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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经济犯罪类型与处罚对比研究

原文作者:金俊午

  摘 要 现在中韩两国在各个方面的交流越来越密切,但是由于两国在政治、法律等各方面存在着一些较大的差异,这给在处理问题时也许会带来一些困惑,甚至也许会给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在此拟简单探讨一下两国经济犯罪类型与处罚的异同点。
   关键词 经济犯罪 处罚 对比
  作者简介:金骏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系本科生,研究方向:中韩法律对比。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23-02
  中韩两国人民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创造了两国灿烂的文化。两国地缘相近,文化一脉相承,两国民众有着天然的亲近感,文化传统相近使两国国民比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更容易互相理解和沟通,20余年来中韩两国友好关系发展迅速,随着中韩两国的频繁交流,从事两国贸易的人越来越多。
   中国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达,去年的外貌总额已经超越美国居世界第一 。根据美国商务部2013年2月8日发布的贸易统计,美国2012年的商品贸易总额达到了38628.59亿美元。而根据中国海关今年1月发布的数据,中国2012年的贸易总额为38667亿美元,已经小幅超越美国 。韩国则是亚洲四小龙之首,传统贸易强国。
   中韩两国贸易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到2007年末两国贸易额达到了1400亿美元,估计2012年末就已经达到了2000一美元。
  韩国经济以出口为中心,韩国是亚洲四小龙之一,是传统的贸易强国。韩国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的贸易市场以美国为中心,可是到了90年代就发展成为一中国为主的多面化贸易体制。
   以此看来两国贸易于交流对中韩两国都十分重要。由于两国在政治、法律等各方面存在着一些较大的差异,给一些身处中国的韩国人或身处韩国的中国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带来一些困惑,甚至会给他们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笔者作为学习中国法律的韩国学生,在此拟探讨一下两国经济犯罪类型与处罚的异同点,希望此文能给从事中韩贸易的人一些帮助。
   一、中韩两国对经济犯罪的定义
  (一)韩国对“经济犯罪”的定义
  所谓“经济”的定义是;生产、分配以及消费人类生活必需品,与这些直接相关的秩序与行为的总和。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 韩国对经济犯罪概念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把经济犯罪与私人财产犯罪区分开,指超出个人,对经济秩序本身的犯罪。第二种观点是对经济秩序本身犯罪以外的犯罪,如果私人的财产犯罪(诈骗,贪污等)的程度和手段比较严重,也可以包括在经济犯罪之内。第三种观点是指除了侵犯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外所有财产犯罪。
   (二)中国对“经济犯罪”的定义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名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二、中韩两国经济犯罪的类型对比
  (一)韩国经济犯罪的类型分类
  1.依照法律理论,侵害权益是属于经济犯罪中的超个人犯罪。在这里超个人侵害权益是指在经济上使多数人受到财产健康损失的行为。 [论文网]
  2.依照犯罪手段,经济犯罪可分为企业垄断型、企图欺诈型、剥削型、官僚型等。企业垄断型包括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囤积居奇、非法调整物价等行为。企图欺诈型包括非法交易食品及医药品、非法标记等欺诈广告、信用及信用卡欺诈、伪造支票等行为。
   3.根据企业经营的阶段,犯罪类型分为企业设立阶段、企业经营阶段、企业整理等阶段。在企业设立阶段存在设立金融机关时违反规定,成立幽灵公司等欺诈成立、为成立公司非法引资等不法行为。
   (二)中国对经济犯罪的类型分类
  根据经济犯罪概念的设定,才能规定经济犯罪的范围。再者就是按照所定的不同标准,经济犯罪的范围也会发生改变。在中国经济犯罪的概念有很多定义,所以,经济犯罪也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大体上可以总结成以下内容。
   1.中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属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包括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
  2.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部分犯罪也属于经济犯罪范畴。
  经济犯罪的主要内容有:受贿罪、贪污罪等。
  三、处罚对比
  (一)韩国对经济犯罪的处罚规定
  关于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特经法》规定的内容可以分类如下。
  (1)对于《刑法》上财产犯罪的加重法定刑满,构成的重要条件是通过跟刑法重复的规定,根据诈骗、恐吓、侵吞、亵渎、业务上亵渎罪的利益金额加重处罚。(2)通过《刑法》没有规定的或者与《刑法》特定犯罪规定相似的规定对公务员受贿罪对比的金融机关人员受贿罪进行规定。(3)通过《刑法》没有规定的刑法规定对与储蓄相关的非法行为或者无认可短期金融业加重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刑法规定的对犯诈骗罪、恐吓罪、侵吞罪、亵渎罪,还有业务上犯侵吞罪者利用犯罪行为取得的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超过50亿元以上时判处无期徒刑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5亿元以上未满50亿元时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在此额度以下的金额处罚为补偿相当的金额。(第三条)。
   逃避财产时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处罚逃避金额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金。逃避金额50亿元以上判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5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给予5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没收逃避财产或者追缴加额(第四条)。
   与金融机关工作人员相关的职务收受要求财务其他利益或者有约定行为时给予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停止资格10年以下的处罚。收受要求还有约定的财务其他利益1亿元以上的话给予无期或者10年以上的徒刑,5千万以上1亿元以下给予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3千万以上5千万以下给予5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第五条)。

  从事储蓄工作者或者储蓄中介者取得与储蓄相关的非法利益或者提供于第三者时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5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
  为得到经营认可而经营短期金融业者取得的非法利益1年超过10亿就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1亿元以上10亿以下判处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加重处罚。用10%以上的金额作为赔偿手续费。(第11条)
   根据此法律的规定判处有罪判决并接受有罪判决者,金融机关等对其就业进行一定期限限制或者使其无法从事或者经营相关行业的许可、认可、登陆、制定等。(得到法务部掌管并承认的情况例外)。违背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于500万以下的处罚金(第14条)。
   

刑法修订之后对不正当所得者处罚标准对比
  (二)中国对经济犯罪的处罚规定
  中国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主刑又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四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1.自由刑。除了中国5种主刑刑罚中最为严厉的死刑之外,其余刑罚都称为自由刑。因此,中国的刑罚可以称得上是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法体系。现行中国刑法针对经济犯罪的处罚规定,法律规定的4种自由刑分别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2.生命刑。现今中国,对生命刑的存废颇具争议,很多人主张废除经济类犯罪中的死刑刑罚。虽然对于经济犯罪实施死刑,不仅不符合罪刑等价原则,而且在犯罪预防及抑制方面也几乎显示不出什么效果。但是,立法机关在刑法修订中考虑到中国的经济状况、犯罪趋势以及治安状况,规定对于经济犯罪也可以处以死刑。
   3.财产刑。在从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秩序演变的过程中,各种经济犯罪不断出现,随之刑罚体系中的财产刑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刑罚观念也在逐渐改变。使用最为广泛的为罚金刑,中国刑罚中罚金刑的使用规定约占全部(147项条文)的40%左右。其中大部分是针对经济犯罪实施的。
   4.资格刑。中国刑法的资格刑的典型特征是剥夺政治权利。无论是从79年刑法还是现行修订刑法来看,只有在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时候才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关于中国法律在清理公司时规定
  中国现行《刑法》第162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结论
  第一,从处罚标准的强度来说中国的法律比韩国的法律要严格一些,可这样的看法不能代表在韩国犯罪都可以得到从轻处理。总体来说中韩两国的国情不同、文化上也有差异、经济体制也不同。所以从事关于两国的经济活动就一定要考虑好这些因素。
   第二,中韩两国在法律上的差异。
  第三,上述文章里可以看出中韩两国在法律上的差异是很多的,如果不了解两国的法律差异而从事国际贸易等经济活动就会很容易出问题。很多经济纠纷(特别是跨国经济纠纷)都很难解决,就算在法院上得到了有利的判决,在另一个国家执行起来也有很多困难。所以不管多大的经济活动,先了解法律、学习有关法律常识、先做自我保护是在任何时候都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原则。
   注释:
  日本《读卖新闻》2013年2月9日。
  新华国际2013年2月。
  naver百科辞典。
  百度百科:经济犯罪。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上).法律出版社.1997.
  [2]陈明华.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陈兴良.当代中国刑法新世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赵秉志.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郞明安.刑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6]郞明安.宪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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