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道德调控;道德权利;法律;规约
论文摘要:社会道德调控的欠缺和弱化是当前社会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道德失范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加强道德调控是转型时期道德建设的迫切要求。为此,必须确保信息媒介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效应;强化道德权利意识,建立道德奉献与回报激励机制;加强道德调控法律的规约和惩戒。
当前,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析道德失范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社会道德调控的欠缺和弱化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归根到底是主体意识的道德自觉,但个体道德的内化显然不是自发进行的,而是在一定社会、群体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道德调控中进行的。个体道德的“自我立法”离不开社会道德调控,离开了社会道德调控的积极支持,个体的道德自律很难得到丰富和发展,而且有可能向他律倒退,甚至走向道德的反面。社会道德调控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按照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求,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加强社会道德调控。
一、社会道德调控弱化的主要原因分析
1.调拉主体缺乏积极性
社会道德调控的主体一般来说主要是指政府组织和各种社会力量。道德调控原则的把握、目标的确立、活动的开展都要依靠主体的组织和协调。主体是否积极主动、坚强有力,直接影响到调控的效果。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思想道德建设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调控主体的软弱无为,社会道德风尚就很难步人良性循环的轨道。
2.调控监督不力
社会道德体系的监督需要强有力的监督系统,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社会舆论。随着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道德开放性日益彰显,一元化色彩逐渐消解,取而代之的是多元化的凸显,这本身是正常的,此时就急切需要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而当前我们的社会舆论的冷漠和混乱,更加大了人们道德选择的难度,影响着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
3.调控保津缺乏
对普通社会成员而言,社会道德调控无论是源自教育的感化,还是源自舆论的规劝,总体上都是一种软性约束,实践证明,缺乏制度的约束是不现实的,也是很危险的。道德自律必须与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增强其强制性。目前我们在调控的各个环节都缺乏制度的有效供给,使道德调控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有力的保障。
4.传统道德教育模式的缺陷
传统道德教育有三个方面的缺陷:第一,道德教育政治化。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混为一谈,弱化了道德的调控功能。第二,道德教育形式化。传统道德教育忽视了道德教育的实践性特征,从而使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出现了“两张皮”现象。第三,道德教育缺乏层次性。不管人们的差别而用同样的模式,必然导致道德教育有效性的不足。道德教育的欠缺,致使人们道德内化能力的降低,道德调控的作用也随之降低。
二、加强社会道德调控的墓本对策
1.确保信息媒介正确的奥论导向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媒体在道德调控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信息媒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信息媒介的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我们应充分利用现代媒介传播快、影响大的特点,在注重客观性的同时,正确进行道德引导,在整个社会普遍形成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氛围,使善的行为得到敬仰,并乐于躬行,恶的行为受到鄙夷并奋起抵御。互联网对社会道德调控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坚持科学的态度,疏堵结合,主动出击,严格管理。运用法律和技术的手段坚决遏制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反动等信息。
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江泽民同志指出:“弘扬主旋律,就是要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这既是对新时期社会道德评价提出的标准,也是对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舆论导向的要求,媒体应按照这些要求,严格自律,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热情讴歌新时期涌现的道德典范,同时,对不良的道德行为予以有力的揭露和批评,通过鞭挞丑恶,涤浊扬清,不断校正社会道德意识,净化社会道德环境。大力倡导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比如文明家庭、文明单位、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等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活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潜移默化地提高人民群众的道德修养。
2.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效应
道德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它本身就像一座山一样,蕴涵着从低到高的无数阶梯,包含着先进性的最高要求和群众性的基本要求的统一。对于最高要求来说,它往往只是少数人才能达到的高峰,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有着激励他们不断向上的作用,“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因此,在道德调控目标的确立,标准的选择上应区分层次,分别对待,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道德调控中。道德调控应注重发挥党员干部道德实践的示范带头作用。邓小平曾指出:“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党的表率”,“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党员要听其言,观其行”。毛泽东也说:“只要我们党的作风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干部是社会相对优秀的分子,群众一般对干部都怀有信赖,抱有期望,视做楷模。相反,如果党员干部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准不高,甚至道德人格形象苍白无力,不仅会失去群众的信任,丧失应有的正向示范作用,反而会对整个群体的道德起着离散、阻碍、破坏的逆向、消极作用,导致“官德毁而民德降”的不良后果。
3.强化道德权利意识,建立道德奉献与回报激励机制
按照我国传统的说法,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不能简单地相对应,即履行某种道德义务不以获得某种道德权利为前提。但这并不等于说,在社会生活中,就应只承认道德义务,不承认或淡化道德权利。相反,在以法制为前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当前社会处于转型,制度、体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更应该强化道德权利意识。全社会要努力创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舆论和现实氛围,营造一种“德高者望重,功高者利多”的道德环境,让有道德的人在他人、社会心目中形成良好形象,得到社会的尊重,以满足道德主体自我尊重的需要。社会
利益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表现,社会经济关系是道德的基础。人的任何积极性不外乎来自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理想和信仰的推动,二是自我价值实现的推动。两个推动力量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后者,前者是虚幻的;没有前者,后者是平庸的。马克思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邓小平也讲过:“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提倡大公无私,但并非是不要个人正当利益,而是要摆正公与私的位置,对那些兢兢业业、洛尽职守的先进道德典范必须给予利益的道德回报,既可以是物质利益奖赏,也可以是精神奖励。
4.加强道德调控法律的规约和惩戒
道德调控不可能在一个封闭的独立系统中进行,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强制性功能的作用。邓小平曾尖锐地指出:“制度是决定的因素”,“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会面”。道德是制度存在的前提,为制度提供伦理支持。从约束力来看,道德的约束力是一种“应然”,而制度的约束丸是一种“必然”,其约束力当然要大于前者。加快推进道德立法的进程,把一些为社会所必需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制度,尤其在社会公德方面,以维护道德的严肃性。严格规范道德调控中介和载体的行为,加大执法的力度。当然,片面强调法律在道德调控中的作用,单纯依靠法制强制约束,并不能包治百病。只有德法并举,积极促进人们把道德要求内化为道德需要,把外在的“道德必须”转化为内心的“道德应当”上,才能真正发挥社会道德调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