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敬科 通讯员王 倩)甘肃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文,公布了甘肃省第一批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推荐目录,93种院内制剂获得“全省通行证”,可在全省各医院调剂使用。老百姓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可享受此项服务。
这是甘肃省“盘活”全省院内中药制剂资源的一大重要举措,甘肃也是全国首家推行此举的省份。
长期以来,院内中药制剂大都只能在本院使用,虽然疗效可靠,但受相关政策约束,不能来本院就诊的偏远地区或基层患者很难使用。扩大院内制剂使用范围是中医药界人士多年来呼吁和关心的问题,甘肃省这一举措对于打破上述限制、推广院内中药制剂有着积极作用,也为其他省(区、市)院内中药制剂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借鉴。
甘肃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使用”及“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的精神,充分利用全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在临床防病治病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在对全省各地、各单位推荐的院内中药制剂进行了充分论证后,确定了该推荐目录。目录中的93种院内中药制剂分别来自省、市、区三级15所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既有中医医院,也有综合医院。
今后甘肃省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推荐目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选择目录中的品种,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生产和使用目录中的院内制剂。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严格监控每个环节,确保向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院内中药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