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全国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检察机关顺应法治进步的时代潮流、积极应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挑战的一项重大创举,在检察事业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
论文关键词 全程 同步 录音录像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在2006年,高检院顺应法治进步的时代潮流、积极应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挑战,积极制定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下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有关情况作一浅谈。
一、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高检院在新形势下为促进检察事业、增强对犯罪分子的斗争能力做出的重要举措,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法治意义。《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已经三年多了,按照规定要求,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始实施已有两年多了,两年以来,我院认真落实《规定》,按照该规定的要求进行了这项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既规范了检察审讯,又及时有力地固定了证据,同时也有力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目前,由于经费及技术短缺、实行时间不长、实际办案条件不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在开展全程同步录间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有时在异地羁押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协调问题。如我们2007年办理的烟草系统贾某贪污案件时,某系异地羁押。在一次讯问中,他供认了会计还有私分公款的事实,但当时没有与当地技术部门联系好,就没有进行同步录章录像工作。后此案起诉至法院后,贾某当庭翻供,致使原本是一起大案变成了小案。
2.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认识不足。少数办案人员认为既然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了整个讯问全程,所以每起职务案犯罪案件只要有了同步录音录像的资料就可以不用担心了,从而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就会放松对其它证据的收集“力度”,思想出现“麻痹”。同时,在新的刑诉法规定,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但有的办案人员不以为然,只是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的固定方式方法来用,甚至认为录音录像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事实认定没有多大的用处,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一种累赘,影响侦查进程。
3.犯罪嫌疑人对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对抗心理。在接受讯问过程中,绝大多数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同步录音录像有明显的抵触情绪,顾虑重重,尤其是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内心思想在录音录像时候波动很大,抵触和抗拒心理表现非常明显,他们很担心自己的犯罪事实呗录音录像了,犯罪的证据就会不可辩解,因而,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就会装“无辜”,避而不谈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而言它。或者只说一些无足轻重的“谎话”,甚至自己作“无罪辩解”。这样势必会给侦查环节讯问的顺利进行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当案件涉及到他人时,由于担心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而受到打击报复。所以拒不交待,这给案件深挖细查带来了极大不便。
4.实际操作与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存在差距。在我们实际的办案过程中,我们的办案人员由于受到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有的办案人员仅仅将录音录像作为办案的手段,而没有把录音录像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在思想上存在“随意”,办案实际中有“不规范”行为出现,主要表现为:一是有时办案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突破后,然后在进行录音录像,从而获取到口供;二是有的办案人员只是对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进行录音录像,而对无罪供述就不进行录音录像;三是有的甚至就有一次讯问,把该次讯问进行所谓的“复制”,每次都要求犯罪嫌疑人照此“复制”的单次录音录像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来替代整个录音录像的过程。
5.侦查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环境下驾驭讯问能力不足。同步录音录像原则上需公开接受法官和律师的审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办案人员过于追求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还有一些办案人员担心在讯问过程中不自觉出现不规范的办案言行引起辩方的诘问,因此,在讯问的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就会思想上放不开,就会出现言语上的“忐忑”,这样势必束缚“手脚”,就会导致讯问陷入被动、尴尬的局面,讯问过程就会陷入“僵局”,尤其是对一些可能出现突发情况应对的方式方法欠缺,诸如遇到:犯罪嫌疑人突然否定此前交代的犯罪事实,自称被“刑讯逼供”;拒绝供述,呈现“沉默不语”;或者出现“胡搅蛮缠”、诈称有病、自残伤害等情况。
6.侦查人员办案行为有待改进和提高。同步录音录像是对讯问全程实施监控,对录音录像画面要求相对比较高。从过去的录像画面上看,有些侦查人员由于尚不适应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讯问中出现了一些还不够规范的办案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问的严肃性和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同时也极有可能在庭审中引起辩护人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质疑。
7.侦查人员笔录制作能力跟不上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要求。在办案实践中,我们有些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出现“不同步”现象,这样就会导致在询问的过程中,我们的办案人员所记的讯问笔录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如:说得多记得少;记得多说得少;或者有的不按照嫌疑人“所说”而按照自己的话“说”的等现象。
三、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具体问题,要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范化实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
1.领导重视,从思想上提高办案人员认识,是正确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关键,同时也是帮助办案人员消除畏惧心理的良药。如果只有领导重视,办案人员不提高认识,执法规范将难以得到正确执行;如果只有办案人员提高认识,而领导不重视,那仍然不能达到执法规范的正确执行。所以领导的重视和办案人员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是相辅相成的。
2.规范侦查行为,确保讯问过程合法有序。在实际的办案中,要对我们的办案人员的讯问行为进行规范,一方面要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规范性同步录音录像的操作办法,另一方面要求我们的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努力总结经验,大胆的探索,通过共同努力来确保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符合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
3.配置完善的设备,满足硬件设要求。在实际的办案中,我们必须加快装备的更新力度,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跟上现代化的同步建设,使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技术、装备同时满足同步录音录像的高要求。从而更好地促进检察工作。
4.强化内外部的监督制约,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公正运用。建立健全机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用制度来进行规范和约束,每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都应该由侦查部门依法提出,技术部门派员来全程参与同步录音录像,同时,严格坚持讯问和监控分离的原则,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客观、公正、真实。二是要在内外部监督上做足文章,可以聘请本院的纪检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进行监督,广泛听取他们对同步录音录像的意见,也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来参与同步录音录像的全过程。
5.应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达成一致,最好能形成文件,使录音录像成为真正的刑事诉讼必需品,让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成为侦查工作的一种内在需要。
四、为适应讯问全程同步录间录像,还需进一步提高侦查人员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
1.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使他们能深刻认识到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新形式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既有利于及时和全面固定证据,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从而增强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自学性。
2.加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技巧培训,培养侦查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对办案人员和检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帮助干警消除思想顾虑。采取多种方式,强化沟通与交流,提升侦查讯问水平。如邀请有关专家讲课,让专家传授一些好的方法和技巧;加强交流,让办案人员互相交流办案体会、方法和技巧;通过观看同步录音录像方面有成效的检察院的办案录像资料,学习别人的经验。同时还可以开展一些模拟演练,让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尽快熟悉,熟练掌握同步录音录像的各项技能。
3.从细节着手,强化和细化初查。一要对获取的各种涉案信息进行系统分析,有成案可能的重点线索详细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加大秘密初查的力度,通过梳理被举报人的主要社会关系、了解被举报人的主要财产状况,行贿人及相关人员的身份、与被举报人的关系等等,选准讯问的突破口,夯实外围。二是每次讯问前熟悉此次讯问需要的各种材料,牢记在讯问过程中应该告知的各种事项。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做到心中有数。准备好拟出示的证据材料和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制作好详细的审讯提纲,按照提纲有条不紊地进行讯问。三是在讯问时,由于受12小时的限制,在讯问一定时间后要明确给犯罪嫌疑人10至15分钟的休息时间,以避免被怀疑为疲劳讯问,形成讯问本身是否合法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