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针对武警部队采购工作中存在的时效性不高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具体措施,以便各级采购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采购工作效益。
关键词:物资采购;时效性;措施
武警部队采购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采购工作从总部到总队及各支队都高度重视,各级机关都能始终坚持观念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的创新理念,对提高部队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随着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采购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从部队物资采购的全局或终端目的来看,采购工作中的时效性往往受到的关注较少。因为部队物资采购的时效性对部队战斗力的生成起着决定作用,所以部队物资采购同样要讲时效性,只有这样才能为部队更好的服务,也才能体现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优势所在。
一、时效性不高的主要原因
当前,部队物资采购时效性不高,是由于各方面不完善而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和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
根据“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原则,各级部门必须依法设置专职部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但是目前仍有一些部门的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非常不利于部队物资采购规范运作。主要表现为:第一,许多单位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还没有分离,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职责划分不清,业务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第二,虽然有的部门己分别设置监督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但是并没有专设,而是将这些机构合并在别的职能处(科)室中,由别的职能处(科)室兼为履行部队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或是集中采购职能,重要的职责成了“副业”,在机制上无法激发活力,产生动力。部队物资采购工作量大、要求高、专业性强、程序复杂,触及多方利益,尤其当采购物资是一些特殊物品和专业性较强的物品时,这种机制的弊端表现为由于工作中没有专门的机构和足够的人员,致使业务人员心有余而力不足,常常由于能力、水平和精力的限制不能去细致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且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现象,从而影响部队物资采购的时效性。
(二)管理行为不规范,工作协调不到位。
在有的采购机构中,在完成采购任务时,还存在着审批职责权限不清,审批内容交叉重复等不合理现象,使部队物资采购工作在协调和管理上存在问题,影响了部队物资采购的时效性。从事一个简单的部队物资采购任务,先后往往要找到财务预算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财务结算部门、采购机构等多方面签字盖章,缺了一个环节,采购任务却无法完成,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采购环节过多、多头领导、效率低下,直接受害者却是供应商,这一现象应该引起重视。
(三)预算编制不准确,开支和预算不相符。
采购预算是部队物资采购的入口,是部队物资采购的法定依据,部队物资采购必须在预算编制的约束下严格执行。因此,预算管理水平的高低,预算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部队物资采购的规模、效益和规范程度。然而目前一些单位尚未编制采购预算,或虽然编制了采购预算,但是编制质量不高、粗放,缺乏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批复时间晚且调整幅度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超标准采购现象时有发生,致使采购缺乏计划性。大量的采购项目游离于部队物资采购预算之外,严重影响了部队物资采购的计划性和时效性。另外,部队物资采购资金的集中支付还没有完全推开,程序不完善,部分单位采购资金是按合同约定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这种不规范的、缺少约束的支付行为制约着物资采购的时效性。
(四)采购方式单一,采购程序不科学。
部队物资采购涉及的种类繁杂,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加上供应商和销售体制千差万别,而采购程序设计却不尽合理,过分强调形式上的制衡,造成程序复杂、关键环节考虑不周的现象,进而导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甚至导致招标失败,影响了采购时效性。区域市场分割,信息沟通不畅,市场资源不能有效整合部队物资采购作为财政活动的一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现行的一级政权一级财权、一级财权一级事权体制的影响,表现为部队物资采购在部门间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相互联动,没有建立起一套功能齐备、强大的部队物资采购信息渠道和统一市场,不能互补优势,造成资源浪费和短缺,部队物资采购由此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具体表现为:一方面部队物资采购机构为市场资源的短缺而发愁,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却不能及时获取采购信息。部队物资采购资源无法有效整合,影响了物资采购的时效性。
二、提高时效性具体措施
为使部队物资采购工作步入良性发展、高效的轨道,就必须加强部队物资采购的时效性。针对以上四种原因,我们提出对策如下:
(一)规范机构设置,优化机构职能。
优化机构,完成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设,科学界定各自的职责,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行为,采购执行机构进行具体采购,形成“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部队物资采购运作机制。加强部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军队物资采购执行机构也要统筹考虑,统一管理,配备相应数量和专职的业务人员。
(二)强化协调意识,提高配合程度。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采购人、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四者在整个采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践表明,监管机构和三方采购当事人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就会大大提高采购的时效性与质量。各级纪检、审计、财务部门是部队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制定好部队物资采购的相关政策,做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专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工作。集中采购机构按采购人计划,依法规范组织采购,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提高采购的计划性和验收的责任心,健全内部财务、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部队物资采购工作职责。供应商要积极合法地进行投标和供货。同时,纪检部门要严肃查处在部队物资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定期做好对部队物资采购的审计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杂志、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加大对部队物资采购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对部队物资采购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努力形成良好的采购氛围。
(三)严格采购编制预算,完善财务支付制度。
首先要规范和细化部队物资采购预算。要科学确定各预算单位采购什么项目和应当花多少钱,解决好“该不该买和买多少”的问题。部队物资采购预算应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批复;其次,在制定部队物资采购预算时列明预算科目、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标准、采购时间,把项目落实到每一个采购对象,使之在执行中无漏洞可钻;最后,不得任意追加采购支出或改变采购项目,对确需调整的部队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集中支付采购资金时,要重点审查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超出了预算,不符合规定和擅自采购的,财务部门坚决不予支付。
(四)简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
进一步优化部队物资采购程序,减少流转环节和时间;探索多种采购方式,针对通用性标准设备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金额不大、重复采购次数多的特点,可以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广泛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对采购量大、专业特点强的部门,鼓励开展部门集中采购,由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对部分采购金额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以实行采购前专家咨询办法,即在采购计划下达前,邀请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技术专家开展项目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