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企业的技术创新是涵盖研发,技术推广,获取商业利润这样一个全局的过程,所以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也应涵盖整个创新过程。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我们认为在,由行业联盟指导企业对自身产权予以保护,并协助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二是以地区为单位,建立本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可以会员的形式获得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协助。
3.加强政府在技术转移机制中的作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并不意味着就形成了民族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众多科研项目中,项目承担人只对项目实施主管机关负责(例如提供够数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技术蓝图、软件),而不会考虑技术转化的问题。而企业因为不是出资人,既无法接触这些成果,又无权接触这些成果。科研成果束之高阁,企业无法接近科技成果,得不到实用的技术,导致科研与企业创新成为两条平行直线。
因此,我们建议,由政府组织建立项目实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中介联系机制。建立这个机制的可供选择的方案如:(1)设立网络平台,政府可以提供这样一个专门用于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平台,使企业能够了解最新的科研成果,并且可以在政府协助下,促进企业和科研究构之间的合作,使得成果实现经济效益。(2)对应用型科研项目,在立项时就和相关企业合作,可以从企业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大家共同分享研究成果。(3)在对项目评审中加入经济效益标准,使得项目负责人自主将成果转化。(4)鼓励企业与大学共建,或企业与教育部共建大学。企业与大学共建高校,更有利于大学实验室的成果直接流向企业。
4.建立对外贸易诉讼机制。在贸易摩擦诉讼案中,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摩擦诉讼案中的应诉太少,起诉更少,导致中国在贸易摩擦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原因有这样几个方面:(1)对国外反倾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应诉反倾销案不积极。(2)没有建立健全反倾销应诉机制,缺少应对反倾销案的能力。(3)应诉反倾销案的效果不理想,影响应诉的积极性。(4)应诉反倾销案的成本高于效益,制约了应诉活动。(5)企业规模过小,没有应诉实力。对此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援助中小企业应诉反倾销案的援助机制:(1)是督导地方政府建立公平的贸易机构或援助中小企业应诉机构,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案。(2)是建立对外贸易摩擦应诉基金,在必要时对中小企业贸易摩擦诉讼案进行资金支持。(3)是建立信息网络预警机制,对可能遭到反倾销诉讼的产品和发起反倾销诉讼的国家进行信息跟踪和信息反馈,帮助企业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尤其是超前采取应对措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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