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当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展开论述。在阐述农村城市化进程中职务犯罪问题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农村城市化进程中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并针对所述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职务犯罪;城市化;农村;基层组织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城市化建设与改造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它提升了农村整体形象,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使经济朝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但另一方面它也为犯罪,特别是基层组织的职务犯罪创造了滋生土壤。
一、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职务犯罪问题特点
我国正处于农村城镇化、城市化建设与改造的重要时期,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农村城市化改造过程涉及土地批租、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程项目发包与建设等各个方面,发生职务犯罪的部位和环节众多。
(一)涉嫌罪名种类多,发案数量不断上升。农村城市化建设与改造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多个罪名。根据检察机关的数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务犯罪发案数量呈上升趋势。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受贿犯罪主体被扩大,领导干部身边人及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均被列入其中,职务犯罪预防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窝案串案突出。通过检察机关对农城市化建设与改造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发现窝案串案所占比重较大,经常是“一人串出一窝,一案串出一串”,往往都是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和公章管理人员密谋策划进行犯罪,集体腐败的现象严重。
(三)索贿现象严重。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手中掌握着较大的权力,这些权力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一些工作人员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便将百姓赋予的权力用于向百姓索取贿赂,其中在农村城市化建设与改造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作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四)社会影响恶劣。在农村城市化建设与改造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高额赔偿和额外安置,不惜重金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一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欲熏心,与不法分子相勾结,徇私舞弊,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这些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更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社会影响恶劣。
二、农村城市化进程中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
(一)农村城市化对人价值观念的影响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期,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崇尚个人价值的理念对传统重社会、重集体利益的价值观念产生了重大冲击,以自我为中心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思潮盛行,严重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追求与个人行为。
(二)城市化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物质基础
城市化是社会财富与繁衍的重要过程,而这一过程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滋生条件,使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有可能成为现实。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人的贪婪一旦与权力、与金钱结合,必然导致职务犯罪的频发与蔓延。
(三)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各项制度的不完善
社会的变革导致了旧的制度不能有效的规范人们以及组织的行为,必然要求相关制度予以变革。在旧的制度已失去效力,新的制度尚未成形之前,必然会成为犯罪的高发期。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职务犯罪亦是如此。
三、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对策
农村城市化建设与改造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恶化了党群关系,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有必要从源头上予以根治。
(一)通过科学发展观学习,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思想工作优势,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反腐败斗争应遵循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方针,结合各单位实际开展“警钟常鸣、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以“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强化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构筑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二)下大力气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努力达到“贪不得、不敢贪、不想贪”的理想境界。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职务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滋生了很多新鲜事物,必须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城市化建设与改造问题,加大现行经济社会管理和监督制度改革力度,加快推进与农村城市化建设与改造过程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以健全的制度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以健全的制度防范权力的滥用。以制度建设促依法行政,以合理社会利益调节机制来压缩权力空间,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
(四)拓宽渠道,加强监督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务公开制度,保证农村城市化建设与改造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公布于众,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政建设。除了政府监督外,还有合理借助公众和传媒的力量。实行政务全程公众监督,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始终处于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切实发挥公众的眼睛作用。传媒监督
被人们称为是继立法、行政、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所以,应该让传媒监督成为消除权力腐败现象的利器,成为保障公民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盾牌,让职务犯罪没有生长的土壤,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五)加强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坚持打击与预防并举。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让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沉重代价,是预防职务犯罪最有力度、最能体现成效的办法。实践证明,加大打击力度,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司法机关既要服务大局,又要维护社会稳定,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将职务犯罪扼杀在摇篮里,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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