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首页|会计论文|管理论文|计算机论文|医药学|经济学论文|法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学论文|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艺术论文|哲学论文|文化论文|外语论文|论文格式
中国论文网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大全网 >> 法学论文 >> 刑法论文 >> 正文 会员中心
 民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   法学理论论文   司法制度论文   宪法论文   刑法论文   行政法论文   程序法论文
 其他相关论文   法律资料库   法史学论文   诉讼法   劳动保障   商法论文   经济法   法理学
试论铁路站车涉枪犯罪案件临战现场处置

  论文摘要 近年来铁路站车涉枪犯罪案件急剧增加,严重威胁铁路运输秩序、阻碍铁路安全畅通、危害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加强铁路公安处置涉枪案件,快速高效地查获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已成为铁路公安机关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因此,做好涉枪案件的临战处置,对于取得涉枪案件斗争的主动权,提高铁路民警处置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 铁路 涉枪 案件

  近年来铁路站车涉枪犯罪案件急剧增加,非法持枪、非法制贩枪支弹药,及持枪杀人、抢劫、伤害、绑架等案件屡见不鲜,严重威胁铁路运输秩序、阻碍铁路安全畅通、危害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加强铁路公安处置涉枪案件能力,快速高效地查获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已成为铁路公安机关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处置铁路站车涉枪犯罪案件涉及方方面面,是多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包括铁路警方查缉作战的预案编制、警务指挥、实战训练、装备器材、情报通信、临战对策、查缉作战、警务保障等一系列从宏观到微观战略战术应用。因此,做好涉枪案件的临战处置,对于取得涉枪案件斗争的主动权,提高铁路民警处置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现实意义。

  一、铁路站车涉枪犯罪案件概念及特点

  (一)铁路站车涉枪案件概念
  铁路站车涉枪案件是指在铁路范围内所发生的持枪犯罪嫌疑人及发生的盗抢枪支和持枪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案件。铁路涉枪案件大致分两种:一是犯罪嫌疑人在铁路管辖范围以外进行枪案犯罪后逃窜到铁路被查缉;二是犯罪嫌疑人在铁路管辖范围内盗抢枪支及持枪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
  (二)铁路站车涉枪犯罪案件特点
  1.隐蔽性大
  铁路被誉为“流动的社会”,总体上呈网状分布,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人员密度大,旅客集中,使得持枪犯罪嫌疑人很容易混杂在旅客当中,增大了查缉难度,尤其是在持枪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逃跑方向、车次等不明确的情况下,更加难以识别、查缉。
  2.突发性强
  在铁路范围内犯罪嫌疑人被盘查或被发现时突然以铁路民警为袭击对象,这种突如其来的情况往往事前难以防备。在铁路站车涉枪案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这种突发情况下发生的。
  3.处置难
  由于铁路站车人员拥挤、客流密集,犯罪嫌疑人混杂其中,因此一旦发生涉枪案件,出现旅客惊慌、处置难度大,为了避免伤及群众,应设计用谋,妥善处置。
  4.逃窜快
  由于铁路客、货列车交错运行,旅客列车昼夜高速运行,持枪犯罪嫌疑人容易流窜作案,再加上铁路站车内环境复杂,犯罪分子作案后容易隐藏在人群旅客中迅速逃匿,应做好预案提前防控。
  5.隐匿乘车
  铁路大中型车站治安防控较严,因此,有的持枪犯罪嫌疑人以为铁路小站民警少、查堵会比较松,会从铁路沿线小站乘车,或者采取中途换乘其他车次、车种,隐匿乘车的方法来逃避铁路公安机关查缉。
  6.危害大
  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在铁路站车上持枪作案,一旦铁路站车上发生枪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涉及面广,影响巨大,危及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安定。

  二、铁路站车涉枪犯罪案件临战现场处置

  (一)现场警戒
  涉枪案件发生后,特别是发生在火车候车厅、售票厅、车站及列车车厢内的枪击案,民警应先处置好现场警戒环节,及时根据案情和案发地段的位置和周围环境、现场破坏程度和人员伤亡等情况,报告指挥中心,并对现场进行警戒和保护。铁路站车涉枪案件现场警戒有以下三个重点:
  1.现场进出口
  首先是确定犯罪嫌疑人进入铁路站车的进出口,把握其位置、结构;其次要注意在进出口通道发现手印、足迹、破坏工具痕迹,以及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等。
  2.现场中心部位
  现场中心部位是指涉枪案件发生的主要地点,从中心部位发生的枪击、撕打、翻动、撬动、破坏等痕迹做好现场保护,并在变化中发现物证,从有无其他物品被盗、被抢、有无特殊痕迹等方面发现线索。
  3.现场外围
  现场外围包括犯罪嫌疑人进入铁路站车现场前躲藏、踩点、窥视所涉及的场所,隐藏赃物的处所以及来去现场经过的线路。在警戒时,尤其注意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路线并以现场为中心向外围扩展,对处置铁路站车涉枪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详细询问被害人,重点摸清涉案枪支的情况
  在对犯罪现场进行警戒保护的同时,要详细询问被害人和相关知情人,询问的内容应围绕涉案枪支为重点来进行:
  1.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现场调查访问是查缉涉枪犯罪嫌疑人获取线索的重要手段,在现场处置时,已初步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一些情况,但这些情况有时不够细致具体、不够准确,因此需要从被害人和知情人询问中发掘线索,核实情况,这是调查访问的关键。现场调查的重点内容是:发现案件的时间与情形,涉枪案件发生前后现场异常情况、案发前后的人员变动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衣着及人数等明显特征,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线,在定划范围内进行突击性摸底排查,迅速查找犯罪嫌疑人,以便加快案件侦查速度。

  2.询问涉案枪支特征情况
  询问涉案枪支特征情况主要包括:涉案枪支的牌号、种类、枪号、数量、特征、新旧程度或使用磨损的细微特征。
  3.询问涉案枪支的使用保管情况
  了解枪支的使用范围,哪些人员能使用接触,涉案枪支的最后使用者的情况、涉案枪支存放和保管的具体情况,涉案枪支放置的具体位置、保管人及其社交关系、近期接触的关系人等。
  4.查明现场情况
  现场处置民警应核查涉枪案件发生现场的位置,现场中心部位在何处,现场有无被破坏或变动,现场是否存在其他险情等情况。
  5.询问涉案枪支单位的具体情况
  询问涉案枪支单位的具体情况内容包括:单位枪支管理制度、规程,警卫值班的工作规律及其衔接情况,涉案单位其他财产的被盗、被抢、被损情况等。

  (三)围控围捕
  1.行动的准备
  涉枪案件的缉捕行动是否成功,虽然跟临战指挥与缉捕战术的运用等因素有关,但是抓捕行动的前期准备是否充分也至关重要。
  (1)围控围捕行动的前期准备。前期准备包括物质准备、作战队员的选择和技战术训练。为了对付日益严重的涉枪犯罪,各级铁路公安机关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建筑和地形环境中进行围控围捕实战演习,通过演习,增强查缉作战能力。
  (2)围控围捕行动前的准备。涉枪案件围控围捕行动前的准备包括:警械武器装备的配备,如作战人员携带的八件套、枪支弹药、防弹头盔、避弹衣;通信工具的准备,如参战铁路民警和指挥员携带的对讲机、车载电台等。另外,指挥员要充分做好战前动员,向参加围控围捕行动的铁路民警讲明涉枪犯罪嫌疑人对社会的危害性,鼓舞士气,宣布纪律,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2.封锁现场
  根据铁路站车现场环境,应设置5道封锁线。第1道封锁线设在地方与车站周边结合部;第2道封锁线是加强车站出入口的检查;第3道封锁线要严厉查堵“三品”;第4道封锁线是加强售票厅、行李寄存处、行李房、候车厅的管理;第5道封锁线是加强对列车旅客的检查。
  3.占据有利地形,合理部署警力
  应合理部署警力在围控围捕现场周围的第1道封锁线内,利用列车或机动车辆作为掩体并设置火力点,便于观察涉枪犯罪嫌疑人动向。
  4.紧急疏散群众旅客
  将现场围观群众旅客快速疏散出第2道封锁线,在组织旅客和群众撤离时,现场处置的铁路民警要密切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行动,防范犯罪嫌疑人对周围旅客群众开枪射击。
  5.喊话劝降
  喊话劝降是处置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方法之一。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在亲属和政策的感召下,喊话人员凭借自己丰富的学识和感人的说服力,打动犯罪嫌疑人的心,使其放弃无为的反抗、弃械投降;或者从局部突破,使犯罪嫌疑人在心理上产生震慑,并寻找契机,配合其他手段,最终使其屈服,避免犯罪嫌疑人行凶伤人或者进行爆炸破坏活动。
  6.实施强攻,组织围捕
  通过喊话劝降,犯罪嫌疑人如没有丝毫的回心转意,仍然顽抗拒捕的,应选择突破点实施强攻,组织围捕。射击点和突击口应根据涉枪犯罪嫌疑人所处建筑物的结构、隐藏的位置来选择,突击时最好不要从正面发动攻击,一般选择在犯罪嫌疑人视线看不见的部位发动攻击。射击地点要选择在复杂场所的隐蔽位置,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发现。发动攻击时,为转移涉枪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可采取声东击西的方法,在选定的突击口发起攻击。
  7.认真仔细做好现场善后工作
  涉枪犯罪案件现场处置完毕后,要认真细致地清理涉枪犯罪案件现场,做好现场善后工作,如恢复交通、解除警戒等,尤其要注意发现、搜集犯罪证据,为后续的刑事诉讼活动做好准备。
  8.合理利用传播媒介,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涉枪犯罪案件发生后,往往在社会上产生比较大反响,导致对案件的报道显得尤为关注,由此产生的舆论作用也更显重要。但是以往形成的舆论引导方式和公安宣传模式早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受众对铁路公安信息的渴望程度,而一些媒体及传播机构为了满足受众的知情需求,不顾事件本身,捏造或歪曲事实,从而产生负面的舆论影响,给铁路公安处置涉枪案件工作带来极大的社会压力。因此在利用传播媒体积极主动的通报相关信息时,应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弘扬法治和正气,以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切入点,妥善处理铁路公安宣传工作和案件处置战略战术等问题入手,以事实为本源,以相对公开透明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其次,要正确对待处置涉枪案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摒弃原先那种被舆论媒体压力逼到不得不说时,才解释问题的陈旧思路,充分发挥能动性,以适宜的方式进行宣传,主动引导舆论媒体向有利于铁路公安工作的方向靠拢,为顺利处置铁路站车涉枪犯罪案件临战处置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上一篇法学论文:
  • 下一篇法学论文:
  •  更新时间:
    试论附担保债权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试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再完善
    试论经济法体系的重构
    试论契约的道德局限
    试论人格刑法理论在我国的引入
    试论新型城市化建设中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
    试论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审查逮捕工作
    试论背书涂销制度的若干思考
    试论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
    试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试论法律推理的学说演进和分类
    试论粤港澳三地刑事司法协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论文发表

    版权所有 www.11665.com © 论文大全网 All rights reserved