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继续解放思想是十七大报告对全党全国人民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民行工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探讨民事息诉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检察机关在民事息诉工作中要提高法律政策水平,规范流程及强化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做出不懈努力。
关键词解放思想 民行息诉 强化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52-02
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一大法宝,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继续解放思想”作为大会主题内容之一加以强调,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
(一)强化民行检察官的业务培训,提高检察官适用法律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从提高民行干警综合素质入手,制定学习计划。一方面从最高院和高等院校聘请专家学者传道解惑,另一方面能者为师,挑选成绩突出的民行检察人员和邀请经验丰富民行审判人员授课、与干警交流经验。无论任务多重,都把支持民行检察人员的学习放在第一位,积极组织民行检察人员定期集中学习,全力支持民行检察人员参加上级检院组织的各种培训及函授、自学等各类成人教育和司法考试,促进检察人员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注意工作方法,树立良好形象
树立法律监督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是息诉工作的基石。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在息诉工作中应以良好的仪表、文明的谈吐、规范的语言、熟练的法律知识获取申诉人的信任,从而使说服工作收到成效。民行检察息诉工作是检察院的一个窗口,是联结检察机关与申诉群众的纽带,息诉工作处理得好不好、群众满意度高不高关系到民行检察工作今后发展的顺利与否,所以我们每一名民行干警都不能掉以轻心。申诉人的理由各种各样,有正当的申诉,还有无理的纠缠;有因法院对其问题处理不当的申诉,还有由于本人对问题的误解而申诉。申诉人面对冷冰冰的裁判,都希望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抗诉权、向检察院讨一个说法。面对形形色色的申诉人,每个民行检察人员面对申诉人必须做到微笑相迎、耐心倾听,平心静气地摆事实、讲道理,给予申诉人足够的尊重,激发申诉人的心底共鸣,使我们的息诉工作更具有亲和力,更贴近人民群众。
三、规范流程和强化制度是息诉工作的有效途径
民行部门每年处置申诉案件中息诉服判案件占绝大的比例,以往没有重视,谈民行工作总是回避议论此话题,在法律法规及法律制度上没有对民行息诉做出规定,检察机关内部对息诉工作没有做出准确定位,尤其是考核机制不健全,普遍存在“惩劣不奖优”政策的情况下,基层民行息诉工作相对缺乏稳定性,工作往往带有较强的应急性和阶段性。因此,要针对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及息诉办案的实际情况,强化规范意识,从探索建立机制和制度入手,推动基层民行息诉向深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当前,应当在立法或司法解释中赋予检察机关息诉工作一席之地,将检察机关在息诉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明确化、具体化,使之成为民事行政监督体系中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使息诉工作名正言顺,有法可依;完善检察机关内部规定,尽快出台息诉工作细则和与之相适应的目标考核办法,使息诉案件与抗诉案件一样有章可循。使息诉工作更具实际操作性,切实改变目前这种“摸着石头过河”、“只有经验可借鉴,没有规章可遵循”的状况。保证基层民行息诉工作更加富有针对性、稳定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只有不断探索息诉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才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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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广辉,罗文超.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标准问题研究.人民检察.2006(8).
[2]刘小燕.对民事行政检察息诉案件工作的几点思考.检察园地.2007(6).
[3]娄立君,董宏伟.浅议民行检察息诉工作.法制新闻.2007年9月23日.
[4]王政,盛国云.做好民行息诉工作之我见.理论撷英.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