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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组织犯罪的社会对策

犯罪是社会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犯罪形态亦随之产生相应的嬗变。进入近现代社会以后,尤其是工业化革命以后,社会分工与合作的趋势日益明显,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犯罪形态也逐渐呈现出组织化的态势。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最严重、最危险和最高形态的犯罪,对当代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国际关系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严峻而棘手的社会问题。犯罪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伴生物,随着中国向着现代化的社会目标迈进,有组织犯罪悄然兴起、不断增长,成为影响社会发展进步的巨大隐患。对此,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大众都极为关切并积极思索应对的策略。

与传统社会中“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1]之传统意义上的犯罪不同,在近现代社会中逐渐孳生出的有组织犯罪,带有自身的某些显著特点,是一种最高形态的犯罪,因此,预防、抗制有组织犯罪,除了借鉴传统的对付个体犯罪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外,还必须另辟新径,以便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根据有组织犯罪自身的特点和发展演化规律,笔者认为,从社会层面上讲,控制有组织犯罪,主要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在大力发展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坚持可持续的、科学的发展观,切实贯彻、落实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大家共同致富的思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市场经济是为实践证明的迄今为止最具效率的经济体制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为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起到了举世公认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进中,也产生了与市场经济相关的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引发了不少复杂的社会矛盾,其中,最为重要和明显者即为社会不公问题,这些问题和矛盾成为有组织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下决心花大力气加以克服和解决。

1.收入差距悬殊,导致贫富分化现象蔓延

基尼系数(因其首倡者为统计学家科拉多·基尼〈k·gini〉而得名)是经济学中常用的一个测量收入不平等的方法,值域处于0和1之间(0<g<1),其以较接近于零值表示较为平等,以较接近1表示较不平等。国家统计局1995年对农村基尼系数计算结果为0.33,世界银行1994年的计算结果为0.41,1998年为0.44。[2]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2003年合作调查祖国内地基尼系数约为0.53或0.54左右。足见收入差距不是缩小而在增大。当然,基尼系数大并不一定就会出问题,但也确实需要有效的对策。其实,近几年香港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数也大致在0.52-0.53左右,再分配调整后还在0.42-0.43左右,加之香港面积比祖国内地小得多,应该早就出问题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较好地解决了两端的问题:一是保证所有的下端的社会成员都能过上一个有体面的生活,即通过一般的经济综合援助,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制度,让一般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有问题,甚至过上较有尊严的生活。这便大大缓解了因贫困可能导致的诸多社会矛盾。二是让富人为社会所能接受。主要是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富人的得财方式是通过规范的市场以合法的手段取得的;二是让富人挣钱后的行为能被接受。在香港,富人的钱主要是两种用途:用于投资和扩大再生产,这便为社会带来了财富和就业机会;或者捐助社会公益事业。这两种花钱方式事实上公众都是可以获益的。[3]但是目前在我国,滥用权力或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发财致富的情况还相当严重,极少数富有者拥有数以亿计的财产,过着骄奢淫逸、挥霍无度的生活;而另一方面,高达2.46亿的农村贫困人口和2800万的城市贫困人口(1995年)还在为自己的平等“生存权”而斗争。[4]从经济学角度看,所谓人权,首先就是个人得到生存的权利,在社会上个人生存得不到满足时,奢谈其他人权就没有意义。我国社会学家则负责任地指出,2003年我国人口gdp首次达到1000美元,标志着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因此,在这一阶段,对公平的社会诉求明显增强,成为推动社会保障加速发展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十分重要。如果不实现必要的社会公平,社会动荡会破坏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当然,如果不保持一定的效率,经济发展又可能陷入停滞,因而呼吁“底线公平”。指出,“底线公平”虽然最终要落实到每个人的实际利益上,但直接处理的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权利与责任)、政府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即,它是全社会除去个人之间的差异之外共同认可的一条线,这条线以下的部分是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和发展中共同具有的部分,是起码的部分,是其基本权利必不可少的部分。一个公民,如果缺少了这一部分,那就保证不了生存,保证不了温饱,保证不了为谋生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因此,需要社会和政府来提供。所有公民在这条线面前所具有的权利的一致性,就是“底线公平”。这一底线是社会和政府责任的底线。至于这条底线以上以外的部分,则可以由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甚至个人去承担,并成为灵活的、反映差别的部分,以便发挥激励作用,呈现出弹性的调节机制。近年来,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了警戒线,但却保持了社会的整体稳定,就有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份功劳,它能够最明显地起到缩小社会不公平程度的效果,是花钱最少、效益最好的制度。[5]这种看法,无疑是有见地的。

2.城乡差别为世界之最、“三农”问题突出

与中国的具体国情有关,在改革开放之前,为了保障计划经济、优先发展重工业,城市部门获得了全社会80%以上的投资;实行以城镇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隔离的户籍制度为特色的城乡分割体制;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不平等交换,每年转移约二三百亿元农村创造的价值。这实质是城市对农村的剥削。因为它使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而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改革开放后,由于仍未彻底放弃“国有企业优先”、“城市优先”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因此,近年来,占人口30%左右的城市一直占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0%以上,“剪刀差”的绝对数量按现值计算仍在增加,如1997年甚至达到2252亿元。城乡分割体制造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消费和福利待遇差别。根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高达4倍,并且这种状况仍在继续,而世界各国工业化过程中该差距一般在1.5倍以下,很少超过2倍。城乡在物质基础、文化水平尤其是福利待遇上差别更是日趋明显。以教育为例,国家教育经费绝大部分花在城市,农村则主要靠自己解决,致使农民文盲多、文化水平低。再加上各种名目的税费负担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于是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和农业真危险的“三农”问题终于浮出水面,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普遍的贫困化又使得几乎农村中的每个劳动力都是潜在的流出者,于是出现1988年后的“民工潮”现象。研究证明,一个农村劳动力收入达到2000元水平时,他们就不太可能到外地打工了。但目前由于人地关系紧张和平均主义的土地占有制度下的小规模农业经营状况,绝大部分地区的收入并不能达到这种水平。[6]因而农民在家乡受穷被欺、在城市遭受歧视,从表面情况看,与领导作风、城市管理和自身素质等有关,其实深入地分析,则是农民无权、社会地位低下和社会不平等的产物。联系犯罪问题考察,有学者就指出:“事实证明,当今中国所发生的大量犯罪是贫穷对富裕的报复,是乡村对城市的报复,是落后地区对发达地区的报复。……但面对猖獗的愚昧野蛮,人们除了谴责、痛恨,却很少深挖个中原因。社会肌体上的毒瘤是怎么产生的?贫穷落后的农村已经成了犯罪的渊薮,成了愚昧丛生、迷信横行的基地。在这样一个社会基础下,文明富裕的城市人能独善其身吗?”[7]关于社会公平问题,上世纪80年代后期,已有议论。其中有一种流行的看法就认为:“只要蛋糕做大什么都好办。”在整个社会物质匮乏的时候,人们都急于增加物质财富,“赶超型”的单纯以gdp为追求目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盛行,但是,90年代以来我国gdp持续高速增长,可以说蛋糕越做越大,但是蛋糕的分配却越来越不公平,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包括犯罪问题由此而生。其实,邓小平同志讲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既要强调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又要强调“我们不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提出“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不是鼓励不切实际的高速度,还是要扎扎实实,讲效益,稳步协调地发展。”[8]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生前提出的新经济发展理论即强调,必须注意解决我国经济的二元结构问题;必须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失业和贫困问题;必须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公平和效率问题,不断协调二者的关系。[9]温家宝总理也明确指出,我们现在存在经济这条腿长、社会这条腿短的问题。可持续的、科学的发展观已经逐渐成为共识。当然,“发展才是硬道理”,对此不能有丝毫动摇,这也是解决一切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基础。

(二)加大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完善权力监督机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倡廉

加强和完善社会对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有效地防范权力异化、变质以至沦为社会的敌对力量和犯罪的服务工具,已成为世界性的课题。2003年10月31日第一项全球性的反腐败法律文件便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腐败现象越来越触目惊心,有人甚至断言:局部的、地方性的黑金政治在我国已经显现,[10]腐败官员成了有组织犯罪滋生和发展的“保护伞”。

在美国有一句大家都熟悉的话,叫做:黑手党如果不和官方勾结,一天都存在不了。[11]事实证明,在我国,有组织犯罪和腐败问题也存在着千丝万缕般的联系。1990年哈尔滨市以宋永佳(“乔四”)、王伟范和郝伟涛为首的三个犯罪集团,横行时间长达六、七年之久,在47名成员中,就有被腐蚀的公安干警5人。1987年12月郝伟涛与吴家国发生纠纷,郝纠集20多名打手,乘坐4辆面包车去将吴打了一顿,其中一辆车上坐的竟是市公安局刑侦处的干警。事后吴曾到派出所、道里分局和市局刑侦处等五部门报案,不仅都未受理,而且报案材料也不翼而飞了。1995年破获的河南省拓城县流氓恶势力集团,头目就是原县人大代表、交通局长、党组书记郭永志,47名集团成员中,13名骨干中的11人就被安排在交通局工作。1997年8月,湖南省衡东县换届选举。时任常务副县长的张泽静依仗庄湘吉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的势力当选为县长。从此张便成了该黑社会组织谋取非法利益的官方代表。1998年长春破获的梁旭东为首的特大犯罪组织,是在“政治权力”的扶植下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的。初步查清了的9起案件中,就涉及党员干部35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35人中,5人是检察官,4人是法官,15人是警察。而伴随腐败升级的则是政治权力与黑社会相互勾结的进一步升级。在1998年查处的湛江特大走私案中,被拉下水的公职人员有200多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45人,科级干部53人。原湛江市委书记陈同庆、原湛江市副市长杨衢青、原湛江市打私办主任郑炳林、原湛江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局长邓野、政委陈恩、原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原湛江海关港口办主任方鹏以及原茂名海关关长杨洪中、副关长王思源等均背离职守成了走私犯的帮凶,致使该地区两三年间走私案值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60多亿元。1999年查获的厦门特大走私案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在此案中,首犯赖昌星在厦门海关被称为“地下关长”。因为一些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免,原关长杨前线常常要事先征得赖氏的同意。据统计,在厦门仅海关涉案人员退出的赃款就达5000多万元,其他涉案的大批高官其中还包括原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在新近宣判的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刘涌在拉拢了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后,第一次出手10万元美金便“套牢”了该市原市长幕绥新。变成了黑市长的幕氏,为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倾力服务。此外还有86名警察下水充当了刘涌的打手。在刘涌的多起犯罪场所均有这些警察出现,起了保护伞的作用。刘涌说:“我走到哪都愿意带警察,他们身上有枪,有安全感。”刘涌坦言:“我想当人大代表,是为了有政治生命,提高政治地位;我给领导送礼,是因为领导手中有权,遇到麻烦事好找他们,生意才能赚钱。”在刘涌的名片上,10个头衔中“人大代表”就位列第一。国内外的历史与现实证明,有组织犯罪与权力腐败一直互为利用、狼狈为奸,并形成恶性循环。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政权绝不容许有组织犯罪的渗透和污染,但是由上攸举的实际案例已足以说明,面对有组织犯罪的凌厉攻势,党和国家现行的权力运作机制,尤其是监督机制还有待于完善和强化,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国家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制度设置上与时俱进,从源头上根治腐败,以便有效地遏制有组织犯罪向肌体的侵入和黑金政治的泛滥。2000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如果治党不严,发展下去不是没有亡国亡党的危险啊!”而有组织犯罪的生存和发展往往与权力腐败相互纠缠在一起,因此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必须与反腐倡廉相结合。

(三)加强思想道德和科教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着力提高公民的素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大变革。一方面,国家权力下放,形成所谓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人、财、物通过市场比较自由地流动,原来高度警戒性的社会控制被打破了,封闭的国门也向全世界敞开;另一方面,对物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肯定与追求获得了合法地位,金钱和财富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有时甚至成为衡量和评判人生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社会主义制度并没有改变市场经济的规律,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通过市场竞争不断追求财富和利润的经济模式,经济人的本性就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不是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社会生活中推行冷酷无情的“等价交换”原则与“优胜劣汰”法则。然而,长期的高压、封闭、贫穷的社会状态虽然已经逐渐被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处于草创阶段,许多适时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新的思想文化道德风尚还未建立或达至完善,许多朽腐颓废的思想文化道德风尚开始抬头,于是有组织犯罪在解放后沉寂多年后终于死灰复燃了。

改革开放尤其是市场经济构建以后,社会控制的减弱与社会的大流动,一大批不幸者被沉淀下来,其特点是:离财富、权力和声望最远,贫困、低收入、素质低、社会地位低、受教育水平低、缺乏谋生技术、失业率高、经济长期得不到保障。缘于相类似的背景和境遇,他们便逐渐聚集在一起,他们一般愤事嫉俗、悲观厌世、对现实社会强烈不满,甚至仇恨和敌视。在1997年以来黑龙江省打掉的9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111名成员中,绝大多数都是初中以下文化,有的头子是半文盲,绝大多数为社会闲散人员。[12]此外,一些恶习未改的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在有组织犯罪中也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由于不好安置、游手好闲、反社会性强、有违法犯罪经验却醉生梦死,往往易沦为有组织犯罪中的骨干成员甚至组织者和领导者。当然,社会低层并不是有组织犯罪的代名词,但是在这一阶层中,有些人由于接受文化教育水平较低,认同崇尚甚至追逐社会亚文化甚至犯罪亚文化,因而如不采取有效的手段,便易滑入有组织犯罪的泥坑。此外,由于价值规律负面作用的影响,目前许多影视传媒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直接或间接地、有意或无意地、正面或侧面地渲染、传播和宣扬了许多不健康的文化观,诸如暴力暴富后的玩世不恭、极度享受的场景;权力寻租后的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人性恶泛滥后的种种丑态大写真……均对社会健康主流文化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构成的文明生活方式起着一定的冲击、消蚀以致解构作用。因此整顿文化领域、创建适时的社会美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抵御腐朽堕落的文化意识侵略,也是防范有组织犯罪的重要一环。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79.
  [2] 张国林,等.中国发展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10-312.
  [3] 参见:苗树彬,薛克俭.寻找经济转轨与社会公平统一的发展道路[n].光明日报,,2004-8-7(b2).
  [4] 参见:何秉松.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420.
  [5] 参见:景天魁.论底线公平[n].光明日报,2004-8-10(b4).
  [6] 参见:沈明.改革发展与社会变迁[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110.
  [7] 仲大军.二元结构对中国社会的影响[a].2001年中国社会形势与预测[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08.
  [8] 参见:梁冬梅.程恩富:邓小平初级社会主义经济观的独创性[n].光明日报,2004-8-17(b2).
  [9] 参见:韩志国.董辅: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先驱[n].光明日报,2004-8-17(b2).
  [10] 参见:何秉松.黑社会犯罪解读[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328.
  [11] 参见: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98.
  [12] 参见:中国刑事警察,20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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