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再次要培养妇女“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5、注重调解劝阻与惩罚制裁相结合的措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提出的请求,经过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参考文献」
[1]郝艳梅,重新审视家庭暴力[j],《前沿》,2001.9.62-63.
[2]刘国奎。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及对策探析[j].政法论丛,2004.
[3]马原。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解》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来源:www.11665.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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