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信息技术在银行业的普及和广泛应用,对金融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我国的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实施银行监管也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本文将从信息时代银行监管信息化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3个方面展开讨论。
[关键词] 银行监管;信息化;风险
一、我国银行监管信息化的现状
银行监管信息化是金融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化解银行风险,促进银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金融业从电子化向信息化转型的过渡时期,我国银行监管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银行监管体制改革以前,人民银行在加快金融信息化网络建设、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各业务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的同时,把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行先后开发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 具体包括银行监管一司的外资银行非现场监管系统 、 银行监管二司的金融机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 合作司的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系统, 统计司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监察局的金融机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天津分行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 , 武汉分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和广州分行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 ,这些系统覆盖了从机构管理、非现场监管到现场检查等金融监管的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这些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对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这些系统的开发,基本掌握了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开发的特点、难点和核心技术与方法,初步摸清了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为我国进一步开发、完善和更新现有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3年,银监会正式成立,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更加专业化。银监会在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高科技背景下银行监管信息化的新特点,并组织人员对有关网络银行的监管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并重新予以公布。与此同时,银监会也注意到了整个银行信息化引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并组织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专门对有关银行信息化管理和监管做出规定。这将对我国开展银行监管信息化,确保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2006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这标志着我国的银行监管信息化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我国银行监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在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先进、高效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相比,与迅速发展和变化的经济与金融形势对金融监管提出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明显的不足和问题。
1. 总体规划制订滞后。银行监管信息化是以银行监管系统为核心,涉及金融法律法规和制度、金融政策、银行业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的复杂系统工程。按照系统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必须首先制订科学完善的具有前瞻性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对其中所涉及的技术、方法、业务、标准、人员、组织和经费等进行科学的设计和规划。然后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分阶段、按照统一的标准、按分(子)系统逐步开发和实现。而我国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的发展由于没有总体规划,使得已有的各系统都是孤立存在,各系统采取的技术手段参差不齐,开发平台各种各样,监管指标及编码方法没有统一,从而使各系统之间难以进行信息的共享,更无法有效地实现系统的集成。
2. 信息化标准制定滞后。我国银行信息化的建设是先发展后规范。各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业务系统,由于采用的技术标准不同,软件与硬件各异,给网络互联带来很大难度。由于信息化标准制定滞后,监管理念、数据可靠性、监管模式的确定都给我国的银行监管信息化带来很大困难。
3. 网络基础建设滞后。银监会分设以来,对银行监管网络建设的定位不确定,是组建自己的网络还是长期依赖人民银行的网络目前还不明确。网络基础不解决,银行监管信息化将无从谈起。
4. 数据采集规范性差。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数据采集还处于分散状态,基本上是谁使用谁采集。这一方面导致监管人员忙于数据的报送和采集,无法集中精力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另一方面由于监管信息是多头采集,各部门之间没有进行积极而有效的沟通,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使得各系统的数据口径、会计科目、报送时点等不一致,既导致各系统的信息无法共享,也无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5. 监管方法手段滞后。我国目前正在运行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一般都只具有比较简单的分析处理功能,不支持复杂的数学模型,无法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评测,使得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无法通过系统及时发现,金融监管仍然停留在依赖监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直觉判断的基础上。
6. 系统拓展性不强。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工作从市场准入与退出、日常监管、风险评测,到监管报告的生成和信息披露、监管档案的管理等大多数环节和内容都有集成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辅助。而我国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辅助金融监管刚刚起步,我国目前运行的监管系统还很不完善,基本上只是现行手工系统的模拟,大多数系统基本停留在金融监管各个孤立环节和内容的自动化上,许多重要的监管环节和内容还没有相应的系统来支持,每个系统的功能覆盖范围非常有限,且相互之间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
7. 银行科技风险的监管不够。长期以来,我们在进行金融监管时,一直忽视了对金融科技本身可能引起的风险的监管。主要表现在:一是从思想上重视不够;二是没有相应的实施金融科技风险监管的组织管理机构;三是没有相应的资金保障措施;四是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三、银行监管信息化应采取的措施
1. 尽快制订我国银行监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 我国银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制订我国银行融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发展规划。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管信息系统领导机构,组织金融科技部门、各监管专业司局和有关科研院所就监管信息系统的基本业务需求、关键技术需求、系统的框架结构、应该遵循的监管信息化标准、监管数据的采集体系(包括数据采集的内容、方式、方法和途径)、监管信息的管理以及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制度、资金等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科学的规划,以保证未来各监管分(子)系统之间的有机集成和监管信息的有效共享。 在制订总体规划时,应认真总结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实际,并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发展趋势可能对未来金融监管所带来的影响,如金融业的混业经营、it技术在金融业应用所进行的业务创新(如网络银行、网上证券等网络金融系统)以及金融监管的最终有效形式——实时监管等。
2. 尽快建立银行监管网络。网络是银行监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在正确评估我国金融网络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组网模式,尽快建立适应我国银行监管实际的高速、安全和先进的网络框架,在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的兼容性和拓展性,为下一步与各银行网络的互联作准备。
3. 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体系。 完善的数据采集体系是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基础和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应该在分析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和具体情况,严格规定监管数据采集内容与格式、采集方式与方法、采集渠道,保证监管数据真实性。
4. 加紧对现有单个监管系统的整合。作为银行监管电子化向信息化的过渡,当前要组织力量对现有的单个监管系统进行整合,统一开发平台、统一数据采购、统一业务流程,以发挥这些系统的整体合力。
5. 研究和开发金融风险评测模型。 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一个最主要的特征就是采用完善的风险评测模型对各类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预警和预测。是否具有完善的风险评测模型已经成为衡量一个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发展的基本方向。20世纪90年代中期,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十分重视风险评测模型的开发,利用金融工程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人工智能技术、神经网络技术等,开发各种风险评测模型,对金融机构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预警和预测,有效地发现了大量潜在的金融风险,提高了金融监管的准确性。因此,我国应重视对金融风险评测模型的研究和开发,以提高金融监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信息时代为我国银行监管信息化既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多方面的挑战,只有我们认清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我国的银行监管信息化道路才会更平坦、更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