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分析法学坚持效率应当被看作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法律的效益价值理论和经济分析方法是法学研究理论领域和方法论上的重大突破,经济分析法学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法学告诉我们:法律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7]经济分析法学在
我国传统法理学忽视法律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12]长期以来,法学家曾普遍地认为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包括成本理论、效益理论,对于说明和评价法律制度的意义不大;经济学家则认为,他们的重点是研究如何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至于何种分配是“最好的”、“公平的”,那是立法者,法学家所应研究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法律越来越多地直接参与经济生产,参与资源和财富分配的情况下,立法者不仅要考虑法律的“公平性”、“正义性”,而且还要考虑甚至必须首先考虑法律的“效益性”。换言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的法律要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要求,也就是经济分析法学极力主张的,要将是否有利于资源的优化利用,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判断实存法律制度和确定法律未来发展的基本依据,即法律“立、废、改”的基本依据。
sp; 实事求是地说,运用经济学原理和方法只是研究法律的方法之一。我们既不能忽视它,也不能片面夸大其作用。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运用经济学原理和方法分析法律问题是完全可能,并且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