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目前
,那么,不仅是私营企业的经营会违规,而且国有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也会越轨。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决定着目前
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首先表现在社会劳动关系的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便在
阶级的身份获取的,而是依据党和国家的富民政策获取的。这与其他工薪阶层从事储蓄、国债、股票等投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同一范畴,都是合法收入。三是收入的归属不同。从整体来说,目前
企业决不是党和政府的权宜之计,而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内在要求决定的长远之策,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之必需。从这个意义上讲,的确“私营部门的出现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最重要的结果。”[11](p9)
从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发展的规律中所反映出来的这些问题,对于科学回答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问题,更是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既然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出现是在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乘势而上的,那就表明,私营企业的发展并没有对社会主义经济构成威胁。相反,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发展形式,它为社会主义经济增添了活力。这些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国家的综合国力迅速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迅速提升。在这方面私营企业功不可没。难道不正是因为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还不适应国有经济深化改革和战略调整的需要,而影响我国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吗?私营企业的这种应运而生和乘势而上,体现了私营企业对国有经济的适应性、依附性和互补性,这既是决定私营企业社会主义经济属性的内在依据,也是决定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经济基础。既然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创办是在改革开放中寻求发展、摆脱贫困、创造富裕的劳动群众合作而为的,那就表明,私营企业的发展并没有在社会造成尖锐的阶级对立,相反,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平等合作的形式,它为人民群众告别贫困、迈进小康、谋求富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些年来我国贫困落后的面貌迅速改变,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状况迅速改善,整个社会安定团结。在这方面私营企业同样功不可没。由此可见,平等合作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政治和经济基础。这就是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从本质上不会形成阶级对立的依据。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发展的规律,决定着目前中国大陆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是同志式的平等合作关系。从而为确立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问题提供了实践依据。
综上所述,从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社会劳动及其价值变化规律以及私营企业发展规律的研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形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不再是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者,而是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不会形成劳动关系上的阶级对立。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目前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主,应该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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