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已连续8年成为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
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历史大概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91年,这一阶段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起步阶段,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金额都较少。尽管这一时期外商直接投资逐年增加,但其在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中所占比重较小,只有29.32%,因此,在这一阶段外商直接投资还不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8年,这一时期外商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并且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外商投资在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中所占比重超过对外借款,为74.02%,最高年份达78.14%(1994年),此时外商直接投资已经取代对外借款,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和国际资本流入我国的主渠道。第三阶段从1999年至今,这一时期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速度有较大幅度减缓,但外商投资金额保持在400亿美元以上的规模。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测算,[1]在1981至2000年的20多年间,
关。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加之交通条件较差,基础产业薄弱,西部地区的整体投资环境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3][4]因此,尽管外商投资有向我国中西部扩展的趋势,但这种趋势进展相对缓慢,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外商投资仍将主要集中在我国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
二、我国产业结构的现状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改革和开放以来,随着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增强,结构变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当前,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的关键是结构问题而不是总量问题。认识我国的产业结构现状,找出调整结构偏差的对策是当务之急。当前我国产业结构有以下特点:第一,gdp中第二产业比重偏高,服务业的比重偏低。2000年,我国第二产业在gdp中所占份额为49.2%,高于标准结构的比例,服务业在gdp的份额为32.8%;与“标准结构”相比,明显偏低。第二,在产业结构中,农业所占比重过高,服务业比重偏低。2000年,我国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高达49.9%,显著高于标准就业人口28.6%,偏差程度超乎寻常;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就业比率为26.4%,而标准就业比率为30.7%。第三,城市化程度不高。2000年,城镇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为30.4%,远远低于标准化水平53.0%,表明
大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导向力度。
1.引导外商加大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力度,相对降低对工业的投资比重。从我国三次产业结构的变动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比重升幅过大,第三产业的实际比重下降,使得产业结构偏差变得更加突出。我国三次产业的结构水平同世界上其它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我国第二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仅高于同属发展
2.引导外商增加对重加工业的投资,相应地减少对消费品工业的投资。目前外商对我国工业的实际投资中,大概有60%分布在消费品工业,对重工业的投资只有40%左右。外资工业占我国消费品工业增加值、产品销售收入以及固定资产净值和流动资产的比重约为30%,而重工业的同样比重只有15%。外资工业占以工业品为原料的消费品工业的增加值比重和产品销售收入比重2000年为38.25%和41.28%,固定资产净值比重和流动资产比重为34.52%和35.67%,而外资工业占重工业的前两个比重为27.67%和28.96%,后两个比重为24.35%和22.84%。但是,我国消费工业的产品相对过剩和生产能力闲置比重工业更加突出,“十五”期间工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向是适度重型化,加强重工业尤其是装备工业,相应控制消费品的投资规模和增长速度。因此,需要引导外商对工业的投资更多地转向重加工业尤其是装备工业部门,相应地减少对消费品工业的投资比重。
3.引导外商增加对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利用外资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引进外资来弥补国内资金缺口,促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进步,从而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是,除了大型跨国公司外,目前外商投资过度集中于一般加工工业,而一般加工工业中,有些是我国生产能力过剩和竞争激烈的产业,也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重复建设、引进的产业。外资的大量涌入,加剧了这些产业的过度竞争,造成对国内市场和国内企业的强烈冲击,致使部分国有一般加工企业的处境十分困难。目前,外资工业虽然在机电工业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对我国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外资企业同时在不少加工工业中也占有较高比重,这部分企业主要是来自港澳台地区的中小企业。而90年代以来,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具有由资源、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的趋势,因此应利用这一趋势,进一步重视吸引大型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引导外资更多地进入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薪技术产业,同时减少对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比重。
4.引导外商投资增加对薄弱的第三产业投资,减少对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投资。外商对我国第三产业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社会服务业,导致外商对第三产业投资波动比较大,并对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产生不良影响。在我国经济扩张时期,外商对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的直接投资高度扩张,往往导致整个第三产业的外商投资比重大幅度上升;而在经济相对紧缩时期,外商对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直接投资迅速收缩,导致第三产业的外商投资比重大幅度下降。由于第三产业中投资结构倾斜现象的存在,房地产和社会服务业的外商投资大幅度波动会直接造成整个第三产业的大幅度波动。显然,只有当第三产业外商投资结构过度倾斜趋势得到逐步改变后,外商对第三产业投资的周期性波动现象才会明显减少,由此对整个外商直接投资以及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才会相应下降。
在第三产业中,目前外商直接投资比重较低的部门,如金融、保险、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以及教育和文化艺术等,多数属于层次较高的服务部门,我国要提高其发展水平,必须通过相应的外资产业结构导向政策,引导外资合理地向这些行业投资。[5]
5.引导外商加强对我国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推动我国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进程。目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但中西部地区还未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以优势产业为支柱的产业结构体系,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都相对薄弱,与东部沿海地区存在很大差异,这势必会严重阻碍我国整体产业升级的进程。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大对外资地区流向的引导,以便有更多的外资投入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中,从而加强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使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建立一种协调的产业关联机制,促进我国的产业升级。
【参考文献】
[1] 胡新文.入世后外商直接投资的新动向及我国的应对策略调整[j].世界经济研究,2002,(1):19-22.
[2] 张德修.入世后的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结构变化趋势探析[j].经济科学,2001,(6):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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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黄莞苓,等.关于调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研究[j].江苏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6):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