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国际市场的中国白酒文化传播体系研究”课题成果(项目编号:cjcb1314)摘要:网络推手,通过“网络”这个信息平台进行活动,借由丰富多变的手段制造巨大影响,进而改变现实社会。网络推广作为绝无仅有的最好广告手段好处繁多,但也无法避免其面对了太多消极问题。必须注意到在这个产业中像“立二拆四”这样的网络推手所使用的手段很大成分是在弄虚作假。相对规范的推广范例少之又少,相反非常规手段却几近泛滥,这终非长久之道。这些问题不仅是网络推广所面临的问题,也是整个文化产业所面临的问题。而且,文化产业的广泛性,更加突出了经济利益、道德底线、价值导向等的冲突。本文将以网络营销为例从策划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受众群体与自主选择、媒体的力量与利用和消费与文化的平衡四方面来讨论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关键词:网络推广;文化产业;媒体;消费文化1策划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在网络营销活动中,作为策划主体的网络推手占据了几乎绝对的主导地位,对客体的本身意志常常持一种忽视态度,从具体事实上表现在例如“天仙妹妹”的炒作中,对策划对象的强制定位、无视策划客体天仙妹妹而坚持各类商业活动等等。在网络推广中,策划主体的这种做法强制改变了客体的身份和生存状态,甚至在现实社会产生波浪。那么在文化产业中可以推得策划主体的绝对主导地位会转化成一种巨大的权力,就像“蝴蝶效应”一样,不仅对客体产生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也产生巨大影响。“我们要强调权力均衡和知识的实践运用,因为从民族、群众或个体都有占据或控制他人所需的资源(食物、爱、意义、防卫和知识等等)的能力看,权力是作为人类联系的一个方面存在的。”①策划主体过于庞大的权力会导致人类联系的失调,从而使得策划主体变成了大众意识的引导者。这样的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必须要对其权力进行一定的控制并与客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并达成一定的平衡。这种控制可以是策划主体自发的,也可以是来自于政府政策、法规的。
在网络营销当中,作为策划主体的网络推手们的活动过于活跃以至于常常在策划过程中扮演了更像文化产品生产者的角色,进行大量的编排和创造。在我看来文化策划者应该明确自己的身份定位,尊重策划客体的自身形象和现实。如果反之,文化策划者就变成了一个“编剧”、一个“骗子”。需要注意的是,策划主体进行策划活动的时候为了这条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应该要注意客体的意义的保存,而不是无限循环和压榨。“一旦形象和概念失去了它们的影响力,就会出现孤注一掷地寻求代替物的情况,由于过度使用和不断重复,这些代替物被相应地排空了意义。”[1]由此客体将失去本身的价值。从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客体的“曝光度”和出现频率保持在一个合适的范围。
2受众群体与公众的自主选择
“每一个社会阶级都构成一个具有与其他阶级不同趣味的公众,其成员对文化内容会做出相似的选择,并且对文化内容有相似的价值取向或偏好。”②同时也有观点:“文化偏好是由阶级背景决定的。”③作为网络营销的受众最广泛直观的来讲就是“网民”,而网民的最大构成无疑是占有我国大量人口基数中低产阶级。而文化产业的受众也大多来自于这一群人,他们构成了文化产业的巨大市场,对文化产品具有一定的消费需求和认知能力,并且由于取向和偏好的相似性具有一定的个体特点(意即一个阶级在偏好上往往像是一个个体那样出奇的一致);相反,精英阶层渐渐的在当代社会的文化产业(主要是通俗文化产业)的消费中势微了,值得特别强调一下的是:精英阶层只是在“消费中”势微了,因为精英阶层在创造、策划过程中都还是有主导地位。
“在市场研究者看来,生活方式再现了不同的文化和商品消费模式。”[2]作为文化产业受众的公众,其生活方式当然是多元化复杂化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代社会环境中绝大多数公众的生活方式已经与互联网不可分割了,他们的审美观和价值取向甚至创造了一个新的文化,一个“网络文化”——这无疑是一个文化和商品消费模式的表现。
“文化并不是强加给去为公众的;公众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受教育的程度在一系列的可能性中进行选择。”④这样,受众在文化产业中就占有了重要作用,他们的选择也开始引导社会并且他们的选择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策划主体的意志
可以推知的是,在文化产业中具有个体特点的受众的选择错误,最糟糕的情况是可能导致社会价值观和道德秩序的崩塌,所以受众的选择不仅决定了经济效益,同时也关系到了文化产业的稳定和延续,甚至是整个文化的稳定和延续。同理可知上面所论证过的策划主体更有义务权衡策划活动的利弊。受众自身应该认识到“消费文化的分化倾向,以及鼓励差异作用的倾向,必须在人们觉察到差异应该得到社会性认识和合法化的过程中受到遏制。”[3]这里的“差异”即指模糊的、反常规的,甚至可能反文化的信息。这里的简单结论就是受众有自主选择的能力,但是必须建立在健全的价值观和法律观下进行判断。
3媒体的力量与利用
英国学者斯诺在《创造媒体文化》一书中提出这样的观点:在当代社会,公众往往接受媒体所呈现的社会现实,因此,当代文化实际上就成了“媒体文化”。由此可见媒体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可以直接影响公众的。在网络推广中,网络推手更是幸运的拥有互联网这个可以病毒式传播信息的新型媒体。
我曾在对立二拆四的网络推广手段分析中总结出对网络推手对媒体的利用方法:通过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联手扩大影响力和所谓的公信度,并且分析利用大众的心理。即结合电视、报纸、广播和网络的多栖传播方式。但在媒体的利用当中有个很大的问题,同样关于公众的价值导向。
“公众受媒体影响的程度因他们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受教育程度多的人,更善于选择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更善于评价媒体的内容。受教育程度较少的人,较有可能接受媒体内容的表面价值。”[4]另外“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媒体是不偏不倚的;它们以被公众不加评判的接受的大众文化的形式传播精英分子的观点。”⑤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水平也正处于一个发展阶段,大部分公众受教育程度并不算高,很容易接受媒体的表面价值。同时,在网络推广中扮演“精英分子”这个角色的正是网络推手,他们应该具有为自己的观点负责的义务——这一点已经多次论述过了,这里要说的是:文化产业离不开传媒,其价值导向问题肯定也要回到媒体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