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为配合资本结构决策或股利政策股份回购早已成为上市公司,广泛采用的财务举措,而在我国股份回购无疑也是证券市场上的一项重大制度突破和金融创新。文章首先阐述了股份回购的基本理论,然后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情况,着重地分析了股份回购的正财务效应。
关键词:股份回购;正财务效应;负财务效应;库藏股
一、股份回购的概述
(一)股份回购的涵义及特征
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其主要特征有:股份回购是公司从股东手中买回自己股份的行为,其实质上也是股份的一种转让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转让行为。因为股份回购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另一方当事人是股东。回购的客体是自己公司的股份。股份回购中,买卖双方必须有协议存在。
(二)股份回购的方式
我国股份回购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是向全体股东发出回购要约,即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其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份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二是在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是股份回购中最常用的方式,主要优点在于收购成本低,市场平均溢价只有3.5%。三是荷兰式拍卖,其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将回购价格确定在股票市价和股票价值之间,并且使股票市价能反映其股票价值。四是在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由于国有股回购主要在国有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进行,这种交易方式是一对一的方式,因此国有股回购一般在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回购。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公司股份回购的财务效应分析
对于尚处发展阶段的我国证券市场而言,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出现是一种金融创新性质的探索与尝试,就公司本身而言,股份回购也为其带来了显著的财务效应。
(一)财务目标效应
上市公司的财务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上市公司股东财富的大小体现在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市价上。股票市价决定于股票的内在价值和资本市场因素。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资本市场因素是上市公司的不可控因素。而股票内在价值是未来单位股份每年可给股东带来的现金股利量按照上市公司相对应的资本成本率折算的现值,是上市公司的可控因素。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提高股票的内在价值,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由于股份回购改变了公司的股权结构,当然打破了公司原有的合约制衡,破坏了原有的产权合约。公司原有所有权结构合约的改变。必将导致合约的重新订立。股份回购有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减少不必要的现金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达到增加股票内在价值的目的。
(二)财务杠杆效应
当公司生产经营进入稳步增长阶段,投资报酬率高于债务成本,而负债比率又不高时,公司可以通过用自由现金流或者使用负债回购股份,改变原有的资本结构,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利用债务利息的减税原理,发挥财务杠杆的效应,以期达到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小化,保持各种资金来源间的最佳比例关系,从而在经营状况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三)股利分配效应
如果公司有多余的现金,却没有足够的投资机会,为满足股东的要求,公司就应该向股东分配股利。股份回购可以使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减少,从而减轻公司的分红压力,减少用于股利支付的现金支出,最终使得每股利润和每股股利增加,每股市价也随之上升,股份回购所带来的资本利得应等于增加股利发放情况下的红利。
(四)节税效应
股东收益包括股票分红派息收入与股票转让的资本利得收入,一般来说,国家对前者课以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而对后者课以较低的资本利得税。若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则股东不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实行股份回购,股东拥有选择权,具有流动性偏好的股东,转让股票取得现金形态的资本利得,而继续持股的股东由于所持股票的每股盈余提升,使个人财富增加,并且相关的资本利得税递延到股票出售时缴纳。我国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而股票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还未征收,将来需要卖出股票换取现金时只需付出成交额7.5%左右的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股份回购相对股利分配具有明显的节税效应,是优于现金分红的回报投资者的方式。
(五)股份回购是实施“反收购”策略的有力武器
为了维护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通常以股份回购的方式抵御恶意收购。大量股份被公司回购之后,其结果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一方面股份回购使得收购方所可能收购到的股份的绝对数量会随之减少,并且由于财务杠杆效应的发挥增强了公司未来盈利预期,导致股价上扬,造成收购方的收购成本上升,从而增加其收购难度;另一方面,股份回购使公司原有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上升,在公司的控制权得到相应加强,也向公司原有股东显示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的信心和决心,有助于获得原有股东的支持。另外公司有大额现金储备就容易受到敌意收购者的青睐,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动用现金进行股份回购可以减少这种可能性,股份回购消耗了大量的货币资金,财务状况相对恶化,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收购者的兴趣,也就是反收购策略中所谓的“焦土战术”。
参考文献:
1、唐德华.股份公司设立与内部运作法律制度(第1版)[m].法院出版社,2003.
2、官以德.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透视(第2版)[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3、周友苏.证券法通论(第2版)[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
4、robert f.dittmar.the analysis of repurchase shares[j].the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ichigan business school,2001(2).
5、陈志超.论股份回购的法律问题[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1(4).
6、吴江榕.中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分析[d].厦门大学,2002.
7、王荣康.股份回购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研究[j].现代法学,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