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伊斯兰教 社会工作价值 分析
论文摘要:伊斯兰文明中所蕴涵的一些关于公平正义、人道主义、利他主义等宗教道德原则与社会工作价值观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尤其有些伊斯兰特色社会福利思想对于当前的社会工作价值观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自助的实践活动,它的价值体系中主要包括:社会公平正义、人道主义、利他主义三种思想。而伊斯兰的教民们在谋求基本生存条件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践中,以《古兰经》、《圣训》为依据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公平正义、人道主义和利他主义的道德规范体系。这些规范体系有效地调整了伊斯兰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等一系列复杂的关系,为实现伊斯兰社会的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其中“天课”制度、禁止高利贷等具有伊斯兰特色的社会福利思想对于当前社会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伊斯兰教中公平正义的道德原则
1.公平秤称货物和禁止重利。伊斯兰教坚决反对称量不公,反对克扣,反对高利贷,“你们一定用充足的升斗,不要克扣。"伊斯兰教对于公平在商业经济中的重视,为阿拉伯民族从事商业经济提供了信仰基础,使人们在经商过程中严格遵守真主的教诲,为伊斯兰社会的发展形成了和谐的商业关系。
2.正义思想。与公平紧密相连的是正义。“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坚持正义,就必须克服私欲。
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的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工作者的核心价值要求,要求每个社会工作者都要把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作为自己的核心义务来实现。
二、伊斯兰教中的人道主义道德原则
作为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一大原则人道主义,起源于欧洲巧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它的最初形态是“人文主义”,是以人为中心、为本位的哲学价值理念,它主要针对的是当时欧洲宗教压制时期的神权对于人权的侵犯,神道对于人道的压制,主张恢复人权、人性和人道,因此,社会工作人道主义观主要强调的是重视人的生命、平等、自由、民主、和平、尊严等。
伊斯兰教中的人道主义体现在重视生命、自由、平等、人权等。
1.重视生命的原则。爱护自己的生命,反对自杀,这是伊斯兰生命原则的首要要求。《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警告那些胆敢犯这种自杀的卑劣罪行的人们";穆圣说:“跳崖自杀者将在火狱中永久地跳崖,服毒自杀者将在火狱中永久地服毒”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伊斯兰教主张人们洁身自好,禁忌吃各种对人身心有害的动物和饮一些对人体有害的液体。
反对他杀和滥杀,这是伊斯兰重视生命原则的重要体现。针对一些父母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子女和掩埋女婴的现象,《古兰经》尖锐地指出:“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在伊斯兰教看来,人们不能歧视女性,因为孩子的性别已经被真主前定,人无法改变,在真主面前男女是平等的,谁如果歧视女性,那么谁就违背了真主的旨意。
这些重视生命的原则有效地维护了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又与社会工作系统论中强调生命第一的原则有着完全一致的意义。
2.重视人的平等、自由和民主权利的原则。伊斯兰教所讲的平等包括:信仰、人格和性别上的平等。
伊斯兰教规定,信仰面前没有地位高低、尊卑之分,凡是念清真言的、悔罪自新的、感念真主的人、行善的人等,无论是那个民族都是真主的信徒,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这些人以前信仰的宗教就歧视他们,而要求一视同仁,信仰真主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在伊斯兰教看来,每个人在生理上是平等的,都是真主的创造物,是阿丹和哈娃的后裔,通过父母的抚育而成长起来,在真主面前都是平等的。
伊斯兰教强调男女在各方面的平等。《古兰经》云:“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教,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又强调,平等不是绝对的等同,因为男女在性别、生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区别,造成他们不可能绝对的平等,“男人将因你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妇女将因为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
从伊斯兰教的人道主义可以明显看到对于人的生命、自由、平等、民主、和平、尊严等的重视,特别是这些道德因素被明确写在其核心经典和圣训当中,它要求穆斯林以一种宗教的虔诚去践行这些道德原则,这些思想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要求中的个别化、接纳、差别平等等原则完全一致。
三、伊斯兰教中的利他主义道德原则
巴特利特认为,普遍为社会工作所接受的价值是:个人应受到社会的关怀;个人与社会是互相依赖的;个人对他人负有社会责任;人们有共同的人类需求,但是,每个则是独特而异于他人的个体;民主社会的实质表现于使每一个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以及通过社会参与来尽到社会职责;一个理想的社会应有其职责与能力,向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提供充分的机会来解决困难、预防问题,以及促进自我能力的发挥。
伊斯兰文明的利他主义道德原则的具体体现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亲近近邻、远邻和伴侣、主张与他人和睦相处、对待他人要宽容。
(一)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
1.怜恤孤儿。《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接近孤儿的财产,除非依照最优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17:34)在保护儿童财产的基础上,还要求对孤儿关怀、爱护、抚养教育,要让他们得到人间的温暖、精神上的安抚、生活上的照顾。
2.贩济贫民。伊斯兰教反对贫富悬殊的社会,倡导和鼓励穆斯林对于那些贫困无力者,量自己的能力,予以周济、同情和资助;积极救助贫困者,提高贫民生活水准,尽量缩小贫富差距。对贫民的救济,既提倡公开进行,更提倡暗中进行。《古兰经》中讲到:“如果你们公开地施舍,这是很好的;如果你们秘密地施济贫民,这对于你们是更好的。这能消除你们的一部分罪恶。而且伊斯兰教所讲的施舍不能要求被施舍者回报。
为了形成一种日常的社会救济制度,伊斯兰教创造了“天课”制度,而且规定为每个穆斯林必须履行的五大功课之一,这种社会制度有助于削富济贫、缩小贫富差距,而且起到一种社会福利制度的作用。
在伊斯兰教看来,娠济贫民,可以遏制富人贪婪成性自私自利的剥削行为;可以使人们履行道德义务,养成至大至公至慈博爱的美德;可以遏制社会的贫富悬殊,达到共生共存的和谐社会。
3.对于残疾人、乞丐等的特殊照顾。《古兰经》多处提到,对于贫民、孤儿、乞丐、残疾人等应一视同仁,“至于孤儿,你不要压迫他;至于乞丐,你不要呵斥他,"(93:9-10)还特别强调:“瞎子无罪,跋子无罪,病人无罪。"(48:17)体现了对弱者的人文关怀和人格的尊重。
4.善待父母和老人。父母爱护子女,子女也必须孝敬父母。《古兰经》指出,对人们恩德最大的,第一是真主,第二便是父母,多处提示人们要记住父母的恩德,如:“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的母亲弱上加弱的怀着他,他的断乳是在两年之中。
这些价值观念与社会工作助人自助,帮助弱势群体恢复社会工作的价值观非常一致,而且对于从事穆斯林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实务社会工作者和伊斯兰社会发展社会工作事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主张与他人和睦相处
阿拉伯著名哲学家安萨里说:和睦是美德的果实,分裂是恶行的产物。因为美德引发互爱、和谐、融洽,恶行滋生互恨、互妒、对立。
(三)对待他人要宽容
伊斯兰教把宽容看作是一种人生的一种美德和快乐,一种高尚的心态和崇高的人生境界。《古兰经》中说:“宽免是最近于敬畏的”。
因此,我们可以从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伊斯兰教的社会公平正义、人道主义与利他主义道德原则相比较,其中绝大部分是一致的,但是也有自己的特色,如伊斯兰教中关于“天课”制度,实质就是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强调国家和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责任、照顾和关怀,这些原则有效地缓解了伊斯兰社会的因为贫富差距引起的社会矛盾,而且这种制度比西方国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的应该《济贫法》早一千年;伊斯兰教规定在给弱者施舍的同时不能要求被施舍者回报和受到歧视,这一点和社会工作价值中的尊重案主的人格和尊严完全一致,更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要求;禁止高利贷的规定虽然与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不一致,但是伊斯兰国家通过“无息银行”筹集资金帮助弱势群体,同时也体现了穆斯林之间互帮互助的精神,又为伊斯兰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尤其是在金融危机时期,人们普遍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这种无息银行会在鼓励就业和创业方面起到非常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