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民法院实行重大案件事先报告制度中国论文联盟
北安市人民法院 马洪玲
北安市人民法院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于行动,制定《重大、疑难案件事先向人大报告的规定》,深入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廉政监督创新年”两项活动。
北安法院新一任领导班子十分重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党组书记、代院长李庆友同志提出,人大监督是制约,更是促进和支持,监督就是加深理解,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鼓励,监督就是鞭策。
为加大与人大联络工作力度,积极寻求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实现法院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效统一,北安法院制定了《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事先向人大报告的规定》。《规定》明确:; i0 j- }* ^! f( }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易发生矛盾激化、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可能引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案件,要事先向人大报告。《规定》对社会高度关注、案件难度大、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要主动邀请人大参加案件旁听,使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和有效监督法院工作。《规定》确定研究室为人大联系部门,各庭对上述案件要及时与研究室联系,由研究室负责与人大联络。研究室每季定期到人大信访办、法制办等部门收集相关情况,对事先报告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事先未报告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评。
转贴于中国论文联盟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