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的世纪之争
久居京城的人都知道,北京的春天来得迟、去得快,但却总是那么得让人期盼。因为经历了漫长的寒冬,人们已经厌倦了大地的苍茫,渴望着枝头一抹绿色的出现。
2000年初春的北京,依旧春寒料峭。在北京城西的友谊宾馆,阳光透过窗户把整间会议室照得暖洋洋的,一群人围在会议桌旁谈兴正浓。与会者可能自己并没有想到,这个小型座谈会对两年后
夏斌,毕业于
的封面人物。据说王军从来是低调面对媒体的,但这回却是“有问必答”。紧接着又接受了电视台的采访。王军以清晰的思路描述了中信构筑金融控股的来龙去脉和正在经历的重大重组。
王军在回答记者关于成立中信控股的动因时说:“中信控股是中信公司在解决发展中遇到了问题时寻找到的解决办法,是中信发展到今天的必然选择。”按照王军的设想,新近获准成立的中信控股将在未来整合中信集团所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香港中信嘉华银行,成为一家金融控股公司,由此中信就形成了门类最齐全的一个金融类公司的组合。
中信国际研究所所长皮声浩对此的解释更加具体:“中信成立控股公司的本意就是为了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现在无论是中信旗下的证券、银行还是信托,若单独与国内的行业巨头比较,他们的实力还不够强大。那么中信按照国际上的通行的协同服务的方法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无非也是为了借此形成协同效应,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纵观中信的发展史,可以视为
办起来了,怎么办?这就是我们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到现在为止,国内任何法律条文均未涉及“金融控股公司”这6个字。包括国务院批准中信控股的成立,也没带“金融”二字。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定义上的模糊使监管变得缺乏依据。在
“为什么要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就是由于其对金融市场的社会责任,也就是最终要有的财务责任。目前我们的公司法规定的是非常严格的有限责任。如果是金融控股公司的话,那就意味着股东对金融资产的社会责任实际体现在危机处理上要有财务责任。”北京君则君律师事务所的周小明律师说:“我觉得监管肯定是必要的,这种必要是针对内部的关联交易带来的巨大的风险和外资进入后的金融安全而言的。面对金融控股公司这样的金融投资集团,央行、证监会、保监会谁也监管不了。假设交给其中任何一个监管部门单独监管都是不可能的。所以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一定要用联合监管的方式。”
央行非银司的李招军处长在回答记者关于未来监管模式时表示,可能采取的方式有3种:
1.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2.现有的证监会、保监会、央行分治;
3.证监会、保监会、央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对于未来监管方向的选择,李处长认为主要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不良关联交易的监控。
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正如哲学家萨特所说的那样:“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从客户的角度来讲,他们需要综合性的金融服务,需要运用综合性的金融工具来满足这种需要。客户综合性的需要造就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金融业全新的经营方式,以此满足客户的要求。当然,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方式所带来的风险以及对监管制度的突破也要求我们去完善目前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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