了包括土地股份合作在内的广泛的社区股份合作,其在股权设置中同样设有集体股和个人股,农村社区居民不仅有从事不同职业的劳动收入,而且还可以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益中获取股份收人,从产权收益上建立了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广东模式、上海农村养老相关规定及青岛唠山的社区股份合作与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基本相同,其经验使得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具备了实践基础。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当前在我国发达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是切实可行的,而且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地区也会逐渐具备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条件。因此,农村地区循序渐进的推行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是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和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