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不是调查组,不能要求媒体的每一句话都是正确的,媒体监督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他的话就代表了科学应对舆论监督的态度。公权力只有把公共利益作为应对舆论监督的出发点,本着尊重新闻规律的态度,才能真正赢得媒体和人民的拥戴。
参考文献:
[1]王浩.制度伦理视阈下公权力异化的制约机制[j].天水行政学报,2007(5).
[2]贵立义.公权力的表现形式及效力[j].法治研究,2009(1).
[3]王华强,魏永征.舆论监督与新闻纠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4]孙旭培.自由与法框架下的新闻改革[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
[5](英)萨莉·斯皮尔伯利著.周文译.媒体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6](美)约翰.d.泽莱兹尼著.王秀丽译.传播法判例:自由、限制与现代媒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7]孙旭培.自由与法框架下的新闻改革[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
[8]周泽.一个尊重新闻规律的判决—评张铁林诉周璇及《成都商报》名誉侵权案[j].新闻记者,2004(5).
[9]陈堂发.新闻侵权问题与法官的法律尺度—从范曾名誉权官司说起[j].新闻记者,2011(3).
[10](美)唐.r.彭伯著.张金玺,赵刚译.大众传媒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转贴于:论文大全网 http://www.11665.comhttps://www.11665.com/literature/news/135345.shtml]...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