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网络传播的发展,多种网络应用方式尤其是微博得以充分运用,这大大促进了网络舆情的立体化、高效率传播。在网络群体传播语境下,现实与虚拟空间的传播能够交织进行,网民的群体意识也得以增强,网络舆情呈现出规模化、强有力的传播态势。同时,网络群体成员的舆情表达常常表现出非理性从众、极端冒险和舆论暴力等特征,从而往往使网络群体传播具有“沉默的螺旋”效应、“群体极化”效应和“网络舆论暴力”倾向。
【关键词】网络舆情;群体传播;沉默的螺旋;群体极化;网络舆论暴力
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使网民利用网络获取信息、进行社会交往和共享意见的方式日益变得便捷、高效,尤其是web2.0技术的应用,使网络群体可以自主地进行意见的生产与共享,促进了其舆情表达和话语空间的构建。然而,网络群体传播中的舆情表达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在引导得体的情况下起到舆论监督和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方便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了解社情民意,也容易因某些热点事件的触发而引起网络群体性事件,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干扰和破坏。因此,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应重视网络群体的舆论传播,理性应对网络舆情。
一、网络舆情及其传播现状
所谓“舆情”,就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1]舆情是个人和公众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的常态存在或表达,它往往在总体上是零散的、非一致性的,即多种不同意见的无序聚合。当多种不同意见的部分或整体,经过舆情群体的会聚、交流和决策而逐步走向多数一致时,就形成了舆论,即公开表达的、多数人一致的共同意见。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网络传播的普及,一个双向、多维、去中心化的平等话语空间正在形成。基于web2.0技术的自媒体如bbs、博客、微博和公民新闻网站等,更是将人们带到“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丛林时代”,网络正在成为一种全民化的舆论工具,成为反映社会舆情最主要的媒介,网络舆情也迅速为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所重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7月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网民总数达到4.8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6.2%,较2010年底提高1.9个百分点。[2]网民数量的猛增,为网络舆情的形成和传播奠定了群体基础。同时,目前网民的网络应用方式也不断丰富,信息获取和交流沟通的应用方式尤其突出。多种网络应用方式的交叉运用,促进了网络舆情的立体化、高效率传播。在这些应用方式当中,微博的舆情传播态势更是让人刮目相看。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口碑)研究所2011年7月18日发布的《2011上半年中国网络舆情指数年度报告》显示,微博已经超越网络论坛成为中国第二大舆情源头,仅次于新闻媒体报道。我国社会舆论的重心已迅速向微博转移,网民爆料的首选媒体也更多地转向了微博。
二、网络群体传播:网络舆情的温床
日本社会学家岩原勉认为,群体就是“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着互动关系的复数个人的集合体”。[3]群体成员在主体和目标取向上具有共同性,他们因共同的利益、兴趣等目的集合到一起,因而具有比较明显的群体归属感。同时,在群体内部也有某种互动机制和使群体共同性得到保障的规范。在这种情况下,群体成员共同协作,进行舆论的互动传播,以最终实现群体的共同目标。这个互动的协作过程就是群体传播,从本质上看,它就是群体舆情由分散到集中、最后走向多数一致的动态过程。
在群体传播中,群体规范对所有群体成员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它“排除偏离性的意见,将群体内的意见分歧和争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保证群体决策和群体活动的效率”。[4]因此,群体中的少数意见持有者,会受到来自群体内多数一致意见的舆论压力,他们会在趋同心理的作用下形成对多数意见的盲从。群体规范不仅对群体内的舆论传播有制约作用,而且对来自群体之外的舆论具有“把关”作用。群体意识较强的成员还会产生偏激的“自卫”行为,甚至与群体之外的舆论发生冲突,以确保群体的稳定和共同目标的实现。
在网络上,网民进行意见表达和交流的条件空前成熟。分权、匿名的网络传播为公众带来了舆论传播的民主化氛围,网络的交互状态为公众在论坛等公共场所讨论、交流、形成舆论创造了空间,网络使用门槛的降低也让公众的社会知情能力和舆论表达能力大大提高,在便捷、灵活的web2.0媒体上,公众甚至可以直接介入舆论的生产,成为舆情的重要源头。在此基础上,公众讨论政治和社会问题的“公共领域”进一步成熟,一些利益群体开始在“公共领域”进行志同道合的群体对话和群体行动。一种富于独立、自主、平等意识的新群体——网络群体,便进入到社会舆情的传播行列。
与报纸、广播、电视等纯粹的大众传播方式不同,网络传播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功能于一身,传播方式丰富多样,现实与虚拟空间的传播能够交织进行,这将大大增强其舆情传播效果。
在网络群体传播语境下,网络舆情的传播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群体成员因为现实中的某种现象或偶然事件,在网络群体空间进行规模化聚集,他们发表言论,交流意见,传递舆情。第二阶段,在群体意识和群体规范的作用下,加上网络的即时交互特性,群体成员的分散意见迅速走向多数一致,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潮,它往往会与网上相对意见发生非理性舆论冲突。如果此时的群体舆论是针对社会公共事件产生的,而政府或其他社会管理部门又没能及时公布相关信息,采取合理措施引导舆论,就会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甚至会转化为现实群体性事件。第三阶段,相对意见的一方或双方,通过公布相关信息、调整意见方向,有的甚至需要进行某种承诺或补偿,舆论潮才会逐渐平息下来,网络群体舆情又复归相对稳定的状态。
三、网络舆情的群体传播特征
在网络公共领域,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或爱好自主选择群体,所以,群体成员往往具有比较自觉的群体意识。同时,网络群体传播的即时互动性以及匿名性等特点,使网络群体成员的意见表达便捷、自由而高效。在此基础上,网络群体成员的舆情表达常常呈现出非理性从众、极端冒险和舆论暴力等倾向。
(一)“沉默的螺旋”效应
德国学者伊丽莎白·诺依曼在研究舆论与大众传播的关系时,发现了“沉默的螺旋”效应。诺依曼认为,人们如果发现自己的观点与大多数人的优势意见一致,就会积极地将它表达出来;而当他们发现自己的观点属于少数人的劣势意见时,就会保持沉默,以免被孤立甚至受到来自群体的舆论压力。其结果是,劣势意见的沉默使优势意见显得愈加强大,这又迫使更多的少数意见持有者转向沉默,或者采取从众行为。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了一方的意见愈来愈强势,而另一方愈来愈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舆情传播过程。
网络群体的成员,由于群体资历、知识层次以及影响力的差异,会出现话语权和意见表达能力的分野。那些拥有话语权、意见表达能力强的群体成员,便成为网络意见领袖。他们常常是优势意见的代表,对普通群体成员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在群体舆情的传播中,容易造成意见双方势力的强烈反差。网络群体传播,往往通过营造这种不对称的“意见环境”来影响舆情。在网络环境中,舆论的最终形成,常常不是群体成员理性讨论的结果,而是意见环境的压力作用于群体成员害怕被孤立的心理,迫使他们在非理性的情况下采取趋同行为,屈从优势意见,成为“沉默的大多数”。
当然,在网络群体传播中,大多数人的优势意见并不一定就是富于理性和建设性的。当群体中少数人的意见处于劣势时,他们可能会暂时屈从于优势意见的压力,或者沉默、或者表面上与群体舆论保持一致,但实际上他们可能仍然没有放弃自己原来的观点。群体舆论有时并不能真正代表民意,其原因就在这里。
(二)“群体极化”效应
当代美国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在解释“群体极化”效应时说:“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5]在网络群体的舆情传播过程中,群体成员缺乏直接进行面对面的现场讨论和交流,加上网上信息更新和交流的频繁,他们往往没有机会去深入思考,便根据舆论领袖或群体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策。如果此时意见领袖或群体多数人有偏激的意见,群体成员往往出于法不责众的考虑,加上有群体力量的支持,极易受到暗示、感染和同化,使原来的偏激意见进一步得到强化,直至出现极端化倾向。
在这种偏激舆情非理性传播的情况下,群体成员往往会比个人进行决策时更容易走向冒险或保守,逐步向某一个极端倾斜,以致背离最佳决策,即保守的会更保守、激进的会更激进。但在更多的时候,群体决策会偏向冒险的那个极端,而且,群体成员的极端冒险倾向,使他们淡化了所应担负的责任,忽略了冒险行为可能要付出的代价。
在网络群体传播中,舆论的群体极化效应会产生非理性、过度极端的社会行为,甚至会演变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干扰和破坏。不过,舆论的群体极化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它能够促进群体取得一致意见,增强群体内聚力,统一群体行为。在推动长期积累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时,如果引导得体,可以促进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应急能力的增强,对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疏导民间舆论具有积极意义。
(三)“网络舆论暴力”倾向
所谓“网络舆论暴力”,就是在网络传播中,部分网民以道德或情感审判的方式对某一事件、现象发表过激意见,导致大量参与者和围观者聚集而形成的具有煽动性、攻击性和侮辱性的强大舆论风暴。这种网络群体行为,往往通过激烈的言辞对当事人进行道德或情感的攻击,有时甚至把这种攻击行为延伸到现实生活当中,通过人肉搜索、恶搞和炒作等方式,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个人生活空间,给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伤害。
网络上公开的违背人类传统道德或情感的事件,容易触动网民的道德神经和内心情感,引发他们普遍的关注和共鸣。网络环境的虚拟及匿名特征,让群体成员能够大胆宣泄对现实的不满情绪,甚至借助某些暴力方式来缓解现实压力。另外,我国网民的年轻化以及文化程度偏低等特征,使他们容易受群体情绪和表面信息的影响,产生不明真相、不计后果、不负责任的冲动言行。在这种群体传播语境下,网民群体很容易取得意见认同并表现出舆论暴力倾向。网络舆论暴力的道德审判,能够唤起网络群体的正义激情,也容易被谣言制造者、网络推手以及公关公司所利用。因此,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应该疏通网民的表达渠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舆论暴力倾向进行合理的引导,使其真正发挥减压、舆论监督和道德规范的积极作用。
总之,网络群体传播语境及其舆情传播机制,为当前我国网民群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提供了便捷的途径,这对我国转型期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的建设与完善极为有利。显然,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还需要以开放的思想,深入网络传播实践,对网络舆情进行准确、及时的梳理和研判,保持舆情信息的公开,主动设置网络议程,处理网民网上与网下的问题,以最大限度地规避网络群体舆情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51-52.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2011年7月.
[3]田宗介等.社会学事典[m].日本:弘文堂,1988:439.
[4]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3.
[5]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