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往往是国家机关、政党或 政治 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法规则体现为政策的进一步 发展 ,如法、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档案政策,并及时废止了不宜施行的档案规章;这些政策与法规成了当代
早在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就公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由于各大行政区机构的撤销,1954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关于中央局撤销后档案集中管理的办法》,同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发布《关于大区行政机构撤销后档案集中管理的办法》。这两个办法都指出了集中档案的重要性及意义,规定了在统一领导下集中大区机关档案的原则、步骤和范围,并要求成立相应的档案保管机构。在当代
(三)政策与法规是有效控制档案事业 发展 的手段
档案政策与法规,是国家对档案事业实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政策带有强制性,它必须为政策对象所遵守。档案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力量以相关的档案政策与法规为依据为准绳,对良好的档案行为给予物质、精神鼓励,以调动、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不良的档案行为予以惩处,以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1981年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是以对档案专业人员进行职称评定为切入点控制档案事业发展的一种体现。对从业人员职称的评定是肯定与鼓励,同时也是鞭策。档案职称是档案专业人员的目标与向往之一,“随着档案专业干部职称的颁布,档案干部队伍的重要和作用就得以正式的和明确的确定,并将更受到社会上的承认和尊重,从而鼓舞我们档案工作者积极做好档案工作而艰苦奋斗”。③ 当然,这其中的控制颇有间接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事业发展的直接控制作用的,则非常明显。依笔者之见,《档案法》可以认为是国家档案事业宏观控制的具体办法,“是我国国家机关、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公民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档案法》“规定了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档案的管理原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国家机关、集体单位和公民在档案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 法律 责任等。”“是强化档案事业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④ 《档案法》的颁布,开创了当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