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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工程的造价管理内容,可谓繁多复杂,而有的放矢的造价管理措施,需要结合实际工程的主客观条件,方可保证相关管理措施的实效性。本文中,本文归纳总结了造价管理工作常见的三个方面问题:
①定额管理问题;
②索赔管理问题;
③信息化管理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 造价 定额 索赔
1.工程定额管理
1.1问题分析
工程施工时,需要以足够的人工资源,并在耗费大量材料和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完成既定的施工任务。其中涉及到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等各种费用,均为定额管理时的重磅性内容,另外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也将以此作为依据。在这里以某工程为例,该工程在进行人工费用定额管理时,以120元/工日作为标准定额,但工程所在城市的平均人工费用,为150元/工日左右,可见标准定额的人工费用,与实际人工费用,相差30元/工日左右。而这种低于现实标准的费用估算,承包商自然不可能接受造成的定额亏损。在施工时,承包商可能会以其他方式,想办法弥补人工费用方面的亏损,最为常见的手法,是应用价格偏低的材料,即我们常说的“偷工减料”行为。
1.2解决措施
在实际施工时,定额与价格问题,以上的人工费用定额管理,仅为所有问题的冰山一角。人工费用定额管理方法相对简单,并需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平均人工费用,并结合工程整体成本费用预算情况,在不影响其他方面造价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尽可能保证定额人工费用标准,不低于城市平均人工费用。
至于其他费用的定额管理,认为工序基价的确定,值得我们一提。
按照以上断面形式,进行管槽的人工开挖。工程的定额管理,以整体工程任务综合基价的确定为依据,而基价的确定,需要计算出地槽放坡干土1-30区域和湿土1-30/区域的地槽放坡工程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公式中, 表示槽底宽度; 表示放坡系数,取值0.5; 表示沟槽深度,即地下水与地面的距离; 表示沟槽长度。
1)干土1-30区域
工程量:
基价:
综合基价:
2)湿土1-30/区域
工程量:
基价:
综合基价:
最终确定整体工程综合基价为:
在确定整体工程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同时需要兼顾新工艺和新技术应用时产生的影响,确保估价、定额发布等的统一化,这是工程定额管理的重要前提之一,建议,在施工之前,各方主体需要通过共同的协商,就估算价格形成共识,以减少造价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同时控制“高估冒算”等情况的发生。对于需要审批新工艺和新技术等的价格,也要进行统一发布,方可保证各方主体的公平和公正,避免施工期间互相推诿情况的出现。
2.工程索赔管理
2.1问题分析
工程施工时,索赔纠纷现象可谓屡见不鲜,而正是索赔管理症结点的存在,使得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质量大打折扣。索赔情况发展时,必然牵连工程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成本管理,使得造价管理的目标无法如期企及,甚至可能造成成本投资额的不必要叠加。纵观近几年常见的索赔纠纷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有“土地征收”、“民扰”、“地下障碍物”、“地面拆迁”等,对此,业主未能在施工前做到“未雨绸缪”,必然会产生不必要的工程损失。
2.2解决措施
索赔纠纷的防范,工程量清单质量控制是主要关键点。针对工程量清单不准确的情况,建议将其列为造价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提出合理化的控制方法。下面以某地基工程作为案例:工程选用钢筋混凝土板桩,桩基截面规格450×200mm,共布置40根,桩长8m。
一般情况下,预制桩的制作,需根据桩基截面面积、桩长标准、构件损耗率等,确定具体的预制工程量。并且在预制期间,应考虑石子粒径、水泥强度等级等的影响。本工程规模不大,其定额依据,为人工费用、机械设备费用与取值1.25系数的相乘结果,经计算,可确定工程量小于50m?。按照这个工程量,以及考虑钢筋设计用量、钢筋构件损耗率、钢筋制作损耗率等的影响,进行钢筋部署的灵活调整,确定预算钢筋用量;另外以钢筋定额用量与钢筋构件制作工程量的相乘结果,可确定钢筋的定额用量。最后,将预算钢筋用量与钢筋定额用量进行相减,就能够确定具体的工程调整量。
从案例工程中,可以看出工程量确定的难度之高,但正是工程量的复杂之处,成为造价索赔管理的症结点。对此,在造价管理时,索赔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按照以上的方式,明确工程的全部工程量,作为估价和价格控制的准备工作,譬如招投标阶段,进行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并确定标底;再如合同签订时,确定工程量清单所有事项的合理性与否,进而检查相应的合同金额。在出现索赔事件后,则要深入剖析索赔事项,理顺索赔的原因,以此判断相应索赔要求的合理性。
3.工程造价信息管理
3.2问题分析
对应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目前已开发出相应的管理系统,并作为造价管理工作的信息枢纽点,广泛应用于各大工程中。然而,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并没有太大改善预造价信息管理困境,经调查了解了诸多实际工程,发现很多工程的造价管理,倚重于市场价格和定额编制两个方面,但管理效率的高低,将其置于次要位置,从而使得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工程主体,缺乏畅通无阻的沟通渠道,譬如建设单位,未能第一时间向承包单位,反馈价格定位和工程量等信息,再如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时,建设单位无法及时将工程量的增减情况,通知承包单位,可能需要因此承受相关的工程量变更损失。
3.2解决措施
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技术、工艺等,产生的工程成本费用额度最高,尤其是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引入,使得造价管理工作难度更大。另外,工程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也是造价信息管理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某工程的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主体仅限于承包商和分包商,建议将该系统进行深度开发,其使用主体范围,改变单一的主体地位,其他主体单位,也可以通过平台向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传达相关信息,以减少信息传递期间的时空差。至于内部系统的开发,首先是针对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为避免出现多次审批的情况,除了分配好造价管理中心各人员的职责,同时还需要将批价的公布方式,改为定期发布模式;其次是保证信息平台资料的真实可靠,保持工程造价管理的透明,这是根绝腐败现象的重点,建议在录入相关信息资料后,单位人员可以通过平台自由讨论,就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造价管理情况,各抒其见,提出自己的疑问、意见和建议,为预造价管理工作营造“公平”和“民主”的氛围;再次是造价管理工作开展期间,不定时检查信息平台资料的充实、详实情况,将各项造价管理工作的成果,及时对外公布,让造价管理工作更具可信性和透明性。
4.结束语
文章所提到的定额管理、索赔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在大多数工程中,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文章研究提炼出来的相关管理经验,在结合相关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的前提下,可将总结的理论和经验,直接应用于这些工程当中,同时根据这些工程的实际需求,进行灵活地调整、补充和完善,使得这些研究成果更为臻善臻美。
参考文献
[1]韩兰勋.探讨建筑工程中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施工阶段的控制[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3,(5):381.
[2]黄小雁,章凌云.浅析建筑工程不同计价合同的风险分担[j].福建建筑,2013,(2):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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