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健词:人的主体性 爱情自主性 伦理价值
论文摘要:自主性是人的主体规定性之一,它说明人对于影响和制约自己存在与发展的主客观因素的独立与自决。爱情自主性则是指爱情主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一定社会关系和实践中获得并表现出来的对爱情关系的自调、自控和自觉、自愿的能力,这种解释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爱情的道德性。
自主性,是爱情的一个重要特征,通常我们将它解释为:“两性之间爱情关系的建立,必须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不能由其他外来因素和势力干预。在某种情况下,也可借助于他人的中介作用。需要听取父母及他人的意见,但是最终必须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这种解释意味着这样一种理解:爱情自主性即爱情自愿性。显然,关于爱情自主性的这种理解是不恰当的,至少是不全面的。
从哲学的高度讲,自主性是人的主体性规定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人的主体性是指人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和确证。自主性说明,人对于影响和制约自己存在和发展的主客观因素有了独立、自由自决和支配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必要与可能。以哲学主体性规定作为思维原则,所谓爱情自主性就是作为爱情当事人(爱情主体)对于爱情关系的创造能力和主宰能力,当然,这种创造与主宰并非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生动的。它至少应包括下面几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爱情关系是人类自主的产物。从人类的角度看,真正的爱情关系不是产生于群婚制、对偶婚制时期,而是产生于人类对于两性关系有了一定认识、一定控制能力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式中。人类爱情发展史要比婚姻发展史年轻得多,人类两性关系中的爱情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向前发展和人类不断进化的结果。恩格斯曾称爱情情感为“人类最巨大的收获”,其中就强调了爱情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类自主性发展水平的观点。
第二,爱情关系是人类两性之间的一种自调、自控的理智的情感关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则认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是人类爱情关系建立的人格基础。一个正常的人,发育到一定阶段,自然会产生对异性的追求,人类就依赖这种性本能来繁衍后代,延续种族。这是人类所具有的自然属性,也是爱情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但人类对异性的追求,决不是单纯地以一种自然方式进行的,而是以一种丰富的、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方式进行的。对于人类两性关系而言,则赋予它以内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调和自控性。
第三,就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爱情自主性,即爱情是人类两性间一种自愿的情感关系。爱情,作为人类两性的一种情感关系,它是个体自由选择的结果,作为一种个体实践,它又是对两性生活领域的真、善、美的理解的自然流露:因而,不能限制它和命令它,外力不可能产生爱情。通常,我们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原因就在于它损伤了爱情本身所固有的自愿性的特征。
爱情自主是爱情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它为爱情本质所规定。马克思主义爱情观的形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人类爱情关系的自主性从理论上得到了肯定,并为人类爱情关系自主性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成为国家和自己命运的主宰者,摆脱了受人支配的地位;同时,在他们身上,真正实现了和实现着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因而,从人格基础的角度,他们已取得了对爱情关系的主人资格。现实生活中,社会主义的青年人、中年人以至老年人,通过学习、工作和劳动以及其他各种方式的社会交往,在理智选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起真正的爱情,越来越普遍地成为婚姻的基础。
综上所述,我认为,关于爱情自主性的准确表述应为:所谓爱情自主性,它是主客体因素的有机统一。是爱情主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产实践中获得并表现出来的对爱情关系的自调、自控、自觉和自愿的能力。这种解释,具有重要的伦理价值。
首先,主客体因素有机统一的爱情自主性是爱情道德性得以产生的内在源泉。这里,首先必须说明爱情的道德性之含义。关于爱情道德性,我们通常将其解释为:“爱情关系是两性间的一种特殊道德关系。在爱情关系的存续过程中,始终贯彻着一定的道德标准,并用一定的道德标准来评价自己或他人的爱情关系。人们在说明自己或他人的爱情是不是高尚的、纯洁的、合宜的,一般都不是根据当时的法律,而是他们对某种道德的认识信念。另外,爱情关系(本身往往不是国家立法的对象)往往完全是依靠道德的舆论、习俗和信念的力量。”这种解释,意味着这样一种理解,即:爱情道德性等于爱情道德要求。事实上,爱情道德即爱情的善,是爱情的价值之一,是为爱情本质所规定了的爱情自身所固有的一种特性。而爱情道德要求,则是人们依据爱情本质所提出的一系列有关爱情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范畴以及将其付诸实践的爱情道德评价、爱情道德教育和爱情道德修养的过程。爱情道德性是爱情道德要求产生的客观基础。当然,爱情道德要求同时也是爱情道德性产生的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据此,我们可以对爱情道德性作出解释,爱情是男女双方在一定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相互倾慕的以结为终生伴侣为目的情感关系,它具有促使男女双方以及双方为核心的家庭成员之间和这一家庭与其他家庭之间保持和谐关系的作用;同时,他还具有激发当事人双方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热情,开发他(她)们的创造力和培养他(她)们自身高尚的道德品质的作用。
其次,关于爱情自主性的这样规定,有助于我们防止或杜绝假借爱情自主、婚姻自由之名而行二性自由”、‘.性解放”之实者的出现。爱情自主、是马克思主义爱情道德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点往往被那些道德败坏者或所谓的开放派人物发挥成性解放或性自由之所以如此,从我们自己的理论建设方面来检讨,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对性解放、性自由批判不够,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自主观理解得不够全面和准确二如果沿用我们通常的爱情自主性即爱情自愿性的解释和理解,就无法将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自主观与资产阶级的爱情自主的理论(实际上就是性解放、性自由)严格地区分开来。因为资产阶级的爱情自主观,它最崇拜的最敬重的字眼,就是随心所欲,给人以最大的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的权利,虽然它以自然属性的人为爱情人格基础,但“自愿”作为其爱情自主性的重要内容或特征却是显而易见的二如果我们在理论上沿用这种在本质上无法与资产阶级爱情自主观严格区分开来的爱情自主性的理解与解释,现实生活中出现假借马克思主义爱情自主之名而行性自由、性解放之实者的出现也就成为不难理解的事情了。作为爱情主体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中获得并表现出来的对爱情关系的自调、自控和自觉自愿的能力为主客体因素有机统一的爱情自主性,它是以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统一为其人格基础的,它既强调自觉、自愿,但更多的则强调自调、自控,它既强调最大限度地满足爱情主体的欲望,同时也强调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不能受到侵害,而且要尽可能地也使他人和社会受益。所以,这种理解和解释,就使得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自主观获得了与资产阶级爱情自主观本质上的区别,起码可以使性自由、性解放的鼓吹者在理论上无空可钻。
最后,关于爱情自主性的这种规定,为我们批判、消灭封建主义的包办、买卖婚姻也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包办、买卖婚姻现象在现阶段仍屡见不鲜,从而在现实中造成了不少有情人难成眷属、无情人结为终身的人间悲剧,所以批判和逐步消灭封建主义的包办、买卖婚姻现象至今仍然是社会主义爱情生活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从人类爱情发展史来看,最先从理论上反对封建主义包办、买卖婚姻大旗者并非马克思恩格斯,亦非后来的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而是资产阶级启蒙时代的思想家。自文艺复兴以来,他们就从自然属性是人的最本质属性这一人性观出发,反对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提倡爱情自主、婚姻自主,这曾为人类爱情自主性在现实生活中的确立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资产阶级的爱情自主观由于是以自然人为出发点,以满足人的自然欲望为最终归宿,最终必然走向性自由和性解放。所以资产阶级的爱情自主观在反对封建主义的包办买卖婚姻方面必然还显得软弱无力。最终不过是将原本属于爱情主体双方的自主权从父母、他人手中夺了过来,最后又交给了一个纯自然的主体双方。如果我们也沿用通常的对爱情自主性所作出的解释和理解,反对、批判封建的干涉爱情自主的包办买卖婚姻,那么,也将落人同样的境地。把爱情自主性看作是爱情主体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中获得并表现出来的对爱情关系的自调、自控和自觉、自愿的能力,是主客体因素的有机统一的这种规定,它既强调主体的自觉、自愿性,从而与封建主义的包办买卖婚姻相对抗,同时,它又强调这种自觉、自愿以主体双方的自调、自控为前提。所以,以这种科学的爱情自主观为理论武器,批判封建主义的包办买卖婚姻就会更加有力。
综上所述,从哲学主体性原则的角度全面、准确地理解、解释爱情自主性,不仅是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建设的需要。也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防止或杜绝借爱情自主、婚姻自由之名,而行“性自由”、“性解放”之实者的出现,批判、消灭现实生活中封建主义的包办、买卖婚姻现象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