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民间资本外逃现状分析
资本外逃(capital flight)是指由于国内政治、经济、制度等因素引发的投资者出于安全动机、避税动机、投机动机或者其他动机以各种非法的或表面合法化的方式将本国资本流出国境的现象。资本外逃的异常情况与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是一个博弈悖论,一方面我国政府不遗余力地吸引外资,另一方面国内又有大量资本外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从1989年到1995年
富起来的私营业主和居民由于担心私人合法资本被侵占,激发了资本外逃的本能反应,采取抽逃资本或购买“绿卡”到国外的办法,将资本转向所谓“避风港”国家。
2.资本外逃的主要方式
(1)非法“洗钱”。
得的合法财产,避免他们出于安全考虑向国外转移资产。
2.逐步淡化内外资待遇不对称的矛盾,加快引进外资流量,积极盘活内资存量。完善外资政策,将吸引外资政策从单纯依靠优惠措施和“超国民待遇”发展到依靠完善的投资环境上来,实现引进外资从“优惠政策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注重整体市场的发育和增长潜力的培育,提高投资质量,依靠改善投资的“软环境”和“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减少交易成本来增强投资的吸引力。通过制度创新改变资本外逃的制度缺陷,消除内外资不平等竞争,吸引跨国公司外资流量,盘活国有及民间资本存量。
3.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激活资本市场。鼓励外商参与国内企业的资产重组;实施双向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办法引导资本合理流进和流出;以开放的手段促进国内债券市场发展;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到境外上市;改进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把境内外资银行的贷款从外债中剔除;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和非居民向b股投资,不提倡居民到海外进行直接投资但又不过多限制;主管部门加大对境外投资的风险审查,并实行预交一定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激活市场,让开放的资本市场自发地“储蓄”资本。
4.加强金融、外汇市场制度改革和监管。监管不力滋生了资本外逃的制度性缺陷:一是监管法规不健全,与金融创新和资本多样化的现实滞后或脱节;二是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不断发展,资金流动方式和渠道日益多样化;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监管能力与现实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严重的漏洞或“真空”现象。例如:外汇管理以往只重视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的管理,而对金融机构业务运作监管尚未形成健全的机制和体系,经常项目实现可自由兑换后,对资本项目下的管理难度和成本加大,且监管过程中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三是银行过分考虑其商业性与盈利性,监管职能与利益发生冲突,导致监管职能失偏。特别是在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和进出口核销中问题尤为突出,存在单证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等问题;四是海关、公安、工商、银行、外管局、外经委等各职能部门间沟通和协调不够,打击不力,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容易钻空子,监管难度比较大。结合我国外汇制度改革和金融制度改革进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这些制度性缺陷带来的问题:
(1)加快我国外汇市场的建设和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行为的一致性,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保留一定比例外汇收入,完善人民币利率和汇率机制,引进期货、期权等新的交易品种,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和交易规模等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为广大企业和居民提供规避外汇风险的必要手段和工具。
(2)完善监管体系,规范检查制度,调整利用外资新战略,强化对经常项目的管理和资本项目的监管,加大对外汇指定银行和外贸企业的业务监管力度,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结售汇管理,严防资本混入经常项目外逃。
(3)加强学习和总结,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跟踪并掌握前沿的国际金融工具,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水平。
(4)密切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整合资源,加大打击力度。
(5)盘活银行不良资产,抑制通货膨胀,合理引导居民减少对汇率的风险预期,构建新型的适应wto规则的金融预警机制。
(6)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和体系,简化汇率管制,提高中央银行利用利率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能力。
5.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外汇黑市”和“地下钱庄”。配合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大环境,抓紧研究并制定与并购重组、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等利用外资新方式相配套的外汇管理办法,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非法交易,维护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遏制资本外逃。
6.正确引导宣传汇率政策,简化外汇管理手续。正确引导居民客观对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的市场预期,增强居民对人民币的持币信心,考虑到资本外逃中包含一些对资本正常流动的合理需求,实行疏堵并举,通过简化手续改进服务的方法,使合法外汇资金快捷而有序流动。
7.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有效的公司经理激励和委托代理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从机制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对侵吞国有资产、资本隐蔽外逃的督查和惩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明晰产权,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经营约束机制,积极利用外资,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企业效益。
8.加大反腐败和打击走私的力度。加强对经营项目、资本项目交易管理,大力推行反腐败措施,杜绝“灰色收入”的源头,严厉打击腐败和走私,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防止非法资本外逃。尽快与国际法律制度接轨,加强国际合作,联合追捕境外案犯,封堵贪官外逃之门。加大对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督察和惩处,严格规范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买壳上市以及国际购并中的资产评估和财务管理。
9.加强国际贸易监督和管理。加强国际贸易出口招标制度和严格收付汇纪律的管理,严格对外投资的审批手续;加大清理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不规范的境外账户的力度;加强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建设,大力规范和整顿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全面监管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付汇,建立国际贸易大额资金转移监测制度,加大对大额外汇收付和无交易背景的大额人民币支付的监管;稳定国际贸易环境,增强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
10.加强产业开放和私营企业产业进入政策。对不同所有者的经济主体实现平等待遇,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打消私营企业对政策变化的疑虑,消除私人资本外逃的非理性动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放产业投资领域,打破内外资区别的界限,逐步实行内外资在各项政策上统一的国民待遇,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护私人财产的合法权利,杜绝民间资本外逃。
【参考文献】
1.田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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