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健词:高管人员 公司治理 监夺会制度 创新细节
论文摘要:本文提出中国企业高管人员应当重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深刻认识监督的意义、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监夺会制度;依法治企和依法经营;理论创新与管理创新以及注重细节几个问题。
一、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问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也是所有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企业经营理念、组织结构与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一次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调整生产关系及相应上层建筑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跳而就之事,一定要有严肃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精神,万万不可走形式,不可做急功近利、哗众取宠、换汤不换药的表面文章。近期有专家指出,我国的一些国有企业(不是个别的),虽然在形式上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架构,但思想观念和管理方法都还是老一套,与现代企业制度及市场经济规则不相符合。这种情况背离改革方向,影响企业发展,应当引以为戒。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对企业管理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历史的与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我们有些同志太习惯于太善于搞形式主义,太习惯于太善于做表面文章了。能否彻底摆脱历史惯性与形式主义的束缚,树立起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是能否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企改革目标的关键,也是对企业管理者特别是高层管理者的严峻考验。
二、关千深刻认识监督的意义、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问题
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制度创新。其目的是适应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探索一种新的、科学有效的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形式。几年的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有效的,在规范企业管理、推动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及违规违纪行为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受到了企业好评。
2004年,国务院领导听取了监事会工作汇报后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我认为,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并不是监事会单方面的责任,而是监事会与企业特别是企业领导共同的任务。我在工作中体会到,如果没有企业领导与广大员工的理解与支持,监事会的作很难顺利进行;监事会所取得的每一点工作成绩,都包含着企业的一份功劳。为了落实好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与企业双方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监督、对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重大意义的认识。第一要认识:国家建立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加强从出资人角度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是所有者的法定权利,古今同规,中外一理。第二要认识:监督是现代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没有监督就谈不上现代管理与科学管理;监督不是企业的负累,而是一种保险机制,监事会与企业、监督与被监督,双方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在同一大目标下的战略伙伴关系。第三要认识:监督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现代社会里,不允许有至高无上不受监督的个人与组织,不允许有至高无上不受监督的权力。这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是防止腐败、实现公平与公正、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与前提。因此可以说,能不能深刻认识、正确对待监督,是衡量一个人有没有现代管理理念和现代社会意识的试金石。有些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领导,至今对监督的意义缺乏认识,对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不够重视,还在孜孜追求不受制约的个人绝对权力,不能不说是一种缺乏现代理理念、缺乏现代社会意识的表现。同时也说明,在我们国家,监督机制建设,无论从思想认识提高的角度还是从实践推动的角度,都还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课题。
三、关于依法治企和依法经营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它要求所有企业及企业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行事,严格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但令人困惑的是,无论国内国外,企业违规行为总是难以杜绝,不法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可分为内外两个方面,外因是宏观法制环境不健全,内因是企业管理者缺乏诚信和依法经营观念淡薄。2004年,我到澳大利亚进行考察,据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介绍,澳大利亚对企业监管有效的一条重要经验是重视依法治企、法制健全。所谓法制健全,是指立法、执法及公众守法意识各个环节都达到了较高水准,因此极少无法可依、执法不严与有法不依的情况。在澳大利亚,无论企业还是政府,都必须严格依法行事,对于法律作出的规定,任何人都无权变通。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如有违犯,会依法受到惩处。法治健全、法律的权威性和全社会普遍的守法意识,是澳大利亚企业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感到这方面很值得我们学习。从国家角度讲,要在立法、执法、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治观念等环节全面加强。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讲,要努力增强法治观念,增强依法经营意识,这是当代企业家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
四、关于理论创新与管理创新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学术理论界也出现了许多新成果。面对快速发展引发的诸多矛盾与问题,人们开始对传统的发展路线与管理模式进行反思,产生了许多新思维,有些甚至是叛逆性的思维。
我认为,21世纪的企业家,必须站在理论的前沿,密切关注、及时把握学术理论新动向,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在领导组织企业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术研究,使自己不仅成为一个有成就的实践家,同时还要成为一个有成就的理论家,使理论创新与管理创新相辅相成。下面我用一个具体例子说明一下我这一观点。
“世界未来500强”是一个由众多顶尖级公司组成的全球网络组织,他们从大自然的生存发展规律中获取灵感,提出了道法自然的企业运营新模式。其基本思想是:“旧有的经营模式—商业与自然抗衡的机器时代已经日渐落伍。在新兴经济时代,仿效自然的企业才会在竞争中胜出……,企业在接近自然这种复杂的生态系统时,其效益也在最大化。在这个变革过程中,企业改革着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他们主张:现代企业,不应再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和企业价值的最终体现,无论任何性质的企业都必须承担社会责任,都要为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作出贡献。
管中的激励—约束问题将能为自律监管所避免。
4.他律监管的依据是法律,而法律作为一种公共选择后的契约形态,不可能事无巨细皆列其中,因而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完全性和滞后性。相反,自律监管在范围上比他律监管更为宽泛,还涉及法律所无法包容的道德与伦理领域;同时在时间上又比自律监管更为领先,能够灵活地根据市场的变化对自律监管行为做出调整。
很明显,自律监管对证券市场发展,进而对社会资源配置和宏观经济发展非常有利,这一点已经为世界证券业演进发展的历程所证实。
然而,我们须承认的是,无论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其建立之初衷都不像伦敦、纽约证券交易所那样是证券商出于自身利益自发组织的结果。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中国组建的证券交易所是源于当时证券发行后对证券流通市场的客观需求和对国外证券交易所概念与结构的模仿。这一结构性质,在客观上决定了市场参与者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有着自我监管、互相监督的要求,即有关“创造市场”的需求也必将导致关于“维持市场”的需求。因而,证券交易所的运作是符合市场参与者利益的必然结果。同时,证券交易所作为二级市场的组织者,它有能力作为约束市场参与者利益的自律主体实施监管。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证券交易所目前在自律监管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例如,证监会与交易所两类监管主体在监管权限上并无明确划分,客观上导致了他律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的状况;分享共同资源的两家证券交易所在激烈竞争的对峙中,自律监管受制于双方的博弈,难以有效地发挥功能等。这些问题需要随证券市场深化扩大及对其结构性的调整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