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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女性犯罪

原文作者:陈娴

 [摘 要]目前,女性犯罪率的升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威胁,逐渐受到各国的重视。女性犯罪因女性特有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成为了一个独立的问题和研究领域。我们要加强对于女性犯罪的研究,了解当代女性犯罪增加的现状及其原因,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减弱其迅猛的发展态势,使其自身得以健康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女性犯罪;个人原因;社会原因;预防
  马克·吐温说,女人就该具有女人的一切天性——温良、耐心、长期忍受、可信、无私、宽宏大量。她的神圣义务就是安慰不幸者,鼓励丧失目标者,帮助忧伤者,拯救堕落者,亲近孤独者。大众所公认的女性形象都是温柔、贤惠、善良的,但事实上,女性犯罪自有犯罪现象以来就一直存在。何谓女性犯罪?日本学者菊田幸一认为,“因为犯罪的是女性,所以才说成女性犯罪”。也就是说,女性犯罪,就是以性别作为标准,由女性作为犯罪主体所实施的犯罪。
   一、当今女性犯罪的现状
  在人类犯罪历史上,犯罪主体的主要群体一般都是男性,女性的犯罪比率都很低。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女性犯罪呈现较快的上升趋势,数量和类型上都有所增多,这个发展态势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
   在国外,例如美国,从1932年到1946年,女性犯罪从占犯罪总数的7.4%上升到10.7%。直到1970年,女性犯罪率已经上升到15.3%。从1971年到1982年,女性犯罪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一直处于22%-24%之间。据美国联邦调查局公布的2002年年度报告显示,2002年因犯罪而被逮捕的女性总数比1993年上升了14%,占全国被逮捕人数的23%。
   在国内,女性犯罪比例尽管没有发达国家高,但增长速度较快。据有关部门统计,20世纪50、60年代我国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比例为1.3%,70年代约为5.7%,80年代初为9%-10%,8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保持在12%左右。按这种发展态势,今后几十年内,我国的女性犯罪还会继续上升,甚至达到20%以上。同时,女性在押犯无论绝对数还是占全体在押犯的比重都在加大。从1997年底至2002年底,全国在押女犯人数净增了2.9万名,平均每年增长了13%,超出了在押犯的平均增长数。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
  为什么当代女性犯罪会保持不断增加的态势呢?这主要有以下两大原因:
  (一)个人原因 [论文网]
  1.生理因素
  生物学家认为,女性在月经期、怀孕期、哺乳期和绝经期期间会出现植物神经紊乱、大脑皮层失调等现象,容易心烦易怒、情绪失控,可能产生犯罪行为。1961年,多尔顿在《英国医学杂志》上发表《月经与犯罪》一文,报告了她对一家英国监狱中的女犯进行调查的结果。调查发现,在386名新收押女犯中,将近一半的犯罪(49%)是由妇女在月经期间或月经前实施的。
   2.心理因素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把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低层次的需要满足以后就会产生高层次的需要。但是,有犯罪倾向的女性的需要结构是畸形的,她们常把个人低层次需要放在首位,又拒不接受社会规范的调节和控制。当个人需要任其自由发展、膨胀却又不能用社会规范允许的方式或手段满足时,她们就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从而产生犯罪行为。心理学家认为,女性大多心理存在障碍,性格上容易偏执、自私、狭隘,对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判断,缺乏社会责任感,对他人缺乏信任,遇到冲突时,往往会采取极端方式。
   3.情绪因素
  女性的高级神经兴奋程度较强,情绪波动大,抑制力小,常有紧张焦虑感,情感丰富但脆弱,容易感情用事。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逐渐从传统女性向现代女性转变,开始加大了对事业的投入,希望能闯出一片天地。但现实中,不少女性在升学、就业、工作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歧视,个人期望值与社会认同感之间的差距使得女性在心理上遭受到了挫折感。她们在社会或者家庭中受到挫折后,容易产生诸如厌世、仇恨、反抗等不良情绪,挫折感越强,不良情绪也就越大,当积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婚外恋现象越来越普遍,婚姻也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在现实的情感、婚姻关系中,女性一旦受到打击,如遭受背叛,比男性更容易由于感情激动而冲动犯罪。
   4.文化因素
  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已经普及,但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还存在。因此,仍有一部分女性得不到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导致女性总体文化水平较低,容易造成她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清楚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犯法的,甚至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都不懂得寻求法律保护。从当前犯罪分子中的文化状况及其结构来看,低文化水准容易促使某些民事纠纷的加剧和某些犯罪意识的形成。
   美国学者戈德尔特在1912年用修订的比纳智力量表对一些监狱的罪犯进行了测试,结果发现罪犯中50%-60%有智力落后的现象。犯罪人由于智力低下,有缺陷,常常不能理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极易受到他人或某些客观刺激的引诱,为了急于满足自己的欲求而产生缺乏理智的行为。
   5.错误的价值观
  受“官本位”、“金钱至上”等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有些女性价值观发生偏离,出现不劳而获的享受观,思想颓废,过分贪图物质享受。而且,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女性对物质的占有欲越高,对于各方面的要求标准也越来越高,具有很强的虚荣心和嫉妒心。她们一旦不能用正当手段得到金钱供挥霍时,就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通过调查发现,女性犯罪一般与钱财有关,例如盗窃、诈骗等,而且行为手段表现为多次进行。她们为了钱财可以不顾一切,有的希望通过出卖自己的身体等违法手段来满足物质上的享受,有的甚至因虚荣心无法满足而打击报复比自己好的人。错误的价值观都是从个人主义出发,在个人犯罪行为的诸因素中起着主要作用。
   (二)社会原因

  杜克大学社会学教授兰德认为,女性犯罪人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原因。他说,在过去的30年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走上社会加入劳动大军,她们获得了同男性一样的社会地位。社会地位的变化为她们走上犯罪道路创造了条件。
   1.经济因素
  经济管理制度和方式的变化,必然带来经济利益的再调整和再分配,因而会产生人们利益关系的相应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新的机制建立过程中会发生各种矛盾和冲突。中国现阶段存在收入分配不规范、整体收入结构不合理等现象,使一部分人失去了应有的物质利益,同时,贫富差别、城乡差别的加剧使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心理落差较大。这些因素给社会的公平、公正带来很大的冲击,一些农村女性、生活比较贫穷的女性不甘于穷苦一生又不想通过正常渠道,就有可能会为财铤而走险。
   2.家庭因素
  家庭

成员的不良行为会对家庭其他成员带来实质性的不良影响。调查发现,女性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很多是由于家庭不和睦、家庭教育不当或者父母性格粗暴所造成的。
  在家庭教育方面,家长的素质对家庭的综合情况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中国社会目前还处在比较低的发展水平,大量的农村人口文化程度还较低,即使在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城市家庭里,大多数家长都没有掌握好对子女的教育。因此,他们很难在文化知识、道德养成、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对子女施加正确有效的系统影响。父母的言行对孩子具有直接示范作用。据国外一项权威调查表明,犯罪者有70%出身于父母有犯罪纪录的家庭,凡是母亲有犯罪纪录的家庭,其子女有86%以上行为不良。
   在家庭暴力方面,虽然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在现实生活中,男尊女卑的观念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受到家庭暴力的困扰。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很多家庭暴力被作为家庭纠纷进行处理,长期被虐待的女性产生了恐惧、憎恨、无助的心理,但却无法真正得到社会的救助,于是一部分女性选择继续忍受,另一部分女性则选择奋起反抗。据江苏省南通市2009年对1477名女犯所作的调查表明,有46%的女犯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50%的受虐女性曾迫切希望离婚,但却没有如愿,她们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有关机构求助过,但被求助者大多采取不理或劝其不要伸张的态度,以致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
   3.学校因素
  在我国,学校教育普遍存在着重分数轻素质、重智力教育轻德育教育的不良倾向,片面追求升学率,忽略教育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青少年女性纪律松弛、思想混乱、组织性差、法制观念淡薄,对社会上不良文化和腐朽思想缺乏抵抗力,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校园里,同学之间的关系一般比较简单,矛盾和利害冲突较少,但一旦产生矛盾,会使学生出现情绪低落且不稳定、心理负担加重、行为失常等情况,而一些老师对学生缺乏应有的尊重,过分的训斥,甚至打骂、体罚,对学生缺乏关爱和信任等,类似这些紧张的学校人际关系,使得青少年女性逐渐产生怨恨不满的情绪,希望报复泄恨,进而实施暴力犯罪。
   三、女性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犯罪作为社会现象是必然存在的,女性犯罪同样也无法根除。但是,我们可以采取有效对策尽量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达到预防和控制的目的,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全面切实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全面开发妇女人力资源,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完善性别统计制度,改善妇女发展环境。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切实有效落实此纲要的同时,我们还应广泛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多举办法治讲座,为她们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增强她们的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培养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既用法律武器保障了她们相对弱势的权利,又达到了让她们遵纪守法的目的。对女性犯罪人也需要进行法制教育,定期组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防止再犯。
   (二)加强女性文化教育和个人素养
  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是防治女性犯罪最基本的对策。首先,要加强文化知识教育,深入开展学科学、学文化活动,引导女性自觉抵制各种封建思想的影响。其次,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感情观和法治观,因为这五观一旦形成,会对一个人的终身发展产生深远持久的影响。只有树立正确的五观,才能保证一个人的发展方向是正确的,否则会将人引入歧途。最后,要规范学校日常管理,防范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多关注青少年女性在校的言行举止,慎防不良行为演变成犯罪。
   (三)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
  女性不仅需要来自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具体支持,还需要来自精神上的支持。对因在社会或者家庭中受到挫折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女性应及时给予关心、鼓励、帮助,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提高她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因此,构建良好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势在必行,它将有助于女性释放自己负面的情绪,有助于社会稳定。
   首先,要健全社会支持系统,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街道办、妇联等基层组织和部门的作用,以专门的心理机构为龙头,由社区、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开设的心理治疗机构和咨询中心等联合组成社会心理网络。
   其次,要建立健全民意监测网络,形成多维度利益表达机制,做到了解社情民意,为女性提供化解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及时疏导女性的情绪,将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最后,要建立舆论引导机制,营造积极健康的氛围,及时强化合理正确的社会心理,运用榜样的影响力和感召力,适时打击不良的社会心理现象。
   [参考文献]
  [1]菊田幸一.犯罪学[m].群众出版社,2004.
  [2]康树华.犯罪学通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3]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
  [4]邱屹屏.当代女性犯罪心理分析[j].妇女研究论丛,2000(1) .
  [5]韦润铭,杨成.女性犯罪浅论[j].法制与社会,2012(1) .
  [6]沈娅鑫.全国妇联:约2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m].中国青年报,2002-8-19.
  [作者简介]陈娴,女,广东兴宁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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