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新疆和平解放以后,民族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新疆民族社会发展的原因主要归结于从根本上铲除了旧的社会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祖国大家庭的帮助和支持,新疆各族人民心向祖国、盼和谐谋发展的愿望和努力。
论文关键词 新疆 民族社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民族政策
新疆和平解放以后,通过一系列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推翻了旧的剥削压迫制度,铲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代替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人民翻身做了主人,从此,新疆民族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新疆民族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根本上铲除了旧的社会根基,是民族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一)新疆和平解放前,封建剥削制度是阻碍新疆民族社会发展的桎梏
新中国成立前的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由于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都还处于封建社会。封建所有制,是封建剥削产生的根源。
例如,在南疆的农村社会,新疆天山以南的各个绿洲是古老的农业区,不管是在土地占有比较分散的地区,还是土地占有比较集中甚或高度集中的地区,都是地主、富农占有大量的耕地,靠剥削压迫农民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贫苦农民用自己的血汗伺奉着地主、富农。在大多数的南疆农村里,地主对农民主要实行着无偿劳役(劳役地租)与对分制(实物地租)的剥削。在这种制度下,农民租入地主的土地上的全部收获物除将半数交给地主作为地租外,还要根据地主的规定,带着自己的耕畜、农具同自己的妻儿老小到地主的土地上劳动,并到地主家里从事各种家务劳动。这些劳动都是不付报酬的无偿劳役。在个别的仍然保留着封建制的庄园里,如在墨玉县的夏合勒克乡,地主把占有的土地分为两部分:大部分是自营的庄园,小部分作为给农民的分地。如,在1949年全乡15户地主共占有耕地13678亩,除间歇地和租出地外,给农民的份地为3574亩,地主自营的庄园为8592亩,份地上的收获归农民所有,地主的庄园全部由领得份地的农民耕种。在封建剥削下,广大农民的生活境况十分悲惨。在土地上辛苦劳作的是下中农、贫农和雇农,而分享劳动果实的是阿訇(宗教头目)、地主和官吏。农民一整年的劳累换得的只能是一整年的饥寒交迫的生活。
在牧区,也同样存在着剥削和压迫。在新疆的13个世居民族中,有4个民族主要是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他们是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和塔吉克族。在1949年,在这4个民族中,部落氏族的组织都还是相当完整的,他们的畜牧业生产为四季游牧。在牧区都是以氏族组织——阿吾勒为单位进行游牧。在1949年,牧区牲畜占有情况是相当集中的,占总牧户10%左右的的牧主和富裕牧户,占有牲畜总头数的50%-70%。一般中等牧主占有牲畜都千头以上。少数的大牧主占有牲畜多达两三万头。广大的贫苦牧民只有一二十头牲畜,甚至连一头牲畜也没有。占有牲畜很少和完全没有牲畜的牧民便只有依附于牧主或富裕牧户。新疆和平解放前贫苦牧民与牧工的生活是非常艰难的。用牧民自己的话说:“生活就像风雪里的蓬草,灾难把人逼到哪里就生活在哪里。”那时很多牧民把野草当茶叶,把刮去毛的羊皮当夏衣和内衣。
(二)新疆和平解放后,封建剥削压迫制度的废除是新疆民族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新疆和平解放以后,通过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又从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转变。在牧区,也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
从1950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安排,新疆各级党组织根据各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步骤、分阶段地对新疆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新疆基本与全国同步消灭了延续数千年的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1952下半年和1953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将地主、富农占有的土地,除留给他们相当于当地农民平均占有土地的数额外,其余部分都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往日依附于地主经济备受压迫剥削的贫下中农和雇农都成了自己生活的主人。往日依靠剥削为生的地主阶级,也被逐步改造成为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在牧区,各级政府贯彻执行了不斗、不分、不划分阶级、牧工牧主两利,包括牧主牲畜在内的发展木业生产的政策,对贫苦牧民发放了大量的救济款、牲畜和各种贷款。在牧区建立了民主政权,取消了封建王公、千户长、百户长收税、派差等封建特权,安定了牧区的社会秩序,从而使畜牧业生产得到了稳定的发展,促进了广大牧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了牧民的生活。通过对对牧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把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牧民们浓厚的氏族部落观念逐步得到了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新疆民族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新疆民族社会发展的新时代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1949年9月25日、26日,国民党新疆警备司令陶峙岳、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分别通电起义,新疆宣告和平解放。随后,王震将军率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进驻新疆。1949年10月1日,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起,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新中国的成立开辟了新疆民族社会发展的新时代。1949年12月17日,在党中央、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的领导下,成立了以包尔汉、高锦纯、赛福鼎为领导的,由新疆各族各界代表组成的新疆省人民政府,从此揭开了新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新的一页。此后,省人民政府领导新疆各族人民进行了废除封建王公制度以及改造各级旧政权的工作,新的各级城乡政权陆续建立起来。随后开展的镇反、剿匪反霸、三反五反运动极大地巩固了新生的革命政权。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疆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全疆实行普选,推选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疆翻身农民在选举中,使用苞谷粒来推选自己的“当家人”。
新中国成立时,新疆社会基本上是个封建大农村,多种封建剥削制度并存。为使各族人民翻身解放摆脱剥削压迫,走社会主义道路,党和人民政府坚持“慎重推进”的方针,从1951年在农村进行了减租反霸基础上于1952年逐步进行了民族改革。进而对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到1957年10月,新疆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消灭了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新疆各族人民获得彻底解放。虽然历史上从西汉时新疆正式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开始,历代封建王朝都曾采取过各项措施治理新疆,但是从社会制度上推动民族社会进步从未有过。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根本上保证了新疆各民族的发展繁荣。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新疆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为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进步,为实现新疆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奠定了基础,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开辟了新疆民族社会发展的新时代。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掀开了新疆民族社会发展的新篇章
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苦探索,找到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础方式——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以及我国民族关系的具体特点制定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驶自治权。
为了巩固我国西部边疆的安全,维护国家统一,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新疆省人民政府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在1952年9月,成立“新疆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随后,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筹建准备工作。截至1954年,经过党团中央批准,新疆已经建立了行署级区域自治单位1个、专属级区域自治单位4个、县级区域自治单位6个、以及17个县级以下自治单位,共计28个。后经党中央批准调整成立了5个自治州,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6个自治县,即察布查尔西伯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1955年10月1日,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时,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到自治区成立时少数民族干部达到4.6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在新疆的正确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除了满、达斡尔、乌兹别克、塔塔尔和俄罗斯等族因人数很少、居住分散无法建立自治单位外,其余的少数民族都建立了与他们的聚居地区相适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人民当家做主,享有参与国家管理和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各自治地方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公文、教学及出版书籍、报刊等),还享有较大的财政权限,从而大大激发了新疆各民族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为新疆民族社会的发展谱写了新篇章。
三、祖国大家庭的帮助和支持,为新疆民族社会的发展腾飞插上了翅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历来关心新疆各族人民,一贯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新疆社会稳定,对新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全国其他兄弟省市大力支援新疆。党中央和祖国大家庭对新疆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新疆民族社会的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各族人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国家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发展新疆的各项政策措施
新疆的发展离不开祖国大家庭的帮助和支持。国家为了加快新疆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沿边开放战略,赋予新疆等西部地区扩大对外开放8条优惠政策;提出并实施在新疆建设全国最大的棉花基地、重要的石油石化基地和粮食基地;建设“三北”防护林及防沙治沙工程;实施扶贫开发工程、建设边境公路、完善口岸设施、加快塔里木河生态和水资源综合治理。从2001年中央下发《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18个方面68条具体优惠政策,到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央对新疆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新疆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据初步统计,从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到2008年,国家给新疆的财政补助累计高达375202亿元,。特别是2000年以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给新疆的一般性财政补助逐年增长,年均递增28.8%,2008年达698.3亿元。此外,国家还通过各种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多种途径加大对新疆的资金投入和支持。近年来,国家采取多项措施加快南疆地区的发展。例如抽调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浙江等8个省市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全方位对口支援,这使新疆的基础设施建设、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祖国大家庭对新疆民生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祖国大家庭大力帮助和支持新疆的民生建设,支持新疆发展各项社会事业,造福新疆各族人民群众。我们所熟知的各项民生工程数不胜数,如防病改水工程、抗震安居工程、“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电视进万家”工程、“东风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双语”教育工程、举办“内高班”、农村教育“两免一补”、城乡社会保障……这些工程都倾注了祖国大家庭对新疆各族人民的关心和支持。
(三)祖国大家庭对新疆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使新疆各项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和19个兄弟省市大力支援和帮助新疆。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开展以来,各对口支援省市把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摆在援建工作的首位,随着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当地各族群众真切体验到援疆工程带来的实惠。一年来,各援疆省市迅速启动了以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教育、卫生等为代表的一批当地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试点项目173个。截止2011年5月底,项目已完工87个。由天津市援建的策勒县安居富民工程示范区,使471户村民告别了过去的土坯房,住进了宽敞明亮的安居富民房;还为每家每户建设了一个暖圈用来饲养牲畜、配套一个3分地的蔬菜大棚,每家实现了至少1人就业。由江苏省援建的伊宁县整乡推进安居富民工程,使1819户农民住进了每户面积80平方米、功能齐全的新房。北京、上海开通直达受援地和田、喀什的航班,方便了当地各族群众的出行。深圳市在援疆工作中以“深圳速度”推进援助项目,对口援助喀什市、塔什库尔干县的学校、福利供养中心和医院3个项目2010年5月16号正式开工,9月份就全部封顶。在党中央的深切关怀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新疆迎来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时期。
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没有中央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就没有新疆今天的繁荣和发展。
四、新疆各族人民心向祖国,盼和谐谋发展的愿望和努力,是民族社会发展变迁的不竭动力
纵观新疆历史,新疆各族人民始终是支持和拥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东汉时班超只带36人就说服西域诸国对中央政府的归附,进而完成东汉对西域的重新统一,靠的是新疆各族人民对团结统一的向往;唐朝军队进入西域时,各族竞相归附;蒙古初兴漠北,高唱回鹘便遣使自愿归属;清朝初立,叶尔羌、哈密各地首领就自动派遣使臣前往朝贡以示归属。新疆各族在平定叛乱、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元8世纪中叶,在平定唐朝“安史之乱”中,漠北回鹘怀仁可汗立即派其子叶护率精兵奔赴前线作战,还有大量的西域各地各族士卒参加;清朝吐鲁番郡王额敏和卓在平定准格尔叛乱和大小和卓叛乱斗争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今天矗立在吐鲁番东南郊的苏公塔就是为了纪念他而修建的;左中棠率军只用一年半的时间,就彻底消灭了经营13年的阿古柏政权,是因为他们是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正义之师;马福元部兵不血刃就捣毁了所谓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因为人民不堪忍受这一分裂政权的残暴统治;“三区革命”初期出笼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之所以很快退出历史舞台,也是因为该分裂政权违背了新疆各族人民心向团结统一的意愿;由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挑起的“7.5”事件,遭到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唾骂。
历史实践一再证明,任何人、任何组织破坏民族团结、分裂伟大祖国的图谋,新疆各族人民都是不答应的,都注定会以失败告终。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的分裂破坏活动,阻挡不了历史发展前进的潮流。因为新疆各族人民有着对祖国的强烈的认同感和浓烈的热爱,始终心向祖国,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在不断努力奋斗,是新疆民族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